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註定將在基金業歷史上留下重重的一筆。今年上半年,監管層連續發佈多項新規,劍指公募基金從募集、管理,到投資、銷售等多個重要環節。隨著新規效應逐步發酵,在資産管理規模即將邁入10萬億大關的當口,公募基金的“遊戲規則”也將迎來全方位的改變。
基金髮行重回理性
今年以來,股、債兩市均不見明顯起色,市場風險偏好明顯降低。然而,新基金髮行市場卻顯得格外“熱鬧”,一邊是某基金創造公募史上最大規模募集,另一邊則是基金髮行渠道異常擁堵。與此同時,踩點成立、頂格發行、延期募集等現象屢見不鮮,暗示基金髮行正遭遇前所未有的“寒流”。
事實上,自去年開始,銀行委外資金就源源不斷地流入公募基金等資管平臺。此外,公募基金在孱弱的市場環境中仍然積極“去庫存”,則主要源於去年12月證監會發佈的一則通知。根據這則通知,超期未募集的基金産品數量達到或超過已批復未募集基金産品總數60%的基金管理人,再次申報基金産品,證監會將委託相關派出機構對基金管理人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委外基金的大行其道,給普通投資者帶來的潛在風險不容忽視。而基金公司近半年開足馬力發行新基金,也令監管層注意到去庫存的困難現實。今年3月,監管向基金公司下發機構監管通報,要求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超50%的新基金應採用封閉式運作或定期開放運作,其中,定期開放週期不得低於3個月;同時,單一持有份額超50%的新基金需採用發起式基金形式,不得向個人投資者公開發售。5月23日,證監會發佈《機構監管情況通報2017年第5期》和《關於對超期未募集基金産品處理方案及相關材料的要求》,允許基金管理人自行選擇延期或者不再募集。
“去年委外業務高漲,為對接機構資金,大家都在拼命報産品。而實行基金産品註冊制以來,行業長期積累的超期未募集産品批文數量較多,短期內消化大量超期産品批文確實存在較大壓力。”滬上一位基金業人士坦言。他進一步指出,在基金髮行異常艱難的當下,新規無疑為基金公司減輕了去庫存壓力,但機構定制基金業務未來可能會大幅收縮。
回歸基金“主賽道”
近些年來,儘管A股市場經歷了跌宕起伏的牛熊轉換,但除傳統基金品種之外,分級、保本、定增、滬港深基金等,曾在不同市場階段成為基金公司的“吸金”利器。
然而,這些産品在逐步發展壯大的過程中,也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分級基金在市場調整中展現出的巨大殺傷力,已超出部分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保本基金採取連帶責任擔保方式,其規攆速膨脹導致擔保機構的擔保額度大幅提升,潛在的行業風險不容忽視;隨著定增股票破發逐漸增多,定增産品收益日漸攤薄甚至出現虧損;滬港深基金快速擴容的同時,出現了“挂羊頭賣狗肉”等亂象。
針對上述問題,監管層多箭齊發,逐一齣臺政策“整治”。2月10日,證監會發佈關於避險策略基金的指導意見,將“保本基金”名稱調整為“避險策略基金”,並作出取消連帶責任擔保機制等內容的修訂。
根據今年5月1日生效的分級基金新規,申請開通分級基金相關權限的投資者須滿足“申請開通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類資産不低於人民幣30萬元”、“在營業部現場以書面方式簽署《分級基金投資者風險揭示書》”等條件。
繼2月出爐的再融資新規後,5月27日,《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發佈執行,進一步嚴控定增資金退出。定增産品的未來發展面臨較大衝擊。
6月14日,證監會下發《通過港股通機制參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的公募基金註冊審核指引》,對港股通類別的基金設立、投資與運作進行規範,包括規定“基金名稱如帶有‘港股’等類似字樣,應當將80%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産投資于港股”,港股類基金産品“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2年以上香港市場投資管理相關經驗的人員”等等。
分析人士稱,監管層的意圖是引導基金公司競爭回歸本源,更加重視投研核心能力的建設。在外部環境的倒逼之下,基金行業不得不更加注重風險防範,回到資管行業的“主賽道”上來。
重塑行業生態格局
在公募基金近20年的發展歷史中,迷你基金問題由來已久。業內人士表示,這類産品不僅不能為基金公司貢獻收益,還讓眾多持有人難以真正獲得基金行業“專家理財”的效益。據海通證券統計,截至一季度末,資産凈值範圍低於5000萬元的迷你基金數目超過200隻,佔基金總數的近5%,而範圍低於1億元的基金總數則接近500隻。
6月2日,滬深證券交易所發佈《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17年徵求意見稿)》,嚴格細化了上市基金的“終止上市”程式。其中,分級基金基礎份額和子份額持有人合計少於1000人或者規模合計低於5000萬份,且在10個交易日內未消除的;除分級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持有人少於1000人,且在60個交易日內未消除的,將進入終止上市程式。
“迷你基金本來就如雞肋,基金公司要投入人力、物力維護,但管理費收入卻很低。監管層對分級基金和保本基金等監管新規,也促使這些基金的投資難度加大,加上投資人的不斷撤離,基金經理選擇清盤可能是最方便省事的做法。”滬上一位基金行業人士坦言。
此外,針對基金銷售端,監管層也在近期作了嚴格規範。7月1日,《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辦法》以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適當性義務為主線展開,主要包括三類:一是以判斷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為目標的投資者分類義務,二是以判斷産品風險等級為目標的産品分級義務,三是以“將適當的産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為目標的銷售匹配義務。
“這意味著未來公募基金的銷售、發行,會處於更加嚴格的監管之下,行業生態格局也將隨之改變。” 一位基金評級機構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責任編輯: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