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監管風暴 網貸和股權眾籌監管規則有望推出(2)
- 發佈時間:2016-02-16 09:26:28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目前,包括螞蟻金服、騰訊金融、京東金融等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幾乎都涉及支付、信貸、基金、證券、保險、徵信等業務,將這類機構稱之為新金融集團並不為過。這些基於網際網路巨頭起家的新金融集團,正拼搶集齊各類金融牌照。
一些網路借貸平臺也在轉型為綜合類理財平臺,基金、證券産品不斷上線,新型的混業形態正在誕生。但由於網路借貸徵求意見稿中不允許網貸平臺從事基金、證券、眾籌等業務,已經有此計劃的公司紛紛以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規避監管。
網際網路金融混業化的趨勢和創新比傳統金融機構來得更快,於是“一行三會”合併的提法又在新金融業態下迅速被炒熱。
對此,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儘管對“一行三會”的監管協調效率頗有微辭,但短時間這一架構難以變革。因此,關於網際網路金融監管要求甫一齣臺,就明確了各自分工。由於網際網路金融的聯動性、系統性更加明顯,監管協調的效率亟需提高。
“其中一個協調的準則是普惠金融性,凡是有助於普惠金融發展的、符合監管要求的新金融創新將給予支援,而有悖普惠金融精神的創新,則在各類監管部門都不予以放行。”上述人士表示。
2015年12月31日,國務院印發的《推進普惠金融發展規劃(2016-2020年)》對此亦有明確的規定,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組織規範健康發展,加快制定行業準入標準和從業行為規範,建立資訊披露制度,提高普惠金融服務水準,降低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
由央行和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共同設計的網際網路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也基本成型。目前,參與該體系統計業務和資訊共用業務的公司包括BATJ(百度、阿裏、騰訊、京東)和數家知名P2P平臺,以及一家消費金融公司。
央地之間的監管分工也是將監管職責落地的關鍵。尤其在網路借貸的監管上,銀監會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將包括備案、規範引導和風險處置等職能交予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參與過多次銀監會研討的網貸平臺負責人透露,從對網路借貸的徵求意見稿來看,銀監會負責的是制定大的監管方向,具體監管職能多落在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
前期,關於網路借貸監管的意見徵集活動已陸續在各地金融監管部門中展開,最終由地方監管部門和行業協會將收集的意見統一上報銀監會。
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浙江、山東、海南、貴州、江西、深圳等省市,已陸續出臺了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有關文件。
《財經國家週刊》記者發現,這些地方政策的制定多以加強産融結合、促進區域內産業轉型升級為主要目標。
業內人士對此認為,過去,為了搶佔先機,地方政府往往對網際網路金融持開放態度,這也是地方經濟轉型的需求。隨著地方政府被賦予更多監管職責,未來,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在風險防控上做更多工作。
待解難題
伴隨監管規則的陸續落地,網際網路金融由亂到治的一系列博弈正在進行中。
在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中,包括網路借貸、股權眾籌都定性為仲介屬性,這就意味著這些平臺對投資理財用戶不負擔任何風險損失。
但是,中國的金融投資者往往趨向於盲目投資、片面追求高收益、輕視投資風險,泛亞事件、e租寶事件爆發的影響面之廣也足以印證,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並不強,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沒有足夠的分析能力。
還有業內人士擔心,即使各項監管政策到位,假借網際網路金融和金融創新的名義衝破監管底線、擾亂金融秩序的事件可能還會發生,要謹防監管背書效應被放大,干擾投資者的正確判斷。
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愛君表示,亟需解決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教育問題。“教育是預防性的,可以發揮市場對金融運作的約束機制,降低自身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社會風險。”
另外,在監管分工上,中央和地方的監管責任和職能劃分上需要更加對等,以防引發監管博弈。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長張承惠認為,目前網際網路金融方面存在對地方政府過度授權的情況,中央政府不可能對所有地方性或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應由中央政府做頂層和制度設計,賦予地方政府執行的權利,不能讓地方政府同時制定和執行規則,“泛亞教訓已深刻證明這一點。”
“泛亞交易所把所有監管體制的問題都推到了面前,中央的、地方的、金融的、非金融的、銀監會的、證監會的,全都暴露出來。”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預測,“十三五”期間建立的金融監管體制將會以人民銀行為主,以金融基礎設施建設為核心,建立專業性的監管機制。這個監管機制是以功能、産品監管為核心,而不是以機構和行業監管為核心,而且一定是混業監管的。
張承惠認為,未來要建立一個有別於傳統金融監管的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的框架。雖然網際網路金融業務和傳統金融業務,本質上都在做金融,但在經營模式、風控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不能簡單按照傳統金融機構的模式進行監管。
現有金融監管體系總是利弊相伴,網際網路金融也不例外,只不過挑戰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