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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P2P跑路保險"躺槍"誰來擔責 險企難獨善其身

  • 發佈時間:2015-10-28 09:36:01  來源:新華網  作者:崔啟斌許晨輝  責任編輯:鄭夢琦

  P2P跑路事件不斷上演,問題平臺持續增加。看似與保險無關的一個熱門領域,讓保險業不斷“躺槍”。近期,北京商報《P2P滲透保險行銷亂象叢生》刊發後,引起了熱議。P2P自認只是交易平臺,行銷員則辯解只是個銷售,保險公司大聲喊冤,究竟誰該為投資者的損失擔責?

  P2P平臺成元兇

  就在北京商報對P2P滲透保險行銷亂象報道之時,保險業內人員爆料,又有銷售者以某保險公司的名義邀請該公司老客戶聚集,謀劃著到酒店搞講座並現場推介第三方理財産品,而聚集的地方就是該保險公司辦公樓下。

  P2P平臺為了吸引客戶,將産品收益率調至銀行理財的數倍,而作為平臺,一味銷售産品,而對投資項目不做把關,當投資項目公司到期難以兌付之時,自然會找平臺理論。無奈,P2P平臺無錢支付,為了逃避投資者,只能以“消失”對待。

  一位金融專家指出,面對迅速膨脹的P2P産業,監管政策並沒有明確化,只是引導P2P只做平臺,不留資金池,對資金進行及時第三方託管,並無法做到對數萬個投資項目進行凈值調查。在這一過程中,P2P有責任對投資項目把好關。

  一位從保險公司離職從事P2P銷售的人員解釋,銷售的産品是真實的,銷售並不違規,自己並不應該負責,負責任的應該是P2P公司。隨著第三方理財市場相關風險頻頻被揭,投資者遭遇投訴無門的尷尬境遇屢屢上演。

  行銷員打擦邊球

  雖然網際網路興起,對保險行銷渠道形成很大的衝擊,但這部分銷售隊伍多已有了固定的客戶,對於老客戶再開發、轉介紹以及顧問式行銷等方式仍在拉動行業發展。正是因為行銷員有龐大的客戶群體,才被P2P平臺盯上,P2P平臺聚攏保險行銷員代銷産品,這些産品在收益方面優勢明確,有利於拓展客源,對保險行銷員具有極大的吸引力。

  對於保險行銷員兼賣P2P産品,保險公司雖然態度明確,不得在職場銷售,但由於公司與行銷員只是代理銷售關係,而非勞動合同關係,禁令很難收效,尤其行銷員習慣於外出展業,這更增加了管理的難度。對於保險公司的態度,諸多代銷多種金融理財産品的行銷員也忿忿不平道,“我們又不是保險公司正式員工”。因此,部分保險行銷員在多方兼賣産品,打起了擦邊球。

  的確,由於保險公司與保險行銷員簽訂的只是代理合同而非勞動合同,而又要嚴格管理龐大的保險行銷隊伍,雙方的關係較為尷尬。有保險公司高管指出,如果雙方關係不理清,未來的管理難度會更大,因為行銷員人數正在不斷增加。

  數據顯示,自保險行銷員資格考試取消以後,保險行銷員數量猛增,這對管理提出更大的挑戰。對此,一位保險專家認為,獨立代理人制能夠化解行銷員身份尷尬,從而也能有效解決代銷亂象問題。據介紹,北京保監局在今年3月首次提出要探索獨立代理人制度,明確行銷員可代理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的産品。今年9月,保監會也首次公開提出鼓勵獨立代理人制度試點,自主創業、獨立發展。一旦獨立代理人再代銷P2P産品,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虛假銷售或不實銷售。

  險企難獨善其身

  當P2P大肆向保險行銷滲透之時,相當於將保險公司捆綁。一位保險公司銀保負責人解釋,由於保險行銷人員管理難度大,很多時間都是在保險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保險行銷員與P2P建立起代理銷售的關係,而在銷售過程中,投資者並不知情,仍以為所賣産品屬於保險公司。因此,當P2P兌付危機禍及保險公司時,保險公司只是大聲喊冤,認為躺著中槍。

  事實上,在保險行銷員銷售P2P時,保險公司也總難脫干系。上述保險專家表示,由於P2P出現問題,保險公司也是受害者,但是從管理角度,保險公司也應該對此類事件負責,既然公司能夠發現這種現象,那麼就應當採取措施去杜絕客戶上當受騙。

  事實上,部分保險公司正在自查,山東某保險公司分支機構負責人介紹,公司在自查的同時,還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行銷員不得在公司職場銷售非保險類金融産品,更不能搞産售會,不能打著保險公司的名義銷售此類産品。不過,保險公司所能做的,只能是發現行銷員不守規矩以解除代理合同來應對。

  上述機構負責人解釋,“在公司職場銷售的産品出了任何問題,保險公司自然有義務承擔相應的關聯責任。但是否打著保險公司名義卻是屬於個人行為很難管理,公司只能內部發文明令禁止職場不能出現任何非公司的宣傳資料,同時要求所有代理人簽署承諾書,公司一旦發現代理人銷售任何非保險類金融産品,我們將做出解除代理合同,甚至開除的決定”。

  正因為保險公司對行銷員銷售P2P行為難脫干系,因此有保險公司在某地因P2P跑路被迫為投資者墊付資金近千萬元。

  監管重拳難出

  面對P2P滲透保險行銷亂象,維護保險市場秩序的監管部門是否應當重拳出擊?去年10月,保監會曾經發佈《關於嚴格規範非保險金融産品銷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非保險金融産品;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應當對分支機構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進行統一授權和集中管理,禁止分支機構擅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

  《通知》特別指出,對保險銷售(經紀)從業人員越權或者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産品的,保險公司、保險專業仲介機構要及時制止,並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北京商報的子微信平臺保險秘聞還曾對粉絲做過一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43%的網友認為監管應該為這種現象負責,而行銷員、保險公司、冒充者均得到19%的選票。

  不過,面對大量非保險從業人員借保險公司名義來銷售P2P産品,一位監管人士解釋,監管的是行業內市場主體、行銷人員以及市場行為,而對行業外人士的銷售行為,只能從提醒的角度來提示風險。

  為此,面對P2P銷售亂象,保監會還曾兩次發文提醒消費者警示P2P銷售員誘導用戶退保。據介紹,常見非法手段主要有兩類:一是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銷售P2P産品,藉口送禮品或進行保單升級騙取消費者信任,進而獲取保險消費者保單號、身份證號和銀行卡號等個人資訊,引誘消費者退保後“升級”購買P2P産品;二是承諾P2P産品高收益,誘導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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