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依法適當降低鐵礦石資源稅徵收比例
- 發佈時間:2015-04-08 19:31:59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王斌
中國網財經4月8日訊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全國範圍清理規範涉企收費、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依法適當降低鐵礦石資源稅徵收比例,多措並舉減輕企業負擔,支援實體經濟發展。
會議認為,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進一步實行結構性減稅和普遍性降費,是堅持定向調控穩增長、調結構,精準發力促創新、擴就業的重要舉措,可以更加充分發揮積極財政政策作用,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聚焦經濟運作中的新情況和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大力清障減負,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持續蓬勃發展,增強經濟發展動力。
會議確定,集中用半年時間開展專項行動,在全國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涉及行政審批前置、市場監管和準入等具有強制壟斷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行業協會商會涉企收費等,通過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立規矩、建機制,用依法、規範、透明的管理制度扼制“任性”收費,挖掉亂收費的“病根”。一是對去年中央和地方政府確定取消、停徵和減免的600多項收費規定進行自查、督查,必須落實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執行,不得變換名目繼續收取,尤其要落實好對小微企業、服務業、保障性住房、高校畢業生就業等減免收費基金的政策。二是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且未按規定批准,越權設立的涉企收費基金項目一律取消,堅決糾正擅自提高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的行為。三是凡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審批仲介服務及收費全部取消。嚴禁行業協會商會打著政府旗號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嚴禁強制企業入會並收取會費,嚴禁強制企業付費參加會議、培訓、展覽或贊助捐贈等行為。四是取消政策效應不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政府性基金,整合重復設置的收費基金。對政府性基金收費超過服務成本,以及有較大收支結余的,要降低徵收標準。五是對清理規範後保留的涉企收費建立清單,並向社會公佈,清單外一律不得收費。強化舉報機制,對亂收費的典型行為要曝光,並嚴肅追究責任,決不讓各類違規收費“野蠻生長”,使廣大企業不受滋擾、致力發展。
會議決定,為降低企業成本、穩定市場預期、促進經濟增長、有扶有控調整産業結構,適當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工商業用電價格。一是按照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約2分錢。二是實行商業用電與工業用電同價,將全國工商業用電價格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1.8分錢,減輕企業電費負擔。繼續對高耗能産業採取差別電價,並明確目錄,加大懲罰性電價執行力度。三是利用降價空間,適當疏導天然氣發電價格以及脫硝、除塵、超低排放等環保電價的突出結構性矛盾,促進節能減排和大氣污染防治。
為改善鐵礦石企業生産經營環境、促進結構調整、支援上下游産業協調發展和升級、保障國家資源供應安全,會議決定,自5月1日起,依法適當下調鐵礦石資源稅徵收比例,減按規定稅額的40%徵收。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