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發展超速:國金、銀河基金子公司被罰
- 發佈時間:2015-11-13 07:27:54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在去年多家基金子公司集中爆發違規事件後,近期監管層再次處理了幾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根據目前的資訊,這些被處罰的公司多為無視風控措施,其中銀河資本被罰原因與其部分産品下設子單元獨立運作有關,而千石資本的問題則出在了投顧代為下單交易上。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大部分子公司在項目風險控制上只設立了投資決策委員會,能夠專門設置風控委員會的只有個別有主動管理能力的子公司,但在監管不斷趨嚴和風險不斷增加的背景下,完善風控是基金子公司的必然之路。
監管層“棒打”違規機構
近日,證監會通報了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資訊技術專項檢查情況。根據檢查結果,對三家證券公司、二家基金公司子公司及二家基金公司採取行政監管措施。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證監會于2015年8月中旬組織部分派出機構對25家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含相關子公司)的資訊技術系統管理及運作安全等事項,進行了專項現場檢查,主要檢查其落實證監會發佈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以及《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情況。檢查發現,部分機構落實不認真、不深入,存在前期自查中漏報涉嫌配資賬戶,或者部分産品下設子單元違規進行證券交易等問題,嚴重違反證監會相關監管規定。
據媒體此前報道,富安達基金、國金、銀河、融通四家基金或基金子公司曾因在監管層的場外配資檢查中存在問題而被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彼時除銀河基金確認外,國金、融通及富安達方面卻均對此稱“並不知情”。而據證監會有關負責人11月6日證實,已對前述四家基金機構作出行政監管措施,其中分別對融通基金子公司——融通資本和其餘三家機構分別做出暫停資管計劃備案6個月和3個月的處罰決定。
據悉,銀河基金子公司(下稱“銀河資本”)與國金基金子公司(下稱“千石資本”)的違規原因,與部分私募外包型産品未通過相應風控程式有關。
“在檢查中,發現銀河資本的一些産品下設了子單元,並且是含結構化的,分優先級和劣後,優先拿固定收益,然後投資和操作則由劣後來執行。”一位接近監管層的基金子公司人士透露,“這個是典型的利用交易系統功能來實現為劣後做配資。”不過,銀河資本所採取的該類業務或與市場中理解的配資活動並不完全一致,其面向對象更多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等機構客戶。但問題是,銀河資本針對該類結構化産品採取了“事後分析”的方式進行風險控制,而部分産品並未通過系統風控,僅為風控人員進行人工識別,這也成為其觸碰違規紅線的原因之一。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該類結構化産品涉嫌違約的另一個起因,則在於市場中出現了以結構化私募基金為形式的配資業務鏈條。
千石資本的問題則出在投顧代為下單交易上。有業內人士透露,在千石資本部分産品的交易中,曾有一些投顧使用了未通過千石風控系統的程式化交易軟體進行交易。但以上猜測的種種原因並未得到兩家機構的明確認可。
高速發展背後留隱患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基金子公司業務的高速發展始於兩年前,當然,不能回避的是,子公司業務的合規、風控一直是懸在創新業務發展頭上的達摩克裏斯之劍。隨著去年四季度證監會出臺多條政策法規,基金子公司業務的風險也漸漸開始暴露,去年集中爆發的多家基金子公司涉及的違規事件就是很好的例子。
業內專家表示,在2014年通道業務所暴露的風險中,條款設計不當和未充分盡職調查是最重要的風險來源。他們認為,面對銀行強勢的業務環境,基金子公司同樣處於“涉世不深”的弱方,條款設計不當將會把基金子公司推向超出通道職能所應承擔的風險。
智信資産管理研究院的分析師萬雲表示:“為打價格戰,通道業務收費極低,盡職調查的程度和深度並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標準。另一方面,並非所有的融資業務領域都是基金子公司所擅長和熟悉的,在盡職調查中容易遺漏某些關鍵因素,或未要求參與方提供相關資料。未來一旦東窗事發,基金子公司必將承擔該項失職責任。繼而引發涉訴風波,甚至影響母公司的聲譽。”
有相關分析師表示,在經濟新常態下,金融業也在發生著深刻變化,要服務於經濟轉型,自己必須先轉型,不僅服務對象上從以圍繞房地産鏈條上的傳統企業為主轉變為中小微創新創業企業為主,融資方式上也由間接融資、債權融資為主轉變為以直接融資、股權融資為主,並且風控方式上也以抵押擔保為主轉為認準趨勢、找準團隊和分散投資為主。
目前來看,無論是配資、資産證券化、新三板和量化對衝,這類創新業務對基金子公司的風控能力和政策把控能力而言無疑都是重大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