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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險企暫停P2P資金險 回應稱只是公司方面的戰略調整

  • 發佈時間:2016-03-17 10:16:5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57家P2P平臺投保賬戶資金安全險

  相關保險公司稱,對監管部門是否要下發新文件並不知情,與部分P2P平臺停止合作只是公司方面的戰略調整

  近日,一則有關P2P平臺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瘋傳——保監會準備清退所有P2P平臺上涉及的“賬戶資金安全險”。

  截止到昨日發稿,保監會官網並未挂出相關文件,而記者也沒有從監管層得到確認的消息。已有涉及此種合作的P2P平臺對《證券日報》表示,保險公司已開始聯繫平臺收回此類産品,但本報記者從相關保險公司了解到,暫停合作暫時只是公司內部的戰略調整。

  根據網貸之家提供給《證券日報》的最新研究數據,截至目前,和保險公司有“賬戶資金安全險”合作的網貸平臺有57家。據《證券日報》記者了解,賬戶資金安全險已成為部分P2P平臺宣傳噱頭,被描述為“保險公司100%資金保障”,這可能會讓投資者理解為“保險公司兜底”,從而為險企開展此類業務帶來潛在風險。

  平臺合作多

  本報此前曾報道(詳見《2月份網貸成交量為去年同期3.37倍與險企合作P2P産品最高年化收益率23%》),目前P2P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已有近100起,主要有增信合作、産品合作、業務合作、渠道合作四種類型,而涉及的保險産品包括賬戶資金安全險、借款人人身意外險、擔保抵押物投保財産險、高管責任險、履約保證保險等。

  其中,以“賬戶資金安全險”合作的平臺數量最多,也是涉及保險公司數量最多的險種。

  網貸之家提供給《證券日報》的最新研究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和保險公司有“賬戶資金安全險”合作的網貸平臺有57家。

  記者登錄其中一家平臺的官網發現,根據協議,在保險期限內,若該平臺賬戶下的交易資金被盜轉或盜用,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規避網際網路交易風險來説,這未嘗不是一個好的嘗試。

  然而,這個險種卻可能成為部分P2P平臺的宣傳噱頭,也被投資者誤讀。

  此前,部分平臺會在主頁強調平臺有“保險公司100%資金保障”,雖然這個宣傳語與這款産品本身的保險責任並沒有矛盾,但卻很容易被投資者簡單地理解為,就是“保險公司兜底”。

  在發生“e租寶”等事件後,保險公司對於與P2P的合作,也變得謹慎了起來,在《證券日報》記者此前幾篇文章的採訪過程,也有部分險企表示“要低調”,暫時不接受相關的採訪。

  而昨日,當《證券日報》記者採訪部分有“賬戶安全險”的網貸平臺時,不止一家平臺的負責人向記者透露,雖然不確定監管消息是否屬實,但的確有保險公司已經開始聯繫平臺收回此前合作的産品,而且要求平臺停止宣傳。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撤回”,並非近幾日才有。

  “已經要和保險公司(簽約)談細節了,那邊突然猶豫了。”此前,就有一位網貸平臺負責人的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不過,當《證券日報》記者向平臺所提到的相關保險公司求證時,保險公司方面表示並不知道保監會有新文件下發,公司方面只是正常的戰略調整。

  因此,監管部門的“緊急叫停”,無論是不是“謠言使之”,保險公司方面似乎已經注意到了這個産品潛在的風險。

   理賠步驟多

  據業內人士透露,此款險種,迄今為止並未發生一起理賠。但有投資者表示,這除了與平臺本身的賬戶安全保障能力有關外,也可能與理賠手續較為繁瑣有關,“如果涉及的金額小,投資者可能會選擇放棄這個平臺,而不是去理賠。”

  記者在一個平臺上查詢了其賬戶資金安全險的理賠流程。

  首先,用戶在遭遇盜刷時需要立即向銀行和平臺挂失,凍結相應的賬號,並向警方報案,在得到警方出具的必要證明資料後,用戶還需要提供銀行開具的“平臺用戶盜刷交易記錄”、“個人賬戶挂失或凍結時間證明”、“有關損失資金的流向記錄”,如收款方姓名及賬戶等。

  而根據一位曾經在第三方支付平臺遭遇盜刷的李女士介紹,如果上述證明材料中證明用戶和盜刷“收款方”有交易往來的話,理賠也可能不被受理。

  李小姐表示,她之前因為售賣了一部曾經使用過的手機,雖然經過格式化,但其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賬號和密碼還是被盜了。而因為交易二手手機過程中,李女士和這個偽造的“收款方”發生過交易往來,導致她的理賠一直不被受理。

  此前,對外經貿大學保險係教授王國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若按風險程度排名,“保障交易賬戶和資金安全”的風險很大,反而“履約保證保險”的風險較小。他解釋,險企難保證P2P平臺絕對安全,以及鋻於目前P2P行業的法律規範不清晰,這兩個方面造成了“保障交易賬戶和資金安全”的風險最大。另外,通過“履約保證保險”與P2P平臺合作,對險企來説風險最小,因為險企可以直接考察和審核被保險人的信用狀況。

  履約保障有經驗

  此外,也有人質疑,保險公司自己的理財産品收益率並不如P2P,為何卻還敢給P2P“兜底”?

  對此,某全平臺實現履約保證保險覆蓋的網貸公司總經理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直觀來説,保險公司的理財産品和履約保證保險完全是兩條線路。

  比如,與其平臺合作履約保證保險的財險公司,已經在此領域積累了一定經驗,所以才會選擇和P2P平臺合作。對於借款者來説,他提交的證明需要被保險公司審核,並根據每一單的具體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和保費的核定。“先交保費,才能開始借款。”其如是説。(尹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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