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子公司誕生之後,一直處於快速擴張之中,甚至有的次新基金子公司的規模遠超公募母公司管理規模。日前,監管層下發監管新規徵求意見稿,要求各類資管計劃大幅降杠桿,基金子公司設立門檻也大幅提高。
“不好意思,我還在開會……”華南某公募基金子公司總經理禮貌地挂斷了記者的電話,而當時已是5月18日晚上8點多。事後,據《國際金融報》記者了解,當天他們會議的內容之一就是關於監管層可能將約束基金子公司資本金、設立門檻的事,“如果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全部實施,接下來都不知道如何開展業務了”。
近日,“野蠻生長”的基金子公司迎來了重磅監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下稱“管理規定”)和《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産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指引》(下稱“指引”)兩份文件的徵求意見稿已經下發,證監會擬對基金子公司設立設置一系列門檻,對開展特定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的專戶子公司實施凈資本約束為核心的風控管理和分級分類監管。
對於監管的收緊,上海元普投資基金經理王生顯得並不意外。他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基金子公司是中國金融創新拉開大序幕過程中的一個重要舉措,其業務範圍非常廣泛,可以説是幾乎沒有太多限制。“而金融創新,一般會經歷一個前期放開、中期規範、後期自由競爭的大階段。既然基金子公司的業務範圍如此的寬泛,對其進行必要的規範也是題中之義。特別是分類監管已經在證券公司、期貨公司運作多年,是一種比較成熟的金融監管方式,應該不會有太大的意外。”
5月19日,上海某資管財富部總監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新規將對基金子公司産生很大的影響,但後期具體採取何種方式來合規,公司還在討論中”。
風險積聚
時間追溯到2012年10月,當監管層下發《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並賦權基金公司通過設立子公司開展資管業務時,可能並未料到其規模成長可以如此之快。
《暫行規定》發佈後的半年內,基金子公司一下子涌出了30多家。截至今年3月末,已有79家基金公司成立了子公司,比例達到78%。
在業界,基金子公司成為一種“特殊的存在”,信託、券商辦不了的業務幾乎都可以拿到基金子公司來做。銀行信貸出表“通道”、房地産項目融資、資産證券化業務、私募股權投資……五花八門的業務範疇,基金子公司均涉足。
據記者了解,與信託公司和券商資管相比,《暫行規定》只對基金公司子公司的註冊資本有限制(不低於2000萬元),並沒有對業務提出風險資本、凈資本的對照概念。
“由於沒有資本金限制、成本低,基金子公司在通道業務上佔據優勢地位。”5月19日,上海某股份制銀行理財師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發展至今,通道業務已然成為了基金子公司最主要的業務。
由此也衍生出了一個怪象:有部分基金子公司規模龐大,母公司基本就是個“殼”。上述銀行理財師擔憂地表示,大規模“影子銀行”業務的存在,可能導致銀行報表無法反映真實風險狀況,甚至對監管層貨幣政策實施和宏觀審慎的監管造成干擾。
截至3月31日,基金子公司口徑下的管理資産總規模已逼近10萬億大關,其中大約70%是體現為單一産品的通道業務。
與此同時,在基金子公司的“野蠻生長”過程中,被其他資産管理機構視為高風險的項目被部分基金子公司攬入懷中。而今,這些項目逐漸到期,其隱藏的兌付風險不容小覷。事實上,此前,已有不少基金子公司被曝出違約事件。比如,金鷹基金子公司前海金鷹資管、華宸未來基金子公司華宸未來資管,以及金元順安基金子公司金元百利資管等,被曝出多起資管産品未能按時兌付,投資者投訴不斷。
一位接近管理層人士對媒體透露,此番密集出臺新政約束基金子公司,其目的恰恰在於為化解其野蠻生長給金融市場積聚的過多風險。而自去年A股流動性風險暴露以來,管理層對基金子公司的牌照供給和風險審視正不斷收緊。
