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遇平臺爆雷 投資者“快反”維權成功立案
- 發佈時間:2015-11-25 09:48:02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業內常有人笑言:“沒中過雷,哪好意思説投過P2P。”或許只是笑言一句,但亦是行業風險寫照。據網貸之家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共成立平臺3598家,其中問題平臺1078家,問題平臺發生率高達30%,牽涉資金上達百億。
30%的發生概率,動輒上億的涉案金額,若突遇平臺爆雷,投資者該如何“快反”維權?是如河北創投案式暴力維權;還是如808信貸式靜待最新公告;亦或是索性怨天尤人自認倒楣……近日,“發標總額高達1.26億的上海P2P平臺蔬澤創投疑似卷款跑路”一案中投資者便成功拿起法律武器,跳過初查階段,將“上海蔬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集資詐騙罪成功立案。
“快反”搶的是時間
11月5日晚間,某些P2P論壇開始出現蔬澤創投網站打不開的消息;11月6日,蔬澤創投網站確認無法打開,客服聯絡不上,與此同時,部分投資人組成維權群體,分工協作匯集各方資訊;11月14日,召開上海小組會議,商討報案事宜;11月16日,組團前往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報案;11月17日,投資者收到立案回執單。短短兩個星期,蔬澤創投投資者“快反”維權成功立案。
據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經偵一支隊三大隊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立案告知書顯示,龔偉敏等人于2015年11月10日報案的上海蔬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集資詐騙罪一案,經審查,符合刑事立案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決定立案。
拿到立案回執單的該案投資人代表坦言,此次成功立案關鍵點在於先是單個突破,即有個普陀投資者報案後成功立案。立案後只是把單個人的案件,上升為群體案件,“另外,組織人員的號召力比較強,投友也比較團結,報案當天去的就有20多個人,提供的證據也比較充分。”
然而,在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大成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網際網路金融法律專家肖颯看來,報案投資者選擇的時機比較好,報案的時間點正好是年關歲末,刑事政策趨緊、犯罪打擊比較嚴格、整個司法層面趨於維穩的時候,此時大家都不希望出現群體性事件,所以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説,這個時候立案就相對寬鬆。
“另外,此案涉嫌金額比較高,或過億,對經偵來説也是大案,自然比較受重視;再者,從投資人整個維權報案過程來看,還是做了功課,這或給經偵部門提供某些證據線索,更便於警察順藤摸瓜高效率破案。”肖颯補充道。
維權拼的是“專業”
“當然,在此過程中也遇到很多問題,如在出謀劃策過程中,全國投資人意見不統一;前往報案的時候各路投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準時出現等。其中,哪個地區受理此案的專業問題最讓人頭疼。”該投資人代表表示。
無疑,是去犯罪行為發生地報案?還是犯罪結果發生地報案?如何選擇報案地點,可能是在P2P平臺爆雷之後投資人普遍面臨的問題。
在此案投資者看來,本案應該由犯罪嫌疑人註冊地公安機關(即上海浦東分局)受理。據某張姓投資人代表提供的“關於蔬澤創投詐騙案應立即立案的請求”文檔中分析道,一方面,受害者遍佈全國各地,若由受害者所在地管轄則會出現數百個管轄機關,這種做法不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此案目前無法確定具體的自然人犯罪嫌疑人,故應列上海蔬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為單位犯罪嫌疑人,單位的註冊地為其住所確定其管轄權。
對此,肖颯表示,對於案件的管轄機關,國家法律確實有所規定,一般來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這裡的犯罪地包括了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如犯罪行為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以及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等等。但是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此,肖颯表示,對於案件的管轄機關,國家法律確實有所規定,一般來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這裡的犯罪地包括了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如犯罪行為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以及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等等。但是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此,肖颯表示,對於案件的管轄機關,國家法律確實有所規定,一般來説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這裡的犯罪地包括了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如犯罪行為的實施地、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以及犯罪對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等等。但是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對於個人犯罪和單位犯罪的問題,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裏都有規定,都可以構成犯罪,只是入罪的數額不一樣,另外,從實際辦案經驗來看,單位犯罪相較于個人犯罪,判的比較輕。”她提醒道。
破案還得有“耐心”
誠然,立案回執單的下發標誌著此案正式立案,即將進入刑事案件的第一個程式——偵查階段,然而,這只是剛剛開始,在肖颯看來,偵查程式通常都比較長,最長可達7個月,時間持續的長短由案子的複雜程度而定,所以下面的過程應該是個漫長的等待過程。
“在此過程中,投資人能做的比較有限,通常可以繼續提供一下證據線索,然後積極的向公安機關或是辦案機關反應,另一方面,在審查起訴階段之前,證據卷宗還無法形成,所以只能經常去辦案部門打聽案件進展。”她建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