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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 星期四

監管層叫停機構涉水P2P 互金類創新恐承壓

  • 發佈時間:2016-02-19 15:18:03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作者:李維 包慧  責任編輯:畢曉娟

  摘要:據福建局通報,該産品由券商、P2P平臺和保險公司三方合作發行,通過P2P平臺為券商有小額融資需求的客戶提供融資。通報中所提及的由券商、P2P平臺、保險公司合作開發的小額融資産品模式,事實上在券商業界確實存在。

  導讀

  P2P為券商客戶提供融資,相當於券商為P2P平臺引流,這一做法存在業務防火牆缺失的問題,而融資客戶的融資投向不受約束,考慮到券商客戶的特點,不排除資金投向股市,而這將演變為券商為客戶變相提供場外配資便利。

  隨著P2P監管規則意見稿的問世,金融機構與P2P間的合作關係正在得到規範。

  21世紀經濟報道日前獲悉,福建證監局(下稱福建局)年前曾下發通知稱,要求所轄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對P2P平臺融資類業務進行自查。

  該通知要求,各機構嚴禁以任何形式參與P2P平臺融資業務或為客戶通過P2P平臺融資提供便利,同時各機構應該認真對照自查,並於本月底前提交相關反饋資訊。而在該份通知中,福建局還對市場中一隻由券商、P2P平臺、保險公司合作開發的小額融資産品進行了通報,而目前該項業務已被監管層叫停。

  值得一提的是,券商、基金同P2P平臺開展合作、下設P2P平臺或對P2P進行財務投資的情況已不鮮見,而福建局的此次通知,或預示著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同P2P的聯姻模式或將得到進一步規範與約束。

  而亦有業內人士認為,傳統金融機構並不應缺席對互金領域的創新與嘗試,而監管部門則可對金融機構參與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的禁止行為、適當性管理、風險控制等做出專門規範。

  監管層叫停機構涉水P2P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日前獲悉,福建局春節前曾在一份名為《關於對P2P平臺融資類業務進行自查的通知》中對一家證券公司合作開展P2P平臺融資産品的違規情況進行了通報。

  據福建局通報,該産品由券商、P2P平臺和保險公司三方合作發行,通過P2P平臺為券商有小額融資需求的客戶提供融資。

  不過,P2P業務並非為券商所主動架設,而券商方也僅負責借款人的風險評估、資信審核和融資業務的風控及貸後管理,具體的平臺運營、管理、資訊配對工作由P2P平臺完成,而保險公司則為産品提供保險和受理投保服務。

  證監局指出,該種模式下證券公司涉嫌向P2P平臺提供客戶資訊、向客戶推薦相關業務、監管客戶有關賬戶、限制客戶資産轉移等違規行為。

  “這種合作模式相當於風控、擔保、運營環節都分離了,很多由一家公司完成的事,最後變成了券商、保險、平臺三方流水作業。”北京一家大型P2P平臺人士表示,“優勢是可取所長,但劣勢是一旦出現風險,三方的權責不容易劃定,投資者遇到違約最先找到的是平臺,而這種風險卻可能向券商傳遞。”

  “P2P為券商客戶提供融資,相當於券商為P2P平臺引流,這一做法存在業務防火牆缺失的問題,而融資客戶的融資投向不受約束,考慮到券商客戶的特點,不排除資金投向股市,而這將演變為券商為客戶變相提供場外配資便利。” 在西南一家券商合規部人士看來,該類合作存在較大的合規隱患。

  通報同時指出,福建局也對各類機構提出要求,並嚴禁以任何形式參與P2P平臺融資業務,或為客戶通過P2P平臺融資提供便利;同時各機構還應認真對照自查確認是否開展該類業務,並將自查結果于2月底前進行上報。

  “如果自查存在開展相關融資業務的,應禁止新增客戶並制定存量客戶後續處理方案,同時將産品情況、業務規模、後續處置方案等形成正式書面報告上報我局。”前述通知稱。

  這意味著,證監類機構所開展的P2P業務及相關合作或將被叫停。而在前述合規部人士看來,監管層切斷證監類機構同P2P業務的關聯,有利於規範機構的客戶管理,防範場外配資等違規活動再度重燃。

  “隨時貸”案例剖解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局所轄證券公司只有華福證券和興業證券,但前述通報並未指明該券商所在地區。

  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了多位P2P公司負責人,均表示沒有聽説過哪家知名的P2P公司有這種業務。

  “這種模式看起來風險並不大,因為有股票資産作為抵押,不過可能涉嫌到券商沒有權力凍結客戶證券資産、監管客戶證券賬戶等風險。對於地方監管層來説,最好的辦法就是暫停。其實該證監局的做法,有點類似于之前其他地方金融辦的做法——暫停類似公司註冊。”一位P2P公司總經理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截至截稿,記者仍未能確定該通報中所指券商。

