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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不得發售各種理財産品

  • 發佈時間:2015-12-29 15:31:47  來源:新民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期待已久的P2P監管細則終於落地。昨天,銀監會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發佈(以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個總共47條的監管細則採用負面清單的方式,12條“禁止行為”可謂非常嚴厲,包括不能發售各種理財産品等等,P2P平臺將回歸本原,亂象將得到遏制。

  12條禁止令很嚴厲

  《辦法》對網路借貸(也就是市場所稱的P2P)進行了界定,網路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活動的金融資訊仲介企業。就是説,P2P平臺只是個體和個體的借貸平臺,這就是P2P的本原,為此,《辦法》用負面清單的方式規定了12種禁止行為,尤其是禁止利用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資訊仲介服務;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這些禁止行為將會遏制目前P2P亂象,因為許多P2P平臺都在發售各種所謂理財産品,搞資金池或者融資項目,這些很容易使普通百姓上當甚至遭受損失,一旦不能發售,P2P平臺將回歸本原,除了個體之間的借貸,其他幾乎都不能做。

  明確P2P監管機制

  《辦法》界定了網路借貸的內涵,明確了監管機制,監管方面銀監會牽頭,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協同,還有地方金融辦。由此,如果P2P平臺發生問題,老百姓也投訴有門。從根本上改變網貸機構缺乏準入門檻、監管規則和體制機制不健全的狀態,有利於治理行業亂象,引導行業進入規範經營和穩健發展的軌道。

  縱觀《辦法》,總體上嚴控風險,強調安全性。P2P平臺只是一個資訊仲介機構,要求公司名字一定要包括“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字樣,要求嚴格做好資訊披露,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同時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只能在網際網路上做,不能開實體理財門店,又會減少忽悠百姓的渠道。為保證資金安全,要求資金由銀行託管,但銀行僅僅是託管,並不審核融資項目,項目風險則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邁入陽光透明階段

  《辦法》出臺受到業內人士歡迎,宜信公司首席戰略官陳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辦法》出臺將使行業邁向更加陽光透明的發展階段。中國的金融創新應是雙輪驅動的增長引擎:一個引擎是大量未被傳統金融服務覆蓋的需求;另一個引擎是利用科技開掘服務的廣度和深度。《辦法》出臺,為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提供了更明確的方向和信心。宜信旗下的網路P2P平臺宜人貸近日在美國紐交所上市,成為紐交所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第一股,在陽光化進程方面先走一步。美國市場對於監管、治理、透明等方面具有非常高的標準要求,在美成功上市是宜人貸符合監管政策的最佳例證。在美上市能夠推動整個中國網際網路金融以更高標準自我要求,對行業的規範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首席記者 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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