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證監會的一份行政處罰書,牽出了私募基金盛世嘉和的違規亂象,這更像是市場上該類私募觸碰監管紅線的縮影,實為典型。親戚朋友間互相介紹投資産品、産品本身收益不明卻敢給出超高承諾、管理人擅自挪用私募基金財産,記者通過採訪一線調查人員,還原盛世嘉和在操作嘉和匯金基金産品時的種種劣跡,以提醒投資者,選擇私募産品需留意,投資得找靠譜正規渠道,切不可被誇大宣傳的高額收益蒙蔽雙眼。
據了解,盛世嘉和為首家因有限合夥未按規定備案而遭受處罰的機構。
首先,我們先來看看違規私募的這五宗罪:
一宗罪:投資項目與宣傳不符
嘉和匯金投資的項目福建明明醫療輔助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明明公司)項目除前期投入少量資金外,沒有任何後續進展,相當於項目處於擱置狀態,沒有收益可言,但在宣傳時卻被形容成高收益産品。
二宗罪:承諾18%的年化收益
盛世嘉和向投資者梁某紅承諾嘉和匯金基金最低年化收益率為18%,沒有任何收益支撐。
三宗罪:募集資金進了個人腰包
盛世嘉和累計挪用嘉和匯金基金財産700多萬元,部分資金轉入金奎、夏小紅、饒某青、華某、格某勒等銀行賬戶供個人使用,部分資金直接用於支付盛世嘉和的房租。
四宗罪:向不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盛世嘉和向16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嘉和匯金基金。投資金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最低投資為五萬元。
五宗罪:未按規定備案、逃避監管
盛世嘉和管理的“嘉和匯金(有限合夥)-福建明明公司産品”,截至立案調查日2016年3月28日,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具體的,我們再看看盛世嘉和的違規行徑:
北京證監局調查發現,這家規模不大、設立在北京的私募,其嘉和匯金基金産品主要是依靠公司員工向其親屬、朋友等進行推薦以獲得投資者時,他們就發現這種模式有點問題了。據調查人員了解,該公司在推出嘉和匯金基金該産品時,吸引人的噱頭是承諾了高達18%的年化收益率 。
如此之高的收益讓不少人動了心,一些投資者甚至還沒搞清楚募集資金用途就匆忙的投了積蓄,投資金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不等,最低投資為五萬元。
調查人員發現,由於該産品投資人多為公司員工的親友,對産品是有一定信任度,基本都是按照自身積蓄多少進行投資,“這也是目前私募基金較常使用的一種産品推介模式,很多人是基於對親友的信任,以及高額收益率的誘惑進行了投資。”
殊不知,這“信任”背後是與宣傳收益遠遠不匹配的投資現實。調查人員了解到,嘉和匯金基金産品並未産生任何收益。該産品僅在前期向項目對手方福建明明公司投入了300萬元,並沒有任何後續進展,項目一直處於擱置狀態,無任何收益。
在這過程中,盛世嘉和並沒有將真實情況告知投資者,且其內部財務管理比較混亂,並無任何資金隔離制度。嘉和匯金基金的銀行流水顯示,很多資金是直接由嘉和匯金基金銀行賬戶轉入個人賬戶,並無任何遮掩。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立案調查日2016年3月28日,嘉和匯金基金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等基本資訊。就是這樣一個混亂、無任何規範性可言的産品,“俘虜”了不少投資者的理財心,有16名非合格投資者募集了嘉和匯金基金。
為了掩蓋違規行徑,盛世嘉和運用多種方式阻撓調查。
在北京證監局工作人員第一次與公司接觸後,公司搬離了原辦公場所。
“公司對於調查人員的調查配合度很低,提供的投資者名單前後變化,不提供投資者的實際聯繫方式,並存在造假的情況”,調查人員與公司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幾經交鋒,二者也多方狡辯。最終,調查人員通過嘉和匯金基金的銀行流水逐筆與公司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對質,最終才確定了實際的投資者名單。
輾轉多次調查取證後,調查人員聯繫到了其中一名投資人梁某紅,幾經説明解釋,得到了公司向投資者承諾收益的實際證據,才最終得以定案。
實際上,截至證監會調查日,福建明明仍未返回這300萬元,該産品的風險仍然存續。
財務管理混亂 任性資金挪用
盛世嘉和的官網顯示,該公司是國內最具實力的金融企業之一,股東背景實力雄厚,集團化運作,旗下擁有多家參股和控股企業,企業涉及金融投資公司﹑礦業開發公司﹑地産開發公司﹑電子科技公司﹑文化傳媒公司等,公司成立以來,在全國多個省市成功運作了多個項目,涉及醫療﹑能源﹑節能環保﹑電子科技﹑地産﹑礦業﹑農業﹑文化傳媒等多個領域。
