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監局妥善處理A上市公司職工股權糾紛
- 發佈時間:2015-11-03 02:43:2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2010年初,擬上市公司A的數百名退休職工在公司上市過程中,多次到上海證監局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股權問題。為及時化解糾紛,上海證監局週密部署,積極協調,創新引入金融仲裁機制,引導爭議雙方在上海金融仲裁院接受調解,真正做到“案結事了”,有效維護了投資者權益。
經了解,來訪群眾均係擬上市公司A的退休職工,他們稱A公司的前身B在2001年改制過程中,採用欺詐手段取得職工簽字,將職工持股會所持公司股份轉讓給管理層以及少數外部股東。職工陳情時,A公司首發申請已獲通過,但他們卻不能行使股東權利,為此他們要求有關部門主持公道,確保能夠分享公司上市收益。
由於牽涉擬上市公司,上海證監局第一時間向中國證監會彙報,並根據相關指示,對該公司改制上市過程進行核查。針對待查問題量多面廣、時間跨度長、涉及主體多、核查難度大等情況,上海證監局週密制定工作方案,採取多種手段,聯絡各方主體,全面深入核查,調閱了A公司全部11家關聯公司的工商檔案,並多次與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溝通,由區國資委出具專項意見,區政府出具專項鑒證,區紀委出具專項核查報告,同時督促保薦機構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
經核查,1995年A公司的前身B公司改制時,公司11.87%的股權由職工持股會持有,其後職工持股會所持股權比例逐漸上升至2001年時的24.5%。2001年12月,B公司決定解散職工持股會,並將職工持股會所持股權轉讓給31名公司管理人員、業務骨幹以及2家企業、4名外部自然人。公司改制及轉讓職工持股會所持股權等事項均符合當時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該公司《招股説明書》也明確“職工持股會所持股權的轉讓以及職工持股會的解散清算,均已通過職工持股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批准及全體會員聲明表示同意,股權轉讓款已經由職工持股會全體會員簽收,價格公允,股權變動經過政府主管部門批准,履行了相關産權交易程式,股權轉讓程式完備,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不存在潛在的問題和風險隱患”。但站在該公司職工角度,當時他們為顧全公司發展大局、支援公司改制而出讓的股權在公司上市後大幅升值,他們內心很難接受這一現實,要求公司給予補償。
上海證監局對該事件進行了討論分析,認為職工持股會轉讓股權合法有效,但該事件涉及多名公司職工,爭議金額近億元,如果不顧及職工情緒,勢必影響A公司上市進程,也不利於A公司長遠發展。從促進A公司內部和諧發展角度出發,上海證監局與A公司、A公司退休職工方進行了多次溝通協調,積極協商,解決問題。在上海證監局的主持下,A公司委派一名副總與職工代表多次會面商談,同時上海證監局積極協調,推動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參與調解工作,經過長時間多方協調,A公司與職工方終於達成了調解協議。
為使調解效果具有法律保障,真正達到“案結事了”目的,上海證監局在此次糾紛處理過程中引入金融仲裁機制,積極引導爭議雙方在上海金融仲裁院接受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形成仲裁法律文書,賦予調解協議法律效力,令爭議處理更加穩妥。
金融仲裁在解決證券期貨糾紛方面的作用不容忽視,上海證監局對此一直高度重視。通過金融仲裁,上海證監局行政調解工作效果真正落到實處,有效防止爭議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後反悔、不履行協議等情況發生。自上海金融仲裁院成立以來,上海證監局先後有五位同志被選聘為仲裁員,參與審理案件20余起,有效保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10-2012年間,共引導32件糾紛事項進入仲裁程式,佔上海金融仲裁院證券期貨類案件總量的94%,促進了市場糾紛的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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