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眾籌10萬訴金路集團 屬A股首例眾籌訴訟案
- 發佈時間:2015-03-20 07:19:51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A股首例眾籌訴訟,訴狀已遞交法院
A股投資者眾籌訴訟第一案,正駛上快車道。19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圍繞金路集團轉讓石墨烯項目一事,50位投資者已經向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遞交訴狀。代理律師稱,不同以往的股民維權案,本次訴訟的所有經費,均由股民眾籌而來。
“法院表示可以立案”
19日,上海傑賽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稱,50位投資者已經向四川省德陽市旌陽區法院遞交了起訴狀,“法院方面表示,可以進行立案”。
王智斌稱,本次訴訟緣起投資者不滿金路集團轉讓石墨烯一事。
去年12月22日,金路集團宣佈,將其與中科院金屬研究所關於石墨烯研發的合作,作價1848萬元轉讓給德陽市旌華投資公司。
此前,眾多投資者因為石墨烯概念購買了金路集團股票。因此,金路集團的轉讓引發了投資者的不滿。
王智斌稱,參與訴訟的投資者提出的訴求,集中在兩方面:一是投資者要求上市公司,撤銷董事局作出的轉讓石墨烯項目的決議;二是要求金路集團、中科院金屬研究所、旌華公司三方撤銷此前達成的《轉讓協議書》。
去年12月22日,轉讓石墨烯項目的決議,是由金路集團董事局會議作出的。王智斌援引《公司法》的規定稱,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的職權,應由股東大會行使,而“我們有2000多頁的證據表明,石墨烯項目直接關乎金路集團經營方向。”
“過去,在我國證券市場上,一項議案是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多是由該議案涉及的金額決定的。”王智斌認為,對於金額不大但對公司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議案,亦應根據《公司法》規定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屬A股首例眾籌訴訟案
在王智斌看來,此次股民訴金路集團,與以往的股民維權案存在著不同之處。
“這次股民採取了眾籌的方式進行訴訟,在國內尚屬首例。”王智斌稱,此前的股民維權案,股民均是向上市公司提出了索賠請求,“在官司打贏拿到賠償後,再按照一定比例向律師支付費用”。
“但這次訴訟,股民沒有提出索賠的要求。”王智斌説,部分金路集團投資者,以眾籌的方式湊起了訴訟所需的費用。
一位投資者稱,接近200位投資者掏了錢,“多的拿出了一萬多元,也有一兩百的”,最後總共籌得10萬元,“等於説,這些掏錢的人,是在替所有金路集團投資者打官司”。
昨日,記者多次致電金路集團電話,均無人接聽。目前,金路集團正在進行重大資産重組,股票處於停牌狀態。記者尹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