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到銀行買保險要錄音
- 發佈時間:2015-10-16 08:4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郭偉瑩
昨日,記者從深圳保監局獲悉,深圳保監局與深圳銀監局聯合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加強銀保業務銷售行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定,明年1月1日開始,凡在深圳銀行購買萬能、分紅等人身保險新型産品時,銷售環節必須進行錄音,實現有據可查,從源頭預防銷售誤導,更進一步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
根據《通知》,人身保險新型産品包括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分紅保險以及保監會認定的其他産品。商業銀行應配備必要設備,對人身保險新型産品的銷售環節開展錄音工作。錄音行為應在投保人簽署投保單之前完成,商業銀行應妥善保管錄音資料,保管期限原則上不得少於10年,但保單存續期間在10年以下的保管期限可截止到保險合同終止後兩年。
《錄音內容指引》以附件形式與《通知》同時下發。《錄音內容指引》是商業銀行錄音內容的最低要求。
《錄音內容指引》包括:身份及産品資訊確認、合同條款及保險責任等確認、特別風險提示和退保風險提示。在進行錄音時,對於分紅保險需要提示客戶分紅保險的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有可能為零,並參照紅利演示表對分紅具體進行演示。對於萬能保險,需要提示客戶萬能保險除了最低保證利率,産品的實際月度結算利率根據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可能會隨時發生變動。並參照利益演示表為客戶詳細講解。對於投資連結保險,需要提示客戶投資連結産品的投資收益不確定,産品的投資收益可能為負,而産品的投資風險將完全由投保人自己承擔。上述內容均需最後得到客戶對此産品表示完全理解的肯定答覆。退保風險提示須詳細向客戶説明其所購買的産品的猶豫期及其起算時間、猶豫期享有的權利、猶豫期後退保的潛在損失,並參照産品退保權益演示表向客戶演示説明。最後必須得到客戶對退保潛在損失風險表示完全清楚理解的肯定答覆。
《通知》還要求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建立神秘客戶調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商業銀行的銀行保險銷售業務進行一定比例的抽查,每家銀行抽查的商業網點不得小于5%。
據深圳保監局披露的數據:深圳銀行保險業務持續快速發展。今年1~8月,銀保業務規模達到249億元,同比增長39%,佔人身險總保費的比重達32%,銀行已成為市民購買人身保險的重要渠道。銀保業務快速發展在給市民購買保險帶來更多便利的同時,也出現了銷售不規範、銷售誤導等風險,有些銀行公然把保險産品當保本保收益的理財産品叫賣。
《通知》的出臺將從規範銷售行為、加強人員管理和強化銷售監督等方面構建全方位的銀保業務風險防範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