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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即將實施基金要繳稅嗎?

  • 發佈時間:2016-04-25 09:31:23  來源:福州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5月1日起金融業即將實施營改增,投資者關心的是基金産品是否也要繳稅。對於基金行業,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佈的《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下稱36號文)的相關規定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免征增值稅;基金管理費、手續費、投資顧問費及銷售服務費應全額按直接收費金融服務6%的稅率繳稅;基金公司的自營投資業務,按照“金融商品轉讓”這一規定繳納。

  對於基金産品、信託計劃、資管計劃等資産管理類産品如何適用增值稅,是否獨立登記納稅,目前36號文並沒有明確説明。中金公司的報告認為,如果資産管理類産品需要繳稅,基金公司等還需考慮徵稅對其産品凈值的影響,一位基金公司財務人員表示,公募産品可能不會作為納稅主體,基金公司的基金産品有成百上千隻,基金公司的財務人員很難去確定在某一隻基金産品上的房租、差旅費是多少,同樣銷項稅也難以分攤,增值稅的徵收不太現實。

  中金公司也認為,基金産品本身不是獨立法人,産品投資人中較大一部分是個人投資者,對其徵收增值稅的可能性較小;但是,穿透原則後,如果購買資産管理産品的投資者不是個人而是商業銀行等機構投資者,具體如何處理還需細則説明。

  因此,基金的專戶産品可能要區別對待,“一對一”的專戶産品是委託人專門委託給基金公司管理而成立的産品,這個有可能要繳增值稅;而對於一些專戶産品的稅收部分可能體現在凈值核算中,銀行理財委外投資的“一對一”和“一對多”專戶産品都體現在基金凈值的計算中。

  目前不少銀行機構通過投資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基金避稅。中金公司認為,營改增實施後,由於基金本身不繳增值稅,基金分紅對於銀行而言可能仍免收所得稅,那麼銀行通過投資貨基和債基來間接投資各類型債券依然可以享受免稅優惠,投資貨基和債基對銀行而言仍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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