亮眼的宣傳背後是捉襟見肘的資金挪用。據調查人員了解,盛世嘉和累計挪用嘉和匯金基金財産7003858元,部分資金轉入金奎、夏小紅、饒某青、華某、格某勒等銀行賬戶供個人使用,部分資金直接用於支付盛世嘉和的房租。
如此這般,可見盛世嘉和管理之混亂,對於盛世嘉和未按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個人募集資金、向投資者承諾最低收益、挪用私募基金財産的違規事實,時任盛世嘉和總經理金奎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盛世嘉和挪用私募基金財産的違規事實,時任盛世嘉和董事長楊洪宇、財務總監夏小紅、風控總監宋梁山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北京證監局決定,對盛世嘉和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000元的頂格罰款;對金奎給予警告,並處以30000元罰款;對夏小紅、宋梁山、楊洪宇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對此,盛世嘉和、金奎、夏小紅、宋梁山在申辯材料中提出,公司已籌措資金用於嘉和匯金基金的客戶兌付,投資款如數返還給投資者,未給投資者造成損失,未對社會造成危害;同時,公司已做好整改,積極配合監管調查,請求適當減輕對公司及相關人員的處罰。北京證監局最終沒有採納其要求,認為當事人提出減輕處罰的請求沒有法律依據。
該案的處罰,彰顯了證監會對私募基金違規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的決心,凈化了市場環境,有力的促進了私募基金行業的規範健康發展,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同時,調查人員表示,私募基金要合法合規,應當嚴格按照各項法律文件的要求,在基金銷售過程中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網際網路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佈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部落格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投資者需符合合格投資者的條件。
其實,從規範私募運作以來,證監會始終對違法違規私募保持高壓的打擊力度。從打擊“挂羊頭賣狗肉”的中逢昊基金,到從重處罰在業內頗有名氣的廣州穗富,證監會依法、全面、從嚴打擊私募行業違法違規行為,為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為私募行業健康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
目前證監會已對近千傢俬募機構進行了現場檢查,共作出行政處罰8家,採取行政監管措施161家,立案稽查或者將違法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62家,基金業協會啟動失聯公示程式270余家,證監會對私募的從嚴監管態勢從未鬆懈。
那麼面對眼下遍地開花,資質卻良莠不齊的私募機構,投資者應該怎麼去辨別呢?業內人士指出,到小區推銷、發放傳單這些公開宣傳的機構、買之前對您的資産水準不聞不問的機構,投資者都要小心,按照規定,投資單只的私募基金不能低於100萬元,10萬8萬去投資私募基金,那基本上是假私募;還有些人給你推薦的時候,上來就是誇耀自己是什麼黑馬,中國巴菲特,排名第一,或者説自己有內幕消息,開出很高的收益,基本上也都是假的。
調查人員支招投資者,一是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判斷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産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産品。二是在認購私募基金産品前,多渠道了解該機構是否已在協會登記,登記資料是否完整,與工商註冊資料是否一致等。三是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産品後,要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産品投資、運作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管理人失聯,基金財産被侵佔、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要及時向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地證監局或協會反映,若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