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事件頻現 P2P網貸風險需要法律化解
- 發佈時間:2015-12-02 11:36:0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近日,南京再次發生一起P2P平臺“失聯”事件。一個上線剛剛半個月的P2P網貸平臺,通過發佈37條真假難辨的資訊,許以高額的利息回報,在短短十多天便吸引了來自全國各地的數百名投資者。沒想到,突然就人間蒸發了(12月1日《現代快報》)。
作為網際網路金融的新生事物,P2P行業以其先進性、快捷性、便利性的優勢,迅速吸引了眾多滿懷財富夢想的投資者、融資者、創業者。然而,傳統的金融法律法規並沒有跟上網際網路金融快速發展的步伐,P2P網貸平臺到底是準金融機構還是網際網路投資諮詢公司,公司法、《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等存在法律規定與監管的盲區,加上行業自律與道德的缺失,許多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機構監管的“三無”P2P網貸平臺混跡網際網路金融市場,迷惑了許多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同時也帶來了巨大的投資法律風險與資金安全隱患。
首當其衝的資金安全風險是一些“三無”P2P網貸平臺借助網際網路金融的美麗包裝,以高息回報、優質擔保、虛構官方背景等為誘餌,行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乃至集資詐騙之實。一旦資金鏈斷裂或詐騙得手,必然是關門倒閉、卷款跑路、人間蒸發,“雷”倒眾多投資者,相應的維權、查處工作卻難以展開。而市場準入與監管的缺失,讓一些關門、“跑路”的P2P網貸平臺很快又改頭換面,重操舊業。
要有效化解P2P網貸業務金融風險,除了靠廣大投資者擦亮雙眼,始終保持清醒頭腦,不被高息、高回報等誘餌所誘惑,克服投資衝動外,還必須解決法律滯後性與市場監管缺失的雙重問題,構建誠實守信、規範有序的網際網路金融法治環境。
一方面,立法必須提速,儘快制定出臺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相關法律法規,補上法律空白的短板,打上法律監管的補丁,從合法性、市場準入、經營範圍、行業禁止、風險控制、系統安全等各方面,為P2P網貸業務正名,對其進行明確、有效規制,促進其健康良性發展。
另一方面,工商、金融辦、通信、網監以及公安、司法等部門應分工負責、協調監管、積極作為,共同將包括P2P網貸在內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納入法治化、規範化的發展軌道。從而讓P2P網貸回歸金融本質,在鼓勵、保護網際網路金融新生事物的同時,依法避免、化解其中的法律風險、資金安全風險等,避免良莠混雜,破壞網際網路金融正常秩序,損害到投資者、消費者及其他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