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臺新規或致一站式理財受挫 加劇註冊用戶爭奪戰
- 發佈時間:2015-12-28 18:26: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央廣網財經12月28日消息(記者 宓迪)今日,銀監會同工信部等聯合發佈了《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稱《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宣告業內期盼已久的P2P監管細則終於正式出爐。 央廣網財經記者第一時間聯繫了業內專家進行了解讀。
總體而言,不少業內人士對於《意見稿》的出臺表示了樂觀的態度。央廣網記者梳理髮現,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堅決禁止各類線下p2p、強化資訊披露要求、備案制度和投資人分級管理制度可能成為此次關注的焦點。《意見稿》全文請點擊:銀監會等發佈P2P網貸管理暫行辦法 向社會徵求意見
推動行業發展
凱鐸金融戰略發展總監徐剛表示,此次《意見稿》確立了以市場自律為主、政監管為輔,以行為監管為主,機構監管為輔的總體思路。鋻於中國目前自身的特點來説,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目前有較大的差異性,“以市場自律為主”的方針也體現了政府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的一個扶持的態度。
91金融CEO許澤瑋對央廣網財經記者稱,在行業接二連三爆發危機之後,此次《徵求意見稿》的出臺可謂是非常及時。“我們認為這對行業的肅清和可持續的發展有非常重要的正面推動作用,將是行業一個重要的信號,從此通過規範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引導行業走向法治軌道上來。”他表示。
負面清單受關注
《意見稿》對於P2P平臺也列出了負面清單,包括"平臺自融、設置資金池、承諾保本保息、拆標、期限錯配、虛假宣傳、從事股票配資與眾籌"等等。道口貸合夥人安克偉表示,這些大部分均在意料之內。零壹財經CEO柏亮認為,下列四大方面值得關注。
關聯企業借款需調整
《意見稿》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利用本機構網際網路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
零壹財經CEO柏亮表示,目前有不少平臺的借款端來自於關聯企業:包括平臺自身參股的公司,平臺的股東參股的公司,平臺實際控制人參股或控制的其他公司,平臺自身或控股股東的上下游公司。對於這類平臺,將在借款端進行調整,考驗其業務開拓和風控能力。
小牛線上負責人表示,P2P網路借貸高效、便捷的特點給金融消費者以及中小微企業帶來了很多收益以及便利。然而,在行業迅速擴張的同時,攜款跑路、平臺倒閉,壞賬高企等負面消息不時爆出,整個行業的安全性與合規性受到質疑。這條規定相當於是為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設了框、畫了紅線”。
那麼,此項規定將影響哪些平臺呢?柏亮稱,對於依託母公司資源開展供應鏈金融的p2p平臺,影響可能比較大。母公司上下游客戶是否作為平臺的關聯企業有待確定,如果確定為關聯企業,則此類業務影響較大。
P2P公司一站式理財遇挫
《意見稿》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
柏亮表示,這一條對抱著一站式理財夢想的p2p公司有影響,如果要繼續完成一站式理財,可能需要申請相應的銷售資質牌照。
但是,一些p2p平臺把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作為質押品,以借貸的方式幫助持有人變現,且投資者無門檻。這種産品是否受相應的約束尚未可知。
資訊披露要求提高
《意見稿》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佈虛假資訊或不完整資訊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柏亮對央廣網記者表示,本質上,這是對資訊披露的要求。要落實這一條,還需要出臺資訊披露標準,對項目資訊批准到什麼程度、包含哪些條目、揭示哪些風險,是否需要會計師事務所等仲介機構出具意見等等。
加劇註冊用戶爭奪
《意見稿》規定,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柏亮稱,這意味著,在公開宣傳時,平臺只能傳播自己的品牌、理念、實力等;具體融資項目,只能面向特定用戶(實名註冊用戶)。因此《意見稿》可能進一步加劇平臺對註冊用戶的爭奪,獲客成本可能進一步提高。
儘管有這些壓力,但因為徵求意見稿提出了一些過渡期安排,而且週期是18個月,這個還算是一個比較公平合理的週期。
同時,這次意見稿對於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也有好的消息,徵信管理條款中要求“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資訊基礎數據庫運作機構、徵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報送、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資訊。”這間接也是承認了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可以和徵信機構實現聯網的期望獲得了合法性的支援。
此外,對一些創新領域的實踐也有鼓勵的作用,比如在電子簽名領域,這次條款中承認了電子簽名、認證和合同的合法性,對於這些服務領域的創業者也是一大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