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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P2P亂象叢生危及整個行業 立法和懲罰措施要跟進

  • 發佈時間:2015-05-18 15:33:50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毅

  4月保監會發佈消費者教育及風險提示,表示少數P2P平臺招募原保險公司從業人員採用非法手段套取處於正常期的保單資金。其實除此之外P2P業內在借方、審核、銷售等多環節也均存在亂象。而不良平臺的行銷亂象會對整個網貸市場造成不良的影響,金融法律法規需要進一步完善,對非法平臺要更堅決打擊。

  4月初,保監會發佈消費者教育及風險提示要求消費者關注並防範P2P平颱風險,其中指出少數P2P平臺 “招募原保險公司從業人員冒充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銷售P2P産品;承諾高收益誘導保險消費者進行保單質押”兩種亂象。

  其實除此之外,網貸平臺暗存亂象叢生,保監會列舉的兩種現象僅為冰山一角。筆者看來P2P行業還有四種比較典型的亂象:

  亂象一:借方亂。 部分網貸平臺逼員工簽假債權,向普通投資者銷售高回報的P2P理財産品後把資金挪作他用,這種龐氏騙局式做法是純粹的造假行為。公司一旦在資金鏈上出現問題産生的將是連鎖反映,首先是當前項目的投資者資金會難以收回,隨後的不信任會影響平臺對資金的吸納,“借新償舊”整體流程上都會産生斷裂。

  亂象二:審核亂。 部分借款人提供假材料,力圖在審核中矇混過關,騙取貸款。而有些P2P公司審核人員經驗不足,稀裏糊塗地就已經放款。對資質並非良好的的借款人放款,首先是對整個網貸市場的“攪局”,資質好和資質欠佳的借款人都得到資金,本身就是擾亂業態秩序。就像當年美國式次貸危機,因為個人違約而引起整個金融圈的動蕩。

  亂象三:銷售亂。 一方面,有些素質職業道德較低的業務員為高提成,協助借貸客戶造假,篡改個人徵信材料。另一方面,業務員會可以誇大收益,閉口不談風險。保監會所提及的兩種亂象也是屬於銷售亂的範疇。有些銷售人員更加囂張,在央行徵信大廳門口就有業務員向徵信記錄不佳的人提供借款服務。

  亂象四:資金去向亂。 部分P2P以“XX理財計劃第X期”宣傳,並刻意誇大投資回報、回避投資風險,但資金去向卻並不透明。一旦投資項目失敗或是出現企業法人攜款跑路的事件,大量的資金將有去無回。而且投資項目不透明也讓投資者很難評估項目風險。

  表面上看,這些問題如果爆發問題會另平臺陷入困境,一些不良平臺的行銷亂象會對整個網貸市場造成不良的影響,就像“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不難想像如果P2P平臺經常性的爆出各種問題,影響的會是整個行業,投資者最終不信任的不僅僅是一個公司,而是不信任“網貸”這樣的投資手段。

  對於各種亂象,除了個別在其中投機牟利的平臺外,業內總體還是期待監管、法規的跟進。就像近期熱議的P2P網貸行業監管準入門檻,即對平臺註冊資金、資金杠桿率、最大借款標金額等進行限制,預計將對八成左右平臺造成一定影響。資本實力較為薄弱及有詐騙嫌疑的平臺,將面臨嚴峻政策風險。業內預計,政策出臺前後行業大量平臺倒閉現象有可能成為常態,運營平臺數量增速將有所減緩,而2015年問題平臺數量或將達到一新高峰

  鋻於民間金融理財市場的亂象,實際上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決:第一,在金融的法律法規上要更完善、更寬容,要更開放一些,把合理的需求釋放出來;第二,對於那些搞非法活動的,搞詐騙和龐氏騙局的,堅決予以打擊。另外,投資者自身要提高辨別力,不要去貪圖高收益,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監管作為行業發展的指揮棒,能夠讓整個行業更加的規範、可靠。雖然監管會增加一個行業的運營成本,但縱觀媒體近期報道,P2P行業的主流聲音依舊在呼籲監管,這也從另一個側面證明了監管實施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原標題:P2P亂象叢生危及整個網貸業 立法和懲罰措施要及時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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