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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銀行高門檻“嚇退”P2P 聯合存管謀求逆勢突圍

  • 發佈時間:2015-11-25 09:43:06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陳植 莊雪瑩  責任編輯:畢曉娟

  “要擠進P2P資金銀行存管的門檻,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家P2P機構的負責人感慨説。

  在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聯合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P2P等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應選擇銀行建立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後,他先後找到多家銀行尋求P2P資金託管,均吃到閉門羹。

  究其原因,這些銀行對P2P機構客戶資金存管設定相當苛刻的準入條件——除了註冊資本必須達到5000萬元、 股東方必須包括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還要P2P機構繳納數百萬元保證金。

  “按照這個要求,絕大多數P2P都將被拒之門外。”他坦言。

  為此,匯付天下、富友支付等第三方支付機構紛紛嘗試與銀行開展P2P資金聯合存管模式,降低P2P機構資金銀行存管的準入門檻。目前,匯付天下已與恒豐銀行、上海銀行啟動P2P資金聯合存管方案。

  “年底前,約20家與匯付天下合作的P2P機構將通過聯合存管模式獲得銀行資金存管資質。在明年6月底前,我們還計劃將780家合作P2P機構納入聯合存管體系。”匯付天下高級副總裁穆海潔告訴記者。

  有業內人士擔心,在相關部門尚未出臺P2P資金銀行存管操作細則前,聯合存管模式會不會淪為一個過渡性産物。畢竟,現有政策沒有明確第三方支付機構能以“合作方”身份參與P2P資金的銀行存管業務。

  “但我們認為,聯合存管是目前可操作性最強的、最務實的方案,未來也會成為主流的P2P資金銀行存管模式,絕不是過渡品。”穆海潔表示,目前匯付天下也將這套聯合存管模式與相關部門進行多次溝通,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

  聯合存管模式“興起”

  所謂聯合存管模式,主要是第三方支付機構與銀行各司其職。

  具體而言,第三方支付機構在銀行開立交易資金專用賬戶,委託銀行對專用賬戶內的P2P機構客戶交易資金進行存管。

  第三方支付機構則擔任技術輔助方,提供支付結算、技術諮詢、服務定制、運營維護等服務,協助銀行更高效地完成所有借貸資金在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存管賬戶之間的劃轉。

  聯合存管模式的最大優勢,主要是P2P機構的客戶資金直接進入銀行專項賬戶,而不再是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備付金賬戶,在符合《指導意見》關於P2P機構客戶資金交由銀行存管的規定同時,第三方支付機構還能延續對P2P機構的各類技術支援與服務。但它的一個缺點,則是銀行必須為此建立一整套新的後臺作業系統,其中就會涉足投入産出比的綜合考量。

  “有些銀行認為P2P客戶資金佔銀行整體資金託管總額的比重不高,就沒有很高興趣推動這項業務,何況P2P投資涉及大量的非標資産,包括債權轉讓,應收賬款資産證券化等不同類型交易品種,需要銀行投入更多資金,為不同非標資産投資設立相應的資金劃撥審核與清算服務,運營成本相對較高。”一家熟悉P2P資金銀行存管流程的人士透露。

  在他看來,銀行對P2P資金存管還有更大的顧慮——在資金存管模式下,銀行的職責主要是審核借款人資訊、投資標的真實性,再完成資金劃撥,不對投資項目是否存在違約風險負責。但在實際操作環節,當P2P産品出現兌付違約時,可能出現投資者以銀行參與資金存管,理應對投資項目風險承擔責任為由,要求銀行進行剛性兌付。

  這導致銀行不斷提高P2P資金銀行存管的準入門檻。

  “其實,註冊資本達到5000萬元,股東方包括大型國企或上市公司,已經成為不少銀行挑選P2P機構的基本準入門檻,個別銀行還額外要求P2P機構必須先繳納500萬-1000萬元保證金,作為産品違約的兌付儲備金。”上述P2P機構負責人坦言,目前,能滿足這些條件的P2P機構實在是屈指可數。

