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西部證券控股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收到證監會下發的《關於對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辦理相關業務措施的決定》等3篇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中顯示,西部利得基金因存在違規行為,故證監會決定對其實行暫停公募基金産品註冊申請3個月等監管措施。
作為一家次新基金公司,西部利得基金成立於2010年7月20日,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其前身為紐銀梅隆西部基金,後因外資方股東退出,于2014年10月正式更名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後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股份,上海利德財富資産管理有限公司持有49%股份。資訊顯示,截止去年底,該公司旗下共擁有23隻基金,資産管理規模合計160.79億元。業內人士表示,對於一家基金公司而言,暫停發新産品算得上一種比較嚴厲的行政處罰。那麼,此番西部利得基金受到責令整改並暫停新産品申請3個月,究竟是何原因?原因:四項行為違規
證監會表示,西部利得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實際履行基金經理職責的人員與對外披露的基金經理不符。
二是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存款佔基金資産凈值的比例超20%;投資不具有基金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存款佔基金資産凈值的比例超5%。
三是新動向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策略進行資産配置。
四是多只基金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資産凈值低於五千萬元情形,未就解決方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後果:如何處理?
證監會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採取監管措施情況如下:
1、對西部利得採取責令改正,並暫停受理西部利得公募基金産品註冊申請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2、賀燕萍作為西部利得的總經理,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管理責任。根據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3、證監會決定對西部利得基金經理張維文、王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西部證券在公告中表示,以上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業績暫無重大不利影響,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責任編輯:金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