  不過通報中所提及的由券商、P2P平臺、保險公司合作開發的小額融資産品模式,事實上在券商業界確實存在。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調查獲悉,同信證券從2014年起曾開展同類業務,而該業務於今年2月初已被相關方暫停。

  據接近同信證券人士介紹,同信證券曾在2014年與P2P平臺“贏眾通”、眾安保險三方共同合作開發出線上小額快速融資産品“同贏·隨時貸”,在産品結構上,同信證券的角色是為P2P平臺引流客戶,而眾安保險則為平臺債權提供擔保。

  值得注意的是,當記者再度搜尋“贏眾通”時,卻發現該平臺已更名,而新名稱為“小贏理財”,在其官方網站所羅列的合作夥伴上,眾安保險仍然在列,而同信證券的身影如今已經消失。

  不過,記者發現“隨時貸”的借款端口仍在對外開放,而同信證券、小贏理財和眾安保險也出現其間。最新借款利率顯示為15天-30天為6.8%,3個月為7.2%;但當記者點入借款後,卻被告知“因業務發展調整,現暫停隨時貸業務”。

  同時,同信證券還對該業務叫停的後續操作進行了提示,例如提醒兩融客戶“確保普通賬戶為未還款本金的兩倍,而信用賬戶資産不計入隨時貸資産內”。

  事實上,和同信證券一樣,涉及P2P業務的券商、基金並不在少數,而如果在更大範圍內執行新的監管要求,那麼當前諸多機構所開展的P2P類業務或將受到影響。

  僅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目前恒泰證券、天風證券、嘉實基金等多家機構均涉及類P2P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

  例如先鋒係不久前完成收購更名的網信證券,在更名之初就宣佈同關聯P2P平臺網信理財進行戰略合作——根據安排,網信證券完成開戶後再開通網信理財賬戶並投資的,可領取相應的返現獎勵。

  而除合作關係外,另有部分機構通過子公司、二級子公司直接出資設立網際網路金融公司,開展類P2P業務,例如天風證券旗下的“甜菜金融”和嘉實基金旗下的“嘉石榴”平臺。

  以恒泰證券為例,該公司就在通過旗下恒泰先鋒投資有限公司的一家全資子公司“北京恒泰普惠資訊服務有限公司”設立了類P2P平臺“恒普金服”。

  據恒普金融網站顯示,該平臺向投資者開放的標的金額在100萬元-3500萬元不等,且項目多為以上市公司為質押物的融資業務;起始投資金額也因不同項目存在差異,例如“新三板-楓盛陽-質押”項目的起投金額為100萬元,而“新三板-矽谷天堂-質押”則僅為100元。

  如果按照此次監管標準,上述模式或均將受到影響。不過,此次叫停究竟是否涉及福建以外的其他區域尚不得而知。

  截至截稿前,21世紀經濟報道尚未獲悉除福建以外的其他省份也下發了此類監管通知的情況。

  互金創新模式或承壓

  一位接近中證協的券商人士介紹稱,該類監管事項通常派出機構會與證監會、協會保持一致,因此不排除這一監管政策已在更大範圍內實行。

  “派出機構的通知很可能是對上級監管部門意圖的貫徹,所以這次叫停機構和P2P合作,很有可能並不止于福建省。叫停的邏輯也可以理解,P2P發了監管文件,而近半年來泛亞、e租寶等網際網路金融的風險事件也層出不窮,如果放任機構同P2P合作,可能會讓機構在信譽管理上受到影響。”上述接近中證協的券商人士表示。

  事實上,監管層對於券商參與P2P的監管風向早已趨嚴。

  2015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還曾向各家券商下發了《關於開展證券公司子公司參與P2P業務情況壓力測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統計子公司參與網貸平臺(P2P)業務情況,並提交壓力測試報告。壓力測試報告需包括測試基本情況、風險評估分析應對措施建議等。此次摸底旨在落實證監會開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風險壓力測試工作的要求。

  上述通知所涉及證券公司子公司包括證券公司的資管子公司、直投子公司、另類投資子公司。參與P2P業務的方式包括投資P2P平臺公司、設立産品對接P2P以及其他可能引發風險的參與方式。

  不過,在業內人士看來,一刀切地叫停金融機構嘗試網際網路金融業務也並不現實,理想的方法應當是在更高層面對金融機構參與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模式進行約束,並在可控範圍內有序發展。

  “網際網路金融快速發展的原因主要是金融遏制政策,監管層應該對金融機構涉水網際網路金融創新進行更高層面的立規規範,控制潛在風險。”前述接近中證協的券商人士稱,“但也應該明確合規標準,適當為該類業務模式留出創新空間,不至於出現一收就死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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