達標難題
在風險集中爆發前,監管升級。《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證監會對基金公司設立子公司設置了七大條件,其中前三個條件為基金管理公司成立滿2年、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貨幣基金公募規模不低於200億元、基金公司凈資産不低於6億元等具體經營性規定,其他則主要為合規合法經營要求。
據統計,截至今年第一季度末,105家基金公司中,有60家基金公司管理的非貨幣公募規模不足200億元。另外,成立不滿兩年的基金公司包括:新沃基金、新疆前海聯合基金、金信基金、泓德基金、嘉合基金、創金合信基金、九泰基金、紅土創新基金。
這就意味著,那些成立時間短、非貨幣基金規模小、凈資産較低和違法違規經營的基金公司將被擋在基金子公司門外。
不過,在上海法詢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金融監管政策研究院創辦人孫海波看來,這是針對新設基金子公司的時候,對母公司的要求大幅度提高,其實側面反映出存量基金子公司牌照大幅度升值。
而根據《管理規定》,資本金或將始終成為扣在基金子公司頭上的“緊箍圈”。國信證券(002736,股吧)指出,監管層此次下發的《監管規定》要求,基金子公司建立凈資本監管體系,設立凈資本/各項風險資本之和100%、凈資本/凈資産40%、凈資産/負債20%的監管指標,落地之後將使基金子公司的業務杠桿理論上限為6倍,且業務擴張將受資本規模的限制。
上海財經大學現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凈資本的約束將對基金子公司産生很大的影響,其發展規模、業務量擴展都會受到限制。為了合規,就需要補充資本金,對於資金來源缺乏的小公司來説,可能是致命的。
上述銀行理財師對記者表示,信託一般都是幾個億的註冊資本金,而基金子公司的註冊資本則較為單薄,多數都只有幾千萬,估計大家的缺口普遍會很大。不過,考量凈資本要求,對於行業發展來説應該是好事,可以管控風險。
“此次監管辦法設立的凈資本監管指標與信託行業的監管指標一致,因此信託行業的凈資本準備情況對基金子公司有較大借鑒意義。”據國信證券測算,參考信託行業凈資本儲備,2016年以來基金子公司新增的管理資産規模至少需儲備109億凈資本。
亟待轉型
新規一旦落地,將顛覆基金子公司乃至基金業的“玩法”。
孫海波指出,目前基金子公司只有兩條路可以走,要麼大幅度縮減通道業務,要麼大幅度補充資本。顯然前者不太可能,即便縮減也不可能完全消失,結局最多是通道業務的通道費向信託公司和券商靠攏,作為“通道之王”的基金子公司動輒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二的通道費將不復存在。
上述基金子公司總經理與記者談及新規時,叫苦連連。“實際上,由於銀行存貸比的取消,原本部分表外業務轉到表內,可以體內消化的銀行就自己做了。今年以來,通道業務本身就已縮減不少。”該人士稱,在凈資本約束下,監管套利成本提升,未來通道業務空間將更縮窄。考慮到後續發展,業務結構肯定需要做一些調整。
根據《指引》,基金資管子公司應當根據不同資産的特點和風險狀況,按照指引規定的風險資産扣減比例對凈資産進行調整。其中,凈資本=凈資産-風險資産餘額×扣減比例。
《基金資管子公司凈資本計算表》顯示,子公司凈資本的扣減比例在0至100%之間,其中現金類資産是0,以自有資金作為劣後優先承擔損失是100%。在風險資本的計提中,一對一專戶將最多按1%計提風險資本計算系數,資産證券化業務按照0.1%至0.2%計提,主動管理業務最多按3%計提。
從風險資本計算系數的不同來看,監管鼓勵標準化業務、資産證券化,嚴控結構化、非標類業務態度明顯。有基金子公司人士進行了簡單計算,“若按照《徵求意見稿》中的計算標準,在約定義務豁免條款的情況下,1億元凈資本對應通道業務規模不到700億。若對應主動管理業務,按照最少計提計算,對應業務規模不到150億。但對應資産證券化業務則可以做到1000億規模”。
不過,新規也給基金子公司凈資本達標留出了過渡期,擬要求其最晚可于2016年底完成整改要求,同時已存續的各項存量業務可不計入風險資本,但到存續期間不得開發申購或追加資金,同時到期後不得展期。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