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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申萬菱信基金經理曝老鼠倉 張鵬被市場禁入五年

  • 發佈時間:2016-03-01 07: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猴年剛至,老鼠倉再次出現,這一次原申萬菱信基金經理張鵬在奔私後“中槍”。

  證監會公告顯示,張鵬先後在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萬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擔任高級分析師、基金經理和研究員等職務,張鵬及其妻子楊某艷控制使用劉某秀賬戶,在張鵬管理新動力基金期間,新動力基金在買入或賣出股票後,張鵬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同步或稍晚買賣新動力基金買賣的股票。依據《證券法》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決定對張鵬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

  資料顯示,2014年12月底,張鵬從申萬菱信離職,轉投私募。分析人士指出,劉士余履新證監會之後,證監會嚴厲打擊老鼠倉、內幕交易的力度只會升格。在證監會大數據稽核手段下,或將有更多的“碩鼠”被抓。

   張鵬何許人也?

  公開資料顯示,張鵬為上海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自2003年起從事金融工作,先後就職于東吳證券鵬華基金等,從事宏觀經濟、策略等研究工作。2005年5月加入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資管理總部高級分析師,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任申萬菱信新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助理,2008年12月起任申萬菱信新動力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09年7月起同時任競爭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數據顯示,張鵬是2008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新動力基金基金經理的,隨後其改為擔任申萬菱信競爭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不過,不知是業績不佳還是其他原因,2014年2月25日,張鵬又回爐做了研究崗。此後,便未再擔任基金經理。

  據了解,張鵬、楊某艷夫婦為“劉某秀”賬戶的實際控制人。根據證監會的調查,在張鵬管理申萬菱信新動力基金期間,申萬菱信新動力基金在買入或賣出股票後,張鵬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同步或稍晚買賣新動力基金買賣的股票。

  上述期間,張鵬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總盈利44.85萬元。其中,趨同交易滬市股票16隻,成交金額1515.26萬元,盈利24.08萬元;趨同交易深市股票20隻,成交金額1655.44萬元,盈利20.77萬元。

  證監會認為,張鵬在擔任新動力基金經理期間,利用掌握的未公開資訊,操作“劉某秀”證券賬戶,違反了證券法關於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監事、經理和其他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損害基金財産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的規定。因此,對張鵬採取5年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內,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老鼠倉的背後

  數據顯示,張鵬在擔任申萬菱信新動力基金基金經理期間,3年多的任職回報為10.99%,年化回報僅3.21%。張鵬在申萬菱信競爭優勢4年多的任職回報是-0.08%,年化回報為虧損0.02%。這些業績都大幅跑輸同行。

  記者注意到,在14年2月轉回研究崗後,2014年12月29日,張鵬從申萬菱信離職。那麼,離職後的他去了哪呢?原來他早已經投奔了私募基金。根據某媒體的報道,2014年年末,張鵬以鼎彤財富資産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投資總監的身份活躍于市場。2015年12月19日,張鵬仍在公開場合發表市場觀點。

  那麼,這究竟是一家怎樣的公司呢?根據公司官方網站的消息,鼎彤財富資産管理公司成立於2014年,獲得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已發行5隻産品,總規模近5億元,業績排名前10%。目前有2隻新産品正在募集中。

  介紹的核心團隊顯示,一個基金經理(張鵬),加上一個研究員和一個銷售總監。在投資理念上,該公司介紹稱,賺自己能理解把握的錢,根據經濟常識和成熟經濟體的發展規律來進行投資,在較高安全邊際基礎上尋找超預期帶來的投資機會;以穩健專業的分析框架,挖掘價值型投資和真正的成長性投資機會,追求持續穩定的投資收益率。研究覆蓋主要投資市場和投資品種,以及資産配置、行業選擇、産品推薦等各個環節。根據經濟、政策、行業、市場的變化,及時做出恰當反應,使投資操作和市場趨勢始終處於動態匹配的狀態。

  此次東窗事發,為何有關監管部門處以五年的市場禁入處罰措施呢?根據監管層的披露,張鵬及其妻子控制別人賬戶,在基金操作前後買入相關股票,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到非公開資訊用於牟利,違反了法律不得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的規定。

  按照《證券法》第233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5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3至5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行為惡劣、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或者在重大違法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等情節較為嚴重的,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5至10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記者注意到,在接受某媒體的採訪時,申萬菱信人士表示,張鵬早就離開我們公司了,對這件事情我們沒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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