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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監局創新機制 化解擬上市公司股權糾紛

  • 發佈時間:2015-11-03 07:1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楊菲

  近日,上海證監局提供給《證券日報》記者的材料顯示,2010年年初,擬上市公司A的數百名退休職工在公司上市過程中,多次到上海證監局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股權問題。為及時化解糾紛,上海證監局週密部署,積極協調處置相關問題,並創新性地在糾紛處理中引入金融仲裁機制,引導爭議雙方在上海金融仲裁院接受調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有效維護了投資者權益。

  經了解,來訪群眾均係擬上市公司A的退休職工,他們稱公司的前身B在2001年改制過程中,採用“欺詐”手段取得職工簽字,將職工持股會所持公司股份轉讓給管理層以及少數外部股東。職工陳情時,A公司首發申請已獲通過,但他們卻不能行使股東權利,對此他們要求有關部門主持公道,保障職工分享公司上市收益。

  由於該事件涉及擬上市公司,上海證監局第一時間向證監會作了彙報,並根據證監會有關部門指示,對公司改制上市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進行了核查。針對待查問題量多面廣、時間跨度長、涉及主體多、核查難度大的情況,上海證監局週密制定工作方案,採取多種手段,聯絡各方主體,進行全面深入核查。

  經查,1995年,A公司的前身B公司改制時,公司11.87%的股權由職工持股會持有,其後股權比例逐漸上升至2001年時的24.5%。2001年12月份,B公司決定解散職工持股會,並將其所持股權轉讓給了31名公司管理人員和業務骨幹以及2家企業和4名外部自然人。公司改制及轉讓職工持股會所持股權等事項均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公司《招股説明書》也明確,“職工持股會所持股權的轉讓以及職工持股會的解散清算,均已經過職工持股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批准及全體會員聲明表示同意,股權轉讓款已經由職工持股會全體會員簽收,價格公允,股權變動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履行了相關的産權交易程式,股權轉讓程式完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潛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但站在職工的角度,當時為顧全公司發展大局,支援公司改制而出讓的股權在公司上市後卻將大幅升值,他們內心很難接受這一現實,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上海證監局對該事件進行了討論分析,認為職工持股會轉讓股權合法有效,但該事件涉及多名公司職工,爭議金額近1億元,如果不顧及職工情緒,勢必影響公司上市進程,也不利於公司長遠發展。從公司和廣大職工和諧發展的角度出發,上海證監局與公司及職工方進行了多次溝通協調,積極推動通過協商的方式解決問題。在上海證監局的主持下,公司委派一名副總與職工代表多次會面進行商談,同時,上海證監局積極協調地方政府部門參與調解工作,經過長時間的多方協調,公司與職工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

  為使調解效果具有法律保障,真正達到案結事了的目的,上海證監局在此次糾紛處理過程中引入了金融仲裁機制,積極引導爭議雙方在上海金融仲裁院接受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形成仲裁法律文書,賦予調解協議法律效力,更加穩妥地處理了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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