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財險山西分公司未經批准設立出單點被罰7萬
- 發佈時間:2015-01-07 10:58:01 來源:保監會網站 責任編輯:孫朋浩
晉保監罰字〔2014〕11號
當事人:天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以下簡稱“天安財險山西分公司”)
機構地址:太原市平陽路434號平陽大廈
負責人:班舒平
當事人:韓聯蘇
住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
我局對天安財險山西分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發現天安財險山西分公司存在未經批准設立出單點的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有現場勘驗筆錄、現場檢查照片、保單複印件、公司及相關人員出具的説明、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在案佐證,足以認定。
天安財險山西分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天安財險山西分公司作出罰款七萬元的行政處罰。
韓聯蘇對該公司的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韓聯蘇作出警告並罰款二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劃繳以下賬戶:
戶 名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西監管局
開戶行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城建支行
賬 號 14001815408058077777
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劃繳罰款後,當事人應向我局提交劃款憑證的複印件。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3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又不申請復議或起訴的,我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山西保監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