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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商業健康險稅優方案獲批 産品形態仍未確定

  • 發佈時間:2015-08-11 07: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偉瑩

  備受保險業界關注的商業健康險稅收優惠(以下簡稱稅優)試點正積極推進中!

  8月3日,上海保監局表示,與上海市財政局、地稅局聯合製定的《上海市商業健康險個人所得稅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獲得市政府批准。《方案》顯示,“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險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

  不過,《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雖然已有多地先後出臺商業健康險稅優試點方案,但目前健康險稅優産品的最終形態仍未確定。

  上海方案鼓勵團體購買

  5月12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及保監會等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除北京、上海、天津和重慶四個直轄市全市試點,各省、自治區分別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試點商業健康險稅優政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已有多地的健康險稅優方案相繼獲批,比如青海和四川。其中,青海選取西寧市為稅優試點城市,四川確定成都市作為先行試點城市。

  此外,安徽在5月底發佈的《關於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的實施意見》中,也提及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省內選擇一個人口規模較大且具有較高綜合管理能力的城市,開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産品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各地實施方案均顯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方案另外規定,“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併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險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這意味著,即使是團體購買,個人也能享受稅收優惠。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這可能使得很大一部分團體商業健康險客戶轉移到稅優型商業健康險市場。

  産品形態仍未確定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採訪中獲悉,由於相關産品的設計還有待細則出臺,目前健康險稅優産品的具體形態尚不明確。

  不過,保監會在6月下發的《個人稅收優惠型健康保險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未來設計的稅優健康險産品將遵循保障為主、合理定價、微利經營的原則。

  此外,《徵求意見稿》指出,供納稅人個人購買的個人稅優健康保險産品應當採取萬能險方式,包含“中端醫療+個人賬戶積累”兩部分責任。其中,個人賬戶積累可用於退休時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如長期護理保險等)支出;中端醫療保險要與基本醫保、補充醫療保險相銜接,主要補償在職納稅人群的中端醫療費用保障。

  與普通健康險相比,稅優健康險新規在承保方面可能發生較大變化,比如“保險公司應按照長期健康保險要求經營個人稅優健康保險,對所有投保人公平對待,不得因投保人‘既往病史’拒保,並保證續保。”保監會稱,對首次帶病投保的,可以通過降低賠付額度等方式控制經營風險,當年支付的最高賠付額度不得超過當年保險金額的五分之一。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規定,投保人只能購買一份個人稅優健康保險(保費2400元/年)。保險公司應從商業健康保險資訊平臺對投保人身份和納稅情況進行驗證,符合條件方可承保。

  值得一提的,記者了解到,目前保監會管理的中國保信正在實施稅優健康險平臺的搭建,目標是用資訊化平臺助推商業健康險發展,逐步提高商業健康險在醫療保障體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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