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態和金通靈12月16日晚間相繼發佈涉普通代表人訴訟公告,釋放出相關部門嚴打財務造假、加大民事追責力度的最新信號。除面臨民事追償外,兩家公司此前均因其相關文件虛假記載事項遭到行政處罰。上述情況表明,全方位立體化追責財務造假力度不斷加大。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目前公告涉案金額較低,但隨著符合條件投資者的加入,訴訟金額料大幅增加。在法治供給不斷增強的背景下,多部門聯動更加緊密,不敢造假、不能造假、自覺規範、不踩紅線的法治化市場環境有望加快形成。
擬採用普通代表人訴訟
可以看到,兩宗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審理均擬採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且是人數不確定的普通代表人訴訟,屬於證券群體性糾紛代表人訴訟。
美尚生態案中,12名自然人投資者構成的原告方,對美尚生態等被告方提起訴訟。鋻於該案審理擬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式,且尚未開庭審理,公司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金通靈案中,原告方10名投資者,對金通靈等被告提起訴訟,相關情形與美尚生態案類似,公司最終涉訴金額存在不確定性。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上述兩個案件目前公告涉案金額較低,但隨著符合條件投資者加入,訴訟金額料將大幅增加。
上海久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認為,針對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發起代表人訴訟,尤其是特別代表人訴訟,能夠依法提高“關鍵少數”的違法違規成本,威懾潛在違法者。目前,普通代表人訴訟發起案例日漸增多,建議尤其需要針對一些違規性質惡劣的公司發起特別代表人訴訟。
增強立體化追責力度
除將面臨上述民事追償外,美尚生態、金通靈此前均因其相關文件虛假記載事項遭到行政處罰。例如,美尚生態4月21日晚間發佈關於公司收到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經查,公司存在財務會計核算不規範、未按規定履行資訊披露義務等問題。證監會早前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美尚生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1330萬元罰款;對時任美尚生態董事長王迎燕給予警告,處以1510萬元罰款,並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並對其他當事人作出相關處罰。
再如,江蘇證監局網站1月2日向金通靈及相關責任人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公司財務造假等問題,江蘇證監局決定對金通靈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
“此次美尚生態、金通靈以及相關高管、仲介機構,在前期已接受行政處罰的基礎上,又遭到民事追責,充分體現了有關部門增強立體化追責力度的決心,將助力形成相關利益主體不敢配合財務造假的法律環境。”深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呂成龍稱。
“懲首惡”“追幫兇”
兩宗訴訟案件,既體現了“懲首惡”也體現了“追幫兇”。
“懲首惡”意味著要明確責任,區分主次責任,確保責任追究的準確性。在美尚生態案中,法院判令王迎燕賠償各原告損失,判令王迎燕向原告代表人賠償通知費,判令其他被告對上述訴訟請求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該案的受理費、公告費等訴訟費用由被告共同承擔。“追幫兇”意味著要對仲介機構獨立性缺失等違法行為堅決予以嚴懲。在兩宗訴訟案件中,多家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被推上法庭。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相關部門嚴格落實上市公司主體責任與仲介機構責任“一案雙查”,對違規的仲介機構作出行政處罰、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將督促、警示“看門人”切實歸位盡責。
(責任編輯: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