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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股權眾籌第一案追蹤 合法性“隱痛”仍存在

  • 發佈時間:2015-09-18 13:52:08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曉潔 熊琳  責任編輯:鄭夢琦

  全國首例股權眾籌案9月15日在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宣判。案件涉及的法律問題包括對股權眾籌行業形成的交易規則進行法律評價,尤其是投資主體人數、資金託管、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問題。此外,本案還涉及股權眾籌交易中交易各方的法律關係定位、權利義務分配,以及是否是居間合同關係,交易內容是否全部有效等爭議。本案案情及判決結果引人深思。

  

股權眾籌第一案追蹤 合法性“隱痛”仍存在

  

眾籌合同引出糾紛 平臺與融資方互訴

  股權眾籌是網際網路金融的一種形式。這一商業模式源自美國,意為利用網路平臺出售融資方的股權以獲得資金支援,與傳統的線下融資方式相比,這一方式可以公開資訊、獲取更多投資人關注。融資成功後,項目方需要向網路平臺支付一定的佣金。

  案件的原告北京飛度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人人投”是一家股權眾籌平臺,被告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是依託人人投平臺融資的公司。8月20日,案件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飛度和被告諾米多都認為對方違法:飛度認為諾米多提供了虛假資訊,損害了投資人利益;諾米多認為,飛度公司股權眾籌的行為本身涉嫌違法。

  今年1月,諾米多公司委託飛度公司融資88萬元,用於開設排骨快餐合夥店。根據雙方協議,如成功融資,諾米多公司將支付相當於委託融資金額5%的費用。簽訂協議後,諾米多公司為飛度公司在第三方支付平臺充值17.6萬元的先行融資款項。當88萬元的股權融資(含17.6萬元)全部完成後,飛度公司卻提出,諾米多公司提供的項目資訊與真實情況不符,項目沒有房産證、房租過高,且存在違建。

  出於保護投資者的考慮,飛度於今年4月解除與諾米多的協議,並將投資人資金本息全數退還。但諾米多對此不予認同,雙方協商未果後,飛度將諾米多訴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委託融資費、違約金、經濟損失共計10.8萬元。

  諾米多認為,在未能獲得融資款的情況下不必支付融資服務費,對飛度公司提起反訴。諾米多公司提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人數不得超過50人,但眾籌過程中已有87位合夥人進行了投資,且飛度的融資行為並未受到央行的批准,因此飛度涉嫌違法。諾米多公司於是解除協議,並要求飛度返還17.6萬元的先行融資以及支付5萬元賠償。

  9月15日,法院宣判被告諾米多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給付原告飛度公司委託融資費用2.5萬元、違約金1.5萬元;宣判飛度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諾米多公司出資款17.6萬元。

  審理這一案件的法官殷華表示,總體來看,可以認為飛度勝訴。

  行業法規細則缺位 合法性難界定

  這一案件的焦點在於飛度公司旗下的“人人投”平臺是否具有合法性?融資方是否需要為其提供虛假資訊的行為承擔責任?在目前眾籌行業缺乏專業性法規的情況下,上述問題正是整個行業的“痛點”。

  股權眾籌平臺是否合法?殷華表示,我國目前還未出臺專門針對眾籌融資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但是結合央行、證監會等10部委於今年7月出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規範性文件精神,從鼓勵創新的角度,法院認為股權眾籌平臺的身份合法、案件所涉眾籌融資交易合法。另外,飛度公司是在具有營業執照、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開展業務,所以法院最終認定案中《委託融資服務協議》有效。

  相關專家認為,根據我國法律,“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人不得超過50人”的規定,是股權眾籌行業的“隱痛”。股權眾籌的核心是“眾”,即面向眾人籌集資金,然而,根據現有法律,“眾”的數量卻不得超過50人,這讓許多股權眾籌平臺感到業務受限。

  殷華表示,目前法律法規仍在不斷完善中,而且案中雙方當事人未在融資協議中約定關於融資交易的具體人數問題,所以法院對此並未做過多評述。法院在這個案件中裁判越保守,留給眾籌行業發展的空間就越大。

  飛度公司創始人、人人投公司CEO鄭林表示,案件雖然告一段落,但這一“隱痛”依然存在。

  融資方資訊披露的真偽識別,是股權眾籌平臺普遍面臨的挑戰。鄭林表示,在我國徵信體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平臺對於融資方的資格與資訊審核成本居高不下。目前,飛度公司70%的成本幾乎都花在對項目的審核方面。深圳股權眾籌平臺“大家投”CEO李群林也表示,項目欺詐風險是股權眾籌平臺的主要風險之一。

  認可股權眾籌平臺合法性 為行業健康發展留下空間

  根據網際網路金融諮詢機構“盈燦諮詢”數據顯示,截至7月底,全國股權眾籌平臺共107家,今年上半年我國股權眾籌平臺的融資金額達到17.62億元。

  業內人士表示,股權眾籌是未來小微企業、創業公司融資的重要方式。這一案件揭示的問題,是業內在未來一定時間內面臨的共性風險。海淀法院認可股權眾籌平臺的合法性,這與政府鼓勵和支援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指導思想相符,為眾籌融資行業的健康規範發展留下了空間。同時,此案也系統地將當前眾籌融資領域內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梳理評述,為今後類似案件提供了借鑒與參考。

  殷華表示,對於案件的審理,仍缺乏具體監管法規、政策以供參考,存在法律的“模糊地帶”。中國政法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愛君等網際網路金融研究機構專家表示,未來的監管政策應對眾籌行為做出明確界定、對眾籌平臺進行規範、設立合格投資人的門檻。

  融資方資訊披露風險在一定時間內都將困擾眾籌平臺。李群林表示,這是行業“成長的煩惱”,“任何資本市場都會遇到虛假資訊的風險,但是,由於眾籌平臺的投資多是小額、分散的,所以防範虛假資訊的成本比較高。”

  李群林建議,未來的監管政策應對融資方的資訊披露提出要求,提高其違規成本。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1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支撐平臺,用新模式匯聚發展新動能;以眾籌促融資,發展實物、股權眾籌和網路借貸,有效拓寬金融體系服務創業創新的新渠道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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