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的一封猶如“通緝令”的追討文書將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快鹿集團”)從債務方變成了與投資人站一邊的債權方;投資人則從維權者成為了有目標性的追債人。快鹿集團“宮鬥”戲碼越加越重,兌付還有戲嗎?
快鹿發文
追討9位前公司高管應收債權
7月3日剛剛被快鹿集團實際控制人施建祥重新“扶正”的徐琪,7月6日在其微信朋友圈內爆料稱,該集團一些高管利用權力侵吞債權人的資金高達50億元。
7月11日,快鹿集團在其官網的信披平臺上公佈了一份名為《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公司在外應收債權追討名單(第一批)》(下稱“《追討名單》”),其中包含前快鹿集團董事局主席韋炎平在內的9名前快鹿集團或旗下理財平臺的高管,共計25億的債權,並稱加上涉嫌詐騙香港上市公司的金額,上述總金額可能達到近35億元。
在這份《追討名單》中,快鹿集團表示向社會、媒體和廣大的投資人等求助,為其提供線索追討這批資金,並公示了獎金比例,最高賞金可以達到50萬元以上。
《中國經濟週刊》記者注意到,距離上海快鹿投資事件管理處置委員會第二次新聞發佈會僅一週時間,重新履職任快鹿集團董事局主席的徐琪兌現了在該會議上的承諾,即離職人員必須要經過第三方的審計,《追討名單》可能就是這次審計的結果。
這份《追討名單》顯示,曾任上海金鹿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的韋炎平涉及金額5981.4萬元,其中向快鹿集團及相關公司惡意拖欠個人借款4281.4萬元;利用職務之便,以投資北京視博盛典影視公司名義,挪用公司1200萬元投資款,虛報投資金額,經核實其實際投資金額100萬元;涉嫌非法侵佔公司保險返佣金約1000萬元,僅發放了400多萬元,其餘目前不知去向。
“快鹿不會成為政府的累贅!”
快鹿集團在之前的20多天經歷了一場高層變動的風波,各種不一致的資訊在投資者中造成了擔憂和迷茫的情緒,可以説在兌付危機仍亟待解決的時刻,如何儘快達成決策層內部的統一,消除投資者的顧慮,保障兌付工作的無障礙推進,已是迫在眉睫。
7月3日,快鹿集團人事“劇情”又出現反轉。上海快鹿投資事件管理處置委員會召開的第二次發佈會上,播放了施建祥(快鹿集團股東權益實際控制人及原董事會主席)的一則講話視頻。這也是施建祥在快鹿投資事件發生以後,首次通過公開渠道直接面對廣大投資人和社會,並直接參與本事件處置工作。
對於近期公司的一些不穩定因素,他請求所有投資者的原諒,並明確表達:“快鹿不會成為政府的累贅!也不想讓這個社會産生不穩定因素。”同時,施建祥明確了徐琪擔任董事局主席。
當日,《中國經濟週刊》記者還獲得了一份印有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印章的文件,落款日期為2016年7月1日,文件中提出,撤銷快鹿6月29日發佈的關於徐琪免職的通知,同時免除韋炎平、黃家騮等4人在快鹿集團及相關下屬公司的一切職務。
會上,徐琪稱,與投資人所有原有的合同和協議都是有效的,三個月內要做25億資産處置規劃,爭取到位13億左右的資金用於兌付和恢復經營,規範處理各個平臺包括第三方代銷平臺。
他宣佈,今後在未經管委會認可的情況下任何以快鹿子公司名義建立新公司的行為都是無效行為。“離職人員必須要經過審計,如果有違法行為一定要追究,對所有職務侵佔行為必將追究責任。”
律師觀點:
網上公佈他人消息涉嫌侵犯隱私權
據了解,目前上海快鹿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已成立債權追討委員會,由徐琪擔任負責人。債權追討委員會的一切行動受上海快鹿投資事件管理處置委員會監督。上海快鹿投資事件管理處置委員會委託上海市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沈勇律師,配合徐琪全力開展在外債權追討工作。債權追討委員會已向法院提起一批訴訟案件,或到府催討應收債權。因相關債務人採用隱身匿跡,或轉移資産,或金蟬脫殼,或惡意拒還等等方法,使鉅額資金不能儘快收回用於兌付和經營。
根據《追討名單》,除前文所述的韋炎平外,金額最大的為曾任上海當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邵永華。
據快鹿集團審計,邵永華利用其職務便利,先後多次以個人無限責任擔保形式,向快鹿集團及相關公司借貸18.3億元港幣,長時間佔用公司資金。在其擔任當天金融線上董事長期間,將從線上融到的數萬投資人投資款挪用,目前有近5000萬元人民幣不知去向。另外聯合其他三人參與詐騙大中華股份(00431.HK)。以借款名義,內外勾結,在不到3個月時間內,使快鹿集團失去對大中華的控股,同時也失去在董事會的發言權。
值得一提的是,該份《追討名單》中曝光了部分原高管和公司欠款方的身份證、護照、照片、手機號碼等資訊,並稱部分債務人已經藏匿國外。
不過,如此以快鹿集團名義公開化“人肉”是否欠妥?
長期關注此案的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鞠秦儀律師分析説, 從危機處置的角度看,這是快鹿集團面對大量賬款難以收回、救濟途徑有限或漫長且兌付壓力與日俱增,不得已而採取的手段。 這樣一方面能夠轉嫁壓力,展現自身的誠意;另一方面動員投資者的力量,也能多少獲得一些財産線索,以便自身追討債務。
但鞠秦儀提示説,單純從法律的角度看,快鹿集團作為一個企業,顯然沒有權力這樣擅自在網上公佈他人的資訊,尤其是護照、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等個人資訊。快鹿的這種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如果其中還存在捏造、編造的情況,可能還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譽權,且由於快鹿兌付事件的巨大影響力,侵犯的結果也會非常惡劣。 其實,這些人是否賴賬、合謀詐騙、逃避擔保責任等,目前都屬於待定狀態,只有在法院裁決後才能最終認定。法院裁決後,如果對方沒有按照法院的裁決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然後法院經過相關程式將對方納入失信名單,方可予以公佈失信人員的個人資訊,以懲戒失信人員,促進裁決的執行。
另據媒體報道,目前為止,快鹿集團僅僅在6月上旬盤出了1億資金,但在支付集團員工工資後,僅留出了6000萬給投資人,最終也只有600名特殊客戶拿到兌付,而快鹿的投資者有20萬,也就是説,拿到兌付的投資者僅佔0.3%。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週刊》2016年第28期)
(責任編輯:畢曉娟)
免責聲明:中國網財經轉載此文目的在於傳遞更多資訊,不代表本網的觀點和立場。文章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