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所下調三品種保證金 20倍杠桿或放大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4-09 07:37:1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毅
近日,鄭州商品交易所(下稱“鄭商所”)發佈《關於公佈PTA、玻璃、白糖期貨合約修訂事項的通知》,通知稱,將PTA、玻璃、白糖三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統一由原合約價值的6%下調到5%。
業內人士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保證金由6%下調到5%意味著這三個品種的交易杠桿放大到了20倍,杠桿大,意味著相同的保證金能夠撬動更多的資金量,可以擴大投資者的持倉空間,但若品種走勢與投資者的建倉方向相反,其投資風險進一步增加。”
北京投資者張先生稱,“PTA和白糖是期市中有名的妖性品種,經常上演過山車行情,2010年11月PTA連續四漲停後的四跌停,給雙邊都做錯方向的投資者人帶來了血的教訓,至今仍然歷歷在目,建議普通投資者輕倉參與。”
PTA、白糖、玻璃保證金下調至5%
鄭州商品交易所4月3日發佈《關於公佈PTA、玻璃、白糖期貨合約修訂事項的通知》。通知稱,PTA、玻璃、白糖期貨合約修訂,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屆理事會通訊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佈。
通知顯示,PTA期貨原合約規定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該條款變更為“每日價格波動為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其最低交易保證金原為“合約價值的6%”,現改為“合約價值的5%”;此外,原條約中規定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6%,交易手續費為不高於4元/手(含風險準備金),現合約中刪去這兩條規定。
玻璃期貨合約方面,最低交易保證金原為“合約價值的6%”,現改為“合約價值的5%。白糖期貨合約方面,原合約規定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該條款變更為“每日價格波動為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4%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最低交易保證金原為“合約價值的6%”,現改為“合約價值的5%”。
鄭商所方面表示,PTA、玻璃、白糖期貨合約最低交易保證金由6%調整為5%等修訂事項,自2015年4月10日結算之時起執行,分別適用於TA1506、FG1506、SR1507及以後合約。
20倍杠桿或放大風險
保證金制度作為期貨合約基礎性風險控制制度,每一次調整都與市場變化息息相關。
對於此次鄭商所下調保證金對普通投資者的影響,業內人士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保證金由6%下調到5%意味著這三個品種的交易杠桿放大到了20倍,20倍的交易杠桿將刺激高風險偏好者的投資興趣,不過,其投資風險進一步增加。”
“杠桿大,意味著投資者相同的保證金能夠撬動更多的資金量,可以擴大投資者的持倉空間。但若期貨品種走勢與投資者的建倉方向相反,投資者將面臨較大的虧損風險,所以,投資者一定要注意風險的嚴格控制,輕倉操作為主。”業內人士説。
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濟網記者,“期貨投資人可先自行學習相關知識,逐步了解和熟悉不同類型産品的利弊,以確定適合自己的産品進行投資。同時,20倍的杠桿,對於投資者而言是一把雙刃劍,投資者需謹慎控制倉位,防範投資風險。”
“提高杠桿利於期貨公司手續費營收,但目前中國市場投資者交易並不夠理性。鄭商所一次性將三個合約的杠桿比例調整至20倍,投資者將面臨資金管理的風險。”業內人士説。
另一位期貨公司高管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鄭商所此舉不排除有為了爭奪市場,增加品種杠桿有利於活躍品種交投,搶奪投機客戶。”
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數據發現,從成交金額看,今年3月份和整個一季度鄭商所分別僅佔全國市場的8.72%和6.83%,明顯低於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簡稱“中金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簡稱“上期所”)佔比。
中金所3月及一季度成交金額分別佔全國市場的73.23%和74.51%;上期所3月及一季度成交額分別佔比11.01%和12.30%。
“鄭商所成交金額低於其他兩家交易所主要因為鄭商所品種權重較小。小品種投機性過強,其中,白糖、PTA也是知名的妖性品種,此次放大這幾個品種的杠桿,投資者應注意倉位控制,以免出現爆倉的情況。”該高管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