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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1日 星期二

P2P平臺12條紅線內“謀變” 整改和爭議同存

  • 發佈時間:2015-12-30 13:09:46  來源:光明網  作者:宋佳燕  責任編輯:畢曉娟

  P2P監管細則(徵求意見稿)出爐後,一場P2P謀變開始了。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一些P2P平臺隨即啟動整改計劃,而部分平臺則為某些與條規相悖的業務迷茫,期待最終落地的監管條例得以調整。

  整體而言,徵求意見稿被認為是行業一大利好。不過,“升級”後的負面清單,依然存在不少爭議。

  90%P2P平臺需整改

  “今天我們開了一上午的會,逐條對比,對公司做法和監管意見不一致的地方,做出調整計劃,希望成為第一批符合監管要求的平臺。”12月29日,深圳P2P平臺杉易貸董事長李鵬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杉易貸全稱為深圳杉匯通網際網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是杉杉控股旗下網際網路金融平臺。

  “監管規定出來後,我們馬上把保本保息的網路宣傳刪除掉,並且準備儘快落實資金存管。”李鵬坦言。

  對大多數網貸平臺而言,資金存管都是面臨整改的一大問題。《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規定,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客戶資金實行第三方存管,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

  而盈燦諮詢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而已經與銀行簽訂存管協議的平臺僅65家,不足2.5%。這意味著,超過90%的P2P平臺尚未達標。

  “監管意見出臺前,銀行出於自身信譽風險的考慮,對存管業務的平臺審查非常謹慎,我們幾個月前已經啟動銀行合作,落實需要一個過程。”李鵬解釋。

  他表示:“下一步,將盯緊工信部(ICP)許可證的申請。我們平臺剛上線時,工信部説暫停審批,實際上是權責尚未明確,申請有障礙。”

  根據徵求意見稿,“擬開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服務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要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

  在此備案制的監管模式下,網貸平臺將結束監管模糊的狀態,形成銀監會+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格局。同時,工信部、公安部、國家網信辦分別負責P2P涉及的電信業務監管、打擊網路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監管金融資訊服務和網際網路資訊內容。

  和絕大多數P2P 平臺一樣,杉易貸還需進行更名。根據徵求意見稿,P2P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字樣,而目前幾乎所有P2P 平臺都不符合此項規定。

  12條紅線監管爭議點

  幾易其稿的監管細則,當下面世,被認為是行業一大利好。不過,“升級”後的負面清單,依然存在不少爭議。

  目前,“紅線”從四條增至十二條。包括“禁止發售理財産、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者信託産品,禁止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禁止從事股權和實物眾籌”等規定,被視為對相關平臺造成一定衝擊。

  近兩年來,P2P 平臺爭相佈局財富管理,轉型一站式網際網路金融理財超市,提供基金、保險、債權、股權等多種産品。已宣佈轉型佈局的平臺,包括陸金所、積木盒子、91金融、人人貸、宜信、投哪網等。在不少P2P高管看來,這是現有P2P業務的自然延伸,也代表一定的行業發展趨勢。

  “監管細則對我們相關業務肯定有影響,現在還在研討怎麼應對,要儘快拿出方案。”投哪網CEO吳顯勇12月29日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在他看來,財富管理業務或許面臨分拆,現有的網貸平臺以小部分參股形式,作為新平臺的財務投資者。

  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對記者表示:“涉及這個領域的包括不少實力較強的大平臺,一開始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現在很困惑。但政策禁止的是網站本身,還是網站背後的公司從事這些業務,現在有歧義。這條監管規定與網際網路本身的特點有衝突,不排除調整可能性。”

  不過,中國政法大學網際網路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指出,此規定其立法目的是在隔離傳統金融機構與網路借貸平臺的風險傳遞,以免傳統金融機構通過與網路借貸平臺的合作規避法律和監管。

  另一個爭議聲音來自“關聯擔保”。

  前述杉易貸董事長李鵬稱:“投資者教育是非常漫長的過程,如果沒有擔保,將影響投資積極性,尋求第三方擔保,必然抬高融資成本。建議監管在排除平臺自融的前提下,支援有實力的平臺提供關聯擔保,而不是一刀切。”

  而在e路同心的COO閆梓看來,此輪徵求意見稿,總體而言仍然較為寬鬆,對於P2P平臺的資質如註冊資本、實到資本都沒有明確要求。她認為,註冊門檻可以更加從嚴和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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