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鐵礦石資源稅負意在保障鋼鐵企業正常發展
- 發佈時間:2015-04-09 11:52:55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新華網北京4月9日電(記者侯雪靜、何雨欣)根據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為改善鐵礦石企業生産經營環境、促進結構調整、支援上下游産業協調發展和升級、保障國家資源供應安全,下調鐵礦石資源稅徵收比例,減按規定稅額的40%徵收,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當前經濟正在企穩,投資力度也逐漸加大,鋼鐵需求也將回升,此次下調鐵礦石資源稅是保障鋼鐵企業正常發展,對我國投資增長髮揮應有的支撐作用。”
我國鐵礦石缺口較大,海外鐵礦石“權益礦”相對較少。此外我國鐵礦石品位低、選冶成本高,2014年進口依存度已達78%。當前海外礦石巨頭正在利用超低成本優勢加速生産,以量換價,搶佔我國市場份額,用低成本礦逐漸取代國産礦。
2013年32家重點鐵礦石企業的精選礦成本為615元/噸(折合約101美元/噸)。2014年以來,進口鐵礦石價格大幅下降,“新華—中國鐵礦石價格指數”顯示,目前中國進口品位62%的鐵礦石價格同比幾近“腰斬”。從年初的131點下降到目前的46點,跌幅約為65%。
受此影響,國內鐵礦石企業生存環境進一步惡化,國內鐵礦石産量從2014年9月開始逐月加速下降,鐵礦石企業大面積虧損,目前全國鐵礦石企業開工率僅有60%左右。財政部介紹,目前我國鐵礦石價格大幅下跌,企業虧損面大、停産率高,如不儘快採取政策措施,國內鐵礦石企業可能會大面積停産。同時,考慮到保持國內一定的鐵礦石自給率,有利於抗衡國外礦商壟斷,維護國家資源安全。
1994年資源稅改革時,根據鐵礦石資源狀況、開採方式等因素分等級規定了不同的徵收標準。政策調整前我國資源稅徵收比例是80%,此次調整徵收比例相當於在當前基礎上打了個“五折”。財科所專家測算,此次調整後的鐵礦石企業資源稅稅負也將下降近一倍,企業負擔明顯減輕。
記者梳理1994年資源稅改革以來的鐵礦石資源稅徵收情況發現,根據鐵礦石企業實際生産經營情況,曾經多次調整鐵礦石資源稅的徵收比例。1994年、1996年分別將獨立礦山鐵礦石資源稅下調到按規定稅額的60%、40%徵收,2002年又將聯合礦山鐵礦石資源稅下調到按40%徵收。隨著鐵礦石價格的上漲,企業效益逐步好轉,2012年將徵收比例提高到80%。
我國資源稅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從量計徵改為從價計徵。此次根據鐵礦石價格調整資源稅徵收比例也是資源稅改革進程中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