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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主體仍是保險公司

  • 發佈時間:2015-07-28 09:32:09  來源:廈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經營行為,促進網際網路保險健康規範發展,保監會27日發佈《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標誌著我國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制度正式出臺。

  有條件地放開

  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

  辦法明確了參與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主體定位,規定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銷售、承保、理賠、退保、投訴處理及客戶服務等保險經營行為,應由保險機構管理負責。第三方網路平臺可以為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提供網路技術支援服務。

  基於網際網路方便、快捷、跨地域的特點,辦法有條件地放開了部分險種的經營區域限制,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等。

  建立行業禁止清單

  督促依法合規經營

  辦法同時規定,對不能保證異地經營售後理賠服務導致出現較多投訴的保險機構,監管部門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停止其相關險種的經營,通過建立行業禁止合作清單等方式,強化保險機構和第三方網路平臺的市場退出管理,督促其依法合規經營。

  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保險機構要加強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客戶服務管理,建立支援諮詢、投保、退保、理賠、查詢和投訴的線上服務體系,創新服務方式,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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