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例股權眾籌案 人人投眾籌被判合法並獲賠
- 發佈時間:2015-09-16 07:42:00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鄭夢琦
創業方通過眾籌平臺籌集所需資金,眾多投資人則通過眾籌平臺選擇自己認可的項目,參與投資並期望獲得收益,在“萬民創業大眾創新”熱潮下,發生在眾籌平臺“人人投”網站與創業方諾米多餐飲公司之間的股權眾籌糾紛備受社會關注。該案也因首個進入訴訟領域而被認定為全國首例股權眾籌案。
繼今年8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該案(京華時報8月21日報道)之後,昨天下午,海淀法院就該案公開宣判:結合中國人民銀行等10部委近期出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等精神,審理認定“人人投”與諾米多餐廳簽訂的眾籌融資合同有效,判決諾米多公司賠償“人人投”委託融資費2.52萬元、違約金1.5萬元。該次判決還從鼓勵創新的角度,審理認定眾籌融資是一種新型金融業態。
該案宣判後,主審法官對案件所涉問題進行了判後答疑,但雙方均未表示有疑問。
>>案情
所租房屋與協議不符致融資失敗
今年1月21日,北京諾米多餐飲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諾米多公司)與北京飛度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度公司)簽訂了《委託融資服務協議》,委託飛度公司通過其運營“人人投”網站眾籌88萬元用來開餐飲分店。協議簽訂後,諾米多公司按照相關規定以預先注資20%的比例,將17.6萬元打到了和飛度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平臺“易寶支付”。
其間,飛度公司如期完成了融資88萬元的合同義務。然而,在後來的合作過程中,諾米多公司遭遇了信任危機:第一是該公司本來租的是一3層樓房,但其在融資協議中標注的則是平房;第二,“人人投”網站與眾多投資人皆認為諾米多公司所定的房租遠高於該地段的租金。諾米多公司同時指責“人人投”向86名投資人籌資,違反了《合夥企業法》關於“融資主體最高50人”的規定。
為此,“人人投”、諾米多公司及多名投資人多次協商,但最終並未取得一致意見。4月14日,兩公司均指對方違約,並互發通知書解約。因認為諾米多公司提供的資訊虛假,飛度公司拒絕向其支付款項,將籌資款發還投資人,並隨後訴至海淀法院。
原告飛度公司(反訴被告)訴請諾米多公司支付其委託融資費4.4萬元,違約金4.4萬元,及相關經濟損失1.97萬餘元;被告(反訴原告)諾米多公司訴請飛度公司返還其17.6萬元並支付相應利息,另再賠償其相關經濟損失5萬元。
>>焦點
眾籌協議是否有效
海淀法院認為,結合10部委《意見》等規範性文件精神,從鼓勵創新的角度,法院認為該案所涉眾籌融資交易,不屬於“公開發行證券”。我國尚未出臺針對眾籌融資的相關法規、規章,10部委《意見》、中國證券業協會發佈的《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等均未禁止該案所涉及的眾籌交易行為,也未給予否定性評價。飛度公司擁有營業執照,也有電信與資訊服務業務經營許可證等手續,在該種情況下開展業務,目前沒有法律法規上的障礙。所以應認定涉案《委託融資服務協議》有效。
投資人數是否違法
證據顯示,飛度公司與投資人發現諾米多公司實際租用的是樓房,而非協議中的平房,故飛度公司認為諾米多公司提供的資訊不真實,且該房屋可能存在違建等隱患。該事直接關係到投資人的核心利益,“人人投”有義務審查融資方資訊的真實性,以保護投資人利益。
對於諾米多公司主張“飛度公司違約,86名投資人數超過了有限合夥企業人數上限50人”的問題,海淀法院認為,雙方在融資X協議中並沒有約定融資人數,諾米多公司在發函解除融資合同時,也沒將這個作為理由,更重要的是,雙方的這個合同關係在其有限合夥企業成立前便被解除了。故飛度公司就此是否會發生違約行為,僅是諾米多公司的一種預測,飛度公司是否能通過其他方法解決這個問題,也是實際沒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