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頂層設計促進金融業創新與完善風險管理
- 發佈時間:2015-11-01 08:08:00 來源:金融時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十二五”期間,是我國金融改革最重要的五年,也是極具成效的五年。這五年來,我國金融産品逐步呈現多樣化、層次化狀態,金融服務水準不斷提高,金融生態日趨完善,金融市場更是前所未有的活躍。值得注意的是,在銀監會等監管部門和相關金融機構的大力推動下,民生、普惠、經濟結構轉型等方面取得顯著發展,這也成了“十二五”金融改革中最亮眼的成就。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五年間,銀監會繼續深化國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機構改革,並遵循“風險可控”原則,針對市場發展和創新的真實需求,穩步有序開展商業銀行綜合經營試點工作。
作為金融改革的“重頭戲”,深化金融體制改革一直都是銀監會政策的著力點。
五年間,銀監會繼續深化國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機構和國家開發銀行改革,相繼推動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改革,並研究推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進行改革。
與此同時,銀監會遵循“風險可控”原則,針對市場發展和創新的真實需求,穩步有序開展商業銀行綜合經營試點工作。銀監會方面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目前,13家商業銀行獲准設立基金管理公司,9家商業銀行獲准入股保險公司,26家商業銀行獲准設立或入股金融租賃公司,4家商業銀行獲准入股信託公司,9家商業銀行獲准設立消費金融公司,4家商業銀行入股汽車金融公司。除了放開準入,銀監會在健全規劃實施機制方面也出臺相關管理辦法與條例,健全業務開展機制,強化全面風險管理、資本管理、集中度管理和內部交易管理。
在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方面,銀監會大力發展金融市場,並鼓勵金融創新。前者通過推動資産管理市場發展與民營銀行發展實現;後者則在農村金融、小微金融等領域不斷探索與深耕。當下,信託行業已實現持續、健康、穩健發展,5家試點民營銀行全部開業,同時,直接融資功能得到有效發揮,與傳統銀行服務形成良性互補。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多層次金融市場的重要一環,銀監會高度重視資産證券化的推進,與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擴大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有關事項的通知》。此後,還與人民銀行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工作的通知》,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援證券(MBS)專門用於增加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貸款投放。在實施過程中,積極指導金融機構通過資産證券化盤活存量資金,提升放貸能力。支援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權責明晰、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託全國銀行業金融資産轉讓登記系統,靈活選擇特定行業、産業、區域信貸資産作為基礎資産開展信貸資産流轉。
此外,銀監會還根據我國經濟金融體系的發展變化,參照國際監管機構和其他主要國家監管當局在宏觀審慎監管規制上的探索與實踐,積極配合人民銀行制定相關政策。在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方面,搭建系統性風險監測分析框架,定期開展銀行業風險分析跟蹤工作,做好銀行業壓力測試工作。構建逆週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範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
監管方面,銀監會也從自身著手,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
作為普惠金融中最重要的一環,銀監會高度關注農村金融發展情況。據銀監會相關人士介紹,“十二五”期間,銀監會兩次修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制定印發申請材料目錄及格式要求,起草市場準入監管實施細則和行政審批服務指南。不斷完善市場準入監管制度體系,持續提升行政許可標準化、規範化和透明化程度。另外,針對出現的新問題,銀監會還出臺了《關於加大力度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風險處置工作的通知》、《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強化政策引領,指導各地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組織推動開展系統幫扶,注重運用市場力量撬動,助推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和村鎮銀行培育發展。
在這些政策的助推與指引之下,農村信用社縣市統一法人改造基本完成,資本品質明顯提高,股權結構顯著優化。除此之外,農村商業銀行組建穩步推進,省聯社履職監管框架不斷完善。
營造有利於服務業發展的環境
“十二五”期間,我國服務業首次超過第二産業,成為國民經濟第一大産業。今年上半年,服務業佔GDP的比重進一步上升,達到了49.5%,在此過程中離不開金融機構的支援。
5年中,銀監會積極拓寬服務業企業融資渠道,支援符合條件的服務業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2013年11月,銀監會修訂發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允許消費金融公司吸收境內股東及其子公司存款;2014年5月,銀監會與人民銀行聯合發佈公告,修改汽車金融公司等非銀機構的金融債券發行條件,鼓勵更多合規審慎的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發債解決中長期融資來源問題,支援行業持續穩健發展;2014年11月,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業務備案制,流程得到簡化,效率得到提升,也便利了金融機構根據自身和市場變化情況靈活安排發行。創新金融,正成為經濟結構轉型中不可或缺的支撐力量。
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伴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動力的逐步轉換,科技類企業開始成長,同時也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對新形勢、新難點,相關鼓勵引導政策層層遞進——2010年,銀監會等五部委出臺《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實施方案》,提出選擇科技金融資源密集地區先行先試,首批確定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16個地區開展試點。2011年,銀監會等八部委印發《關於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加快實施自主創新戰略的若干意見》,提出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培育和發展創業投資、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援、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積極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等多項政策措施。2014年,銀監會等六部委共同制定發佈了《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推動科技和金融深度結合。
對於受到高度關注的科技型企業貸款難問題,銀監會方面也實施了智慧財産權質押等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分別印發《關於商業銀行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業務的指導意見》與《關於大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紮實做好科技金融服務的意見》,為商業銀行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貸款業務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據,並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積極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業務。銀監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商業銀行積極開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業務,在客戶的定位與遴選、風險控制、專業管理隊伍、流程優化、激勵機制與宣傳培訓等方面已經積累了一定經驗。
銀行業監管能力持續提升
銀監會形成了更加完善的審慎監管法規體系和行之有效的監管“工具箱”,對內設機構重新進行職責劃分,強化監管主業,同時清減行政權力,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使監管架構更加科學。目前,銀監會已與63個國家和地區的金融監管當局簽署了雙邊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對中國銀行業監管成效給予了充分肯定。在這一過程中,銀監會持續深入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維護我國銀行業核心利益,完善我國銀行業審慎監管制度框架。
在上述改革的推進下,國民經濟重點領域貸款不斷增長,截至2015年9月末,基礎設施行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餘額分別為19.0萬億元、2.3萬億元和1.8萬億元。民生消費領域支援力度日益加大,服務業企業各項貸款和個人貸款餘額分別為43.4萬億元、18.2萬億元。普惠金融需求滿足度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和涉農貸款餘額分別為22.5萬億元、25.1萬億元。化解過剩産能和發展綠色信貸取得實質性進展,截至2015年6月末,綠色信貸餘額6.6萬億元。
對下一步的改革,銀監會方面表示,將在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大力推進普惠金融進程與加大對服務業等領域的支援力度方面,繼續推進金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