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監管醞釀在途 公安部、工信部多部委或會簽
- 發佈時間:2015-09-15 09:42:49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網際網路金融的頂層框架《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落地已近兩月,而與之相關的P2P等模式的網路借貸業務的監管文件(下稱網貸辦法)也正加速醞釀。
9月13日,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多位接近監管層人士處獲悉,關於P2P領域的具體監管辦法日前仍處於成稿前的修訂、意見徵求和會簽流程之中。
與此前市場預期有所不同的是,雖然《意見》已明確網路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但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即將形成的《網貸辦法》,最終或將採取多部委聯合會簽的形式發文。除負責牽頭的銀監會外,《網貸辦法》可能還將得到包括公安部、工業資訊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在內不少於三個部委的會簽參與。
在業內人士看來,由於P2P行業的涉及領域較多,而其監管辦法以多部委協同式監管的形式起草發佈,或能在較大程度上有利於該行業的監管執行得到貫徹。
事實上,深圳地區日前就已掀起一場由公安經偵牽頭的核查風暴,而國湘資本、融金所等當地多家P2P員工日前被帶走協助調查。
公安部、工信部或參與
據網貸之家預測,截至2015年8月底,2015年內的網貸成交額已達8635億元,而全年達到萬億規模或指日可待。但在P2P行業規模不斷膨脹的同時,與之相關的監管邊界也正在加速構建。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北京一家規模中等的P2P平臺負責人處了解到,針對P2P行業的監管辦法的草案已初步形成,其主要內容仍是對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的貫徹和細化。
“之前銀監會內部對P2P形成過初步的草案,但後來網際網路金融的文拖延了幾個月。”前述接近監管層的P2P人士透露,“互金(網際網路金融)的《指導意見》相當於未來P2P監管辦法的上位法,最終P2P的監管也是按照互金大方向來的,原則上説,也只有等互金的《指導意見》出了,P2P的辦法才能出。”
事實上,《指導意見》預期的延後也恰恰成為P2P監管晚于預期的原因之一。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此前獨家報道(詳見本報2015年5月6日13版《P2P監管框架初現 十大業務成禁區》),監管層曾于上半年就網貸監管形成一份草案稿。
據記者了解,該草案曾明確提出P2P平臺將實施各省協會備案制監管,並羅列了類證券化、資金歸集、關聯方融資等十項禁止行為。然而,前述草案最終或因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公佈的延後而並未落地。
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會簽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佈後,P2P的監管辦法醞釀落地的制度障礙已然掃清,與之相關的意見徵求、修訂和會簽流程也正在加速完成。
“大方向上還是要按照《指導意見》來。”前述人士坦言。“比如明確資訊仲介定位和要求必須由商業銀行擔當存管行等措施不會發生變化。”
而與此前預期有所差別的是,雖然《指導意見》已明確P2P監管由銀監會負責,但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在網貸辦法的醞釀中亦有其他部委的參與。
“辦法的最終形成可能不光要靠銀監會,公安部、工信部也來參與了會簽。”西南地區一家接近監管層的P2P人士透露,“因為央行是牽頭起草互金的文的,所以央行也要參與會簽,但是由於(央行)部門比較多,所以流程可能還在走,未來針對P2P的監管思路可能也是多部門協同式分工監管。”
協同監管預防“執行難”
針對多部委共同參與網貸辦法意見徵求與會簽的可能,有業內人士認為P2P尚屬新生事物,因而不宜實施過多監管。
“P2P是網際網路金融的一個重要形態,在行業規範未清晰情況下,從業者認為監管不宜過多。”易通貸CEO康文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
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由於P2P行業涉及領域較多,而公安部、工信部等部委的參與,有利於落實和明確各部門在網貸平臺監管上的分工與權責,在適當時為相關部門介入監管留下制度空間。
“一般多個部委聯合會簽,更多是一個明確分工的過程,如果這項業務涉及到這個部分,就要有部門來認領相應的權責。”一位地方銀行業協會負責人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這意味著監管層對P2P的監管思路更清晰。”
“P2P從借貸業務看歸屬銀監會監管,但這類平臺本身還牽涉許多問題。”一位地方網貸協會人士表示,“比如P2P平臺自身籌集資金或設立虛假融資標的,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資,這個打非辦可以進行專業認定,但處理往往需要公安部門介入。另外募集過程是線上的,必然涉及到網站系統搭建,這個規程可能也需要工信部等部門參與規範。”
“多部委聯合會簽參與,説明監管層對P2P的監管非常重視、謹慎,總體希望做到大而不密,密而不漏,監管鬆緊有度。”中信麻袋理財總經理黃海旻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目前來看,應該會對P2P採用分維度聯合監管,由銀監會牽頭制定統一管理辦法,其他部委、地方部門分別進行備案、核準及準入調查等不同管理辦法的實施。”
而在前述北京地區P2P人士看來,監管層之所以可能通過多部委聯合會簽來實現協同式監管,其原因在於強化P2P監管的執行力。
“像網貸研究處之前就三個人,負責全國上千家平臺,這個力量對比是捉襟見肘的。”前述北京地區P2P人士表示,“和快速發展的P2P行業規模相比,僅靠銀監會還不夠,之前的一個思路是在各省設立行業協會負責各省監管和平臺備案,但協會在監管力度和執行力上恐怕會不到位。”
事實上,在針對P2P行業監管的執行層面,部分地區的公安系統似乎已經走在前面。據21世紀經濟報道此前報道,包括國湘資本、融金所、富達亞、合利線上等多家深圳地區的網貸平臺員工被當地經偵部門帶走協助調查。而與過往警方介入P2P案件調查有所不同的是,前述被查平臺並未出現卷款跑路或對投資人大範圍違約的負面情況。
“不從結果論合規,而從行為來進行核查,這是P2P行業監管走向專業化的徵兆。”前述地方網貸協會人士坦言,“深圳的事件可能意味著,除銀監會等專業監管部門外,公安系統正成為網貸監管執行主體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