  事實上,這也給P2P資金聯合存管模式提出不小的挑戰。

  在多位P2P人士看來,聯合存管能否成為主流的P2P資金銀行存管模式,除了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否與銀行實現系統無縫對接,確保銀行系統能趕上P2P産品創新步伐之外,還在於它能否降低P2P機構在資金存管方面的費用開支。

  穆海潔透露,經過與恒豐銀行的多次溝通協商,目前匯付天下P2P資金聯合存管模式能給予存管費用50萬封頂,不收取保證金等服務。

  “要達成這些共識,也不容易。”她表示,首先,銀行方面需要認可匯付天下對P2P機構進行資金存管的選擇標準與風控措施,從而豁免保證金要求;其次,雙方需要建立完善的溝通渠道,時時了解P2P最新經營狀況,提前對某些風險採取風控措施。為此,雙方明確了各自的職責範圍,匯付天下主要負責賬戶管理與支付服務,恒豐銀行則完善資金存管職能。

  “事實上,銀行願意做出一定幅度的讓步,也有自己的算盤。”一位銀行託管部人士分析説,比如匯付天下目前託管近700萬個P2P客戶賬戶,若這些賬戶資金通過聯合存管模式流入銀行,無形間促進銀行存款規模增加。

  不過,在聯合存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機構賬戶託管與支付手續費收入同樣難免受到影響。

  “通過P2P資金存管,我們掌握了不少數據,可以對這些數據進行分析,催生新業務與新收入增長點。”穆海潔表示。

  P2P資金銀行存管亂象“待解”

  隨著P2P資金聯合存管模式興起,它能否緩解當前P2P資金銀行存管的亂象,依然是未知數。

  多位P2P機構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P2P資金銀行存管模式可謂五花八門,比如有些P2P機構通過與銀行電子銀行部達成開戶協議,就對外宣稱“已經獲得銀行存管資質”;更有甚者,有些P2P機構負責人向銀行先存入一筆資金,取得相應的存款憑證,也宣稱自己達到資金銀行存管的監管要求。

  “這些做法,無非是偷換概念。”一位P2P機構人士直言。前者儘管實現了客戶通過銀行電子賬戶進行匯款,但銀行不會對P2P投資標的、借款人資訊真實性進行審核,很難保障P2P資金不會被平臺挪用或自融;後者是將P2P機構自有的風險準備金存入銀行賬戶,並不是客戶資金真正實現銀行存管。

  在他看來,由於相關部門目前尚未出臺P2P資金銀行存管的操作細則,導致這些P2P機構“鑽了空子”。

  穆海潔透露,其實判斷P2P資金是否納入銀行存管體系,有一個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查看P2P機構是否獲得銀行出具的存管報告。

  “在聯合存管模式下,我們會要求恒生銀行向P2P平臺提供由總行託管部出具的,蓋有存管專用章的存管報告。”她表示。

  在多位P2P機構人士看來,銀行要出具類似的存管報告,同樣絕非易事。

  究其原因,不少銀行總行與分行圍繞是否開展P2P資金存管業務,也有著不同意見。多數情況下,各地分行基於吸引存款與拓展零售客戶的需要,傾向開展P2P資金存管業務,但總行更多會考慮P2P行業的經營風險,一方面不會輕易授權分行開展這項業務,另一方面也會要求總行託管部門謹慎出具蓋有存管專用章的P2P機構存管報告。

  “其實,不少P2P機構也未必打算引入銀行存管模式。”上述P2P機構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一方面他們擔心銀行現有的後臺系統交易資訊處理效率,難以滿足P2P機構的産品創新與實時交易資金快速到賬的需求,比如P2P機構一般都是7×24小時提供客戶服務,但銀行系統未必能跟得上P2P這項業務要求,另一方面他們不願通過銀行資金存管業務,將自身真實壞賬率曝光出來。尤其是那些通過資金池業務不斷借新還舊的P2P機構,一旦銀行資金存管服務將每筆借貸交易進行獨立清算與借款人資訊真實性審核,他們的自融行為或高壞賬風險就將暴露無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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