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資本消耗 五險企主動縮減理財型財險
- 發佈時間:2015-06-11 07:2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投資水準達不到一定高度、資金實力不夠雄厚的財險公司並不敢輕易涉足
當大多數人把目光聚集在壽險行業理財型保險快速增長之上時,卻鮮有人注意到理財型財産險的發展。不過,某財險公司在其2014年年報中公佈,其理財險從零起步,當年即超越200億元大關,公司總資産達452.42億,經濟實力迅速壯大。今年,該公司和安邦財險都獲得了理財型家財險産品延續銷售的資格,保費規模將繼續呈爆髮式增長。
這不僅引起業界又一次熱議,理財型産品可以助財險公司一飛沖天嗎?發行理財型産品會不會成為財險公司的一種趨勢?《證券日報》記者帶著這些疑問深入採訪發現,投資能力和資本實力是決定財險公司理財型業務能否持續發展的根本因素,對於大多數財險公司而言,理財型財險産品的美恐怕只是看起來很美。
三險企投資型財險上漲
在財險公司保費統計數據中,目前保監會並沒有將保戶儲金及投資款進行單獨統計。《證券日報》記者根據2014年年報統計發現,在中資財險公司中,共有12家財産險公司公佈了相關數據,結果顯示,去年保戶儲金及投資款收入凈增加的險企有3家,凈增加額為0元的有4家,凈增加額為負數的有5家。
具體來看,2014年,安邦財險(合併)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為1241.85億元,比2013年的1159.99億元同比約增長7.06%;太保産險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為1.05億元,比2013年的6572萬元增長了60.39%;某財險公司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為259.26億元,而2013年這一數字僅約為230萬元,2014年實現了飛速跨越。
去年共有4家險企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凈增加額為0元,分別為永誠保險、渤海財險、陽光財險和都邦保險。其中,截至2014年年底,陽光財險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為103萬元,都邦保險的這一數字為17.5萬元,兩家公司的這一款項均與2013年持平。
同時,2014年保戶儲金及投資款凈增加額為負數的有5家險企。其中,截止到2014年年底,國壽財險和紫金財險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降至0元,其同比降幅為100%。信達財險的保戶儲金及投資款為37.16萬元,同比下降了77.63%;平安産險的這一數字為2.24億元,同比下降了30.45%;華安財險的這一數字為3643萬元,同比下降了13.37%。
整體來看,大部分財險公司2014年並未在理財型産品上發力,也有少數公司憑藉這種産品迅速做大保費規模和總資産。從歷史發展來看,理財型財産險的江湖地位可謂幾起幾落,曾有財險公司因其排名飆升,也有的嘗試之後卻發現結果遠非想像的那麼美好,從而割捨了這一業務並無重新涉足的打算。理財型財産險具有怎樣的特點,為何財險公司對其又愛又怕,愛恨糾結難以取捨?
可迅速做大保費
理財型保險對財險公司做大保費規模、壯大總資産的作用在兩家財險公司身上清反映得淋漓盡致。數據顯示,2014年,安邦財險的原保險保費收入約51.4億元,保戶儲金及投資款收入約1241.85億元;同年,某財險公司的原保險保費收入111.5億元,理財型保險保費收入約259.26億元。不難發現,兩家公司的總規模保費快速增長很大程度上受益於理財型保險收入。
根據一財險公司年報的解釋,保戶儲金是險企開展非壽險投資型保險業務(意外險和家財險為主)所收儲金。客戶投保並交納保戶儲金後,到期險企返還本金並支付約定利息。一位業內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縱觀財險公司推出的理財型保險,都具有幾個共同的特點,第一,以家財險、航空意外險等出險率較低的險種為依託;第二,保費便宜,但購買保險無需繳納保費而是繳納儲金,保費從産品的投資收益中抵扣;第三,無論是否出險,投保人都能得到返還的儲金,同時,如果出險,還將得到合同約定的賠付款;如果不出險,投保人還將得到比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高0.7或0.75個百分點的收益;第四,銷售渠道以銀行為主。
“通常情況下,和銀行定期存款相比,消費者購買這種産品更加划算。不僅有一份保障,而且到期還可以獲得高於同期限銀行定期存款利息的投資收益。”一位業內人士表示。可以説,財險公司為快速做大保費設計了這樣的産品,讓利於消費者,這種産品也比較暢銷,能達到財險公司快速吸金的目的。
資本金耗不起
既然理財型保險受消費者歡迎,也能為財險公司快速吸金,為何不少財險公司削弱了理財型産品的銷售甚至退出該市場?
記者採訪到一家2014年退出理財型保險市場的公司相關負責人陳先生。他向《證券日報》記者吐露了詳情。據他介紹,該公司為推出理財型産品進行了大量準備,並對其寄予了較高的期待。通過保監會審批之後,其理財型財險産品開始在銀行銷售,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發現,現實並非想像的那麼美好。
首先是這種理財型産品是承諾保底收益的,並且不低。當前,銀行一年期、二年期和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利率分別為2.25%,2.85%和3.50%,保險公司給客戶的投資收益需要分別在這些數字的基礎上加上一定百分比。同時,理財型産品主要通過銀行渠道進行銷售,給付銀行的佣金比例也不低。“去年年底開始降息之前,銀行的定期存款利率更高。”陳先生表示,承諾保底收益加上銀行渠道費用以及其他銷售費用,前幾年銷售理財險的資金成本接近10%,這對險企的投資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同時,陳先生指出,與壽險的投資資金不同,財險産品期限更短,並且這些投資款並非同一時間到賬,而是陸陸續續到賬,並且不像車險保費平臺有較強的可預期性,因此不利公司統一進行一定期限的投資規劃。他表示,儘管2014年股債雙牛,保險公司都取得了不錯的投資收益,但受多種因素影響,要將收益率提到更高水準並非易事。
“投資期限短,明確承諾的回報要求高,是險企不敢輕易大規模發展理財險的主要原因。”陳先生表示。同時,投資型業務對財險公司的資本金消耗更快。保監會2013年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産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業務管理的通知》規定:“投資型保險産品可使用規模與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額掛鉤,其溢額應大於預定型産品應計本息餘額的10%加上非預定型産品應計本息餘額的2.5%之和。”可見,理財型財險業務對資本金的消耗須得有強大的資金實力作為後盾。
數據顯示,安邦財險2014年的償付能力充足率高達5152%,遠高於150%的要求。某財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充足率為172%。業內人士指出,某財險公司今年還將繼續銷售理財型家財險,同時2014年銷售的一年期産品將陸續到期,需要兌付投資收益,某財險公司還需繼續加大資本投入才能在滿足償付能力需求的情況下大力發展理財型業務。而對於那些投資水準達不到一定高度、資金實力不夠雄厚的財險公司而言,儘管理財型財險産品看起來很美,卻恐怕難以親自品嘗其美味。當然,不同公司的戰略定位差異,也決定了各自對於不同産品形態的取捨。
尤其是為了適應償二代監管模式,不同産品類型對資本消耗的要求,也是險企必須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