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一群鮮為人知的達州商人異軍突起,豪擲千金,一舉奪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一批隱秘的交易賬戶斥鉅資在二級市場大行圍獵遊戲,股價上躥下跳,令市場側目……如今,故事主角之一的金路集團實控人劉江東“失聯”,裹挾著各種利益的真相隨之慢慢浮出。中國證券報記者近日從多個獨立信源證實,劉江東已經于5月中旬左右被有關部門帶走協助調查,至今未歸,相關涉案人員也正接受調查。
涉案“失聯”
至今,對於公司實控人劉江東的動向,金路集團一直閃爍其詞。公司僅于5月17日發佈公告稱,5月16日收到公司董事長、總裁劉江東委託書,劉江東暫不能履職,特委託公司董事、常務副總裁彭朗代為簽署公司日常工作事務的審批、財務各項支出審批。
“不能履職”的措辭激起了不少投資者的好奇。5月16日晚,就有投資者追問:“劉江東具體不能履職原因是什麼?廣大投資者有知情權!”
對於劉江東不能履職的原因,金路集團搬出法律法規做擋箭牌,未正面回應。
不過,四川多位知情人士近日向中國證券報記者確認,劉江東已經于5月14日前後被有關部門帶走調查,至今未歸。
金路集團2017年報披露的履歷顯示,現年43歲的劉江東為大專學歷。2005年至2009年,在達州市從事煤炭貿易工作;曾在四川大學商學院EDP培訓中心企業家高級研修班學習;現任四川東芮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屆董事局董事長、總裁。
追溯過往公告,劉江東最後一次公開現身是在金路集團2018年第二次臨時董事局會議上。當天的會議在德陽市泰山南路二段733號銀鑫·五洲廣場一期21棟22層的公司會議室召開,應到董事9名,實到5名。會議由公司董事長、總裁劉江東主持,議題是審議《關於增資入股新疆融創誠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議案》。
6月12日,中國證券報記者撥打劉江東常用手機號碼,提示“手機已暫停服務”。
6月13日,中國證券報記者致電金路集團證券部相關人士詢問劉江東的動態,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四川一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透露,金路集團重組中“埋了雷”,如今引爆。中國證券報記者輾轉聯繫到相關當事方,但對方不願披露更多細節。
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第七款和第十一款規定,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上市公司應及時進行臨時報告。但時至今日,金路集團對董事長不能履職的原因避而不談,更不披露其已遭調查的事實。
虎口奪食
儘管不知道調查詳情,但多位受訪人士指出,劉江東“失聯”,繞不開金路集團三年前的蹊蹺重組。
事實上,劉江東從四川一隅走向前臺,也始於金路集團一役。
金路集團命運多舛。該公司前身為四川省樹脂總廠,1993年5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最初的第一大股東為德陽市國有資産管理局。1998年-2009年,公司先後換了四任第一大股東。最引人注目的是2003年-2009年,金路集團由當時赫赫有名的漢龍集團掌控,背後的實際控制人為劉漢。2013年3月,劉漢在首都機場被抓。
金路集團的命運自劉漢被抓就陡生變故。“當時,金路面臨銀行抽貸、經營困難、軍心不穩的複雜局面。”前述要求匿名的人士稱,幸虧當時由德陽市政府出面做工作,2013年8月,德陽國資委重新接管金路集團。
但如何救活金路集團是個難題。經審計的財報顯示,2011年-2013年,金路集團營業收入分別為25.87億元、21.73億元和20.06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分別為-1.33億元、-1.79億元、-1.91億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在崗員工人數為3095人。而公司需要承擔費用的離退休職工人數為1693人。
經過分析討論之後,德陽市國資委考慮到當時氯鹼行業産能過剩、金路集團歷史包袱重,最後初步確定了金路集團通過重組的大方向。一時間,包括四川省內多家企業在內的近十家重組意向方紛紛提交重組書面方案。隨後,德陽市國資委組織專門的工作小組,對意向方一一考察,最終確定了實力較強、方案較優、産業有一定協同度的浙江新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新光集團”)。
重組草案顯示,新光集團成立於2004年3月,控股股東為周曉光、虞雲新夫婦。該集團是一家集飾品、農業、房地産、投資、商貿等多元業務于一體的企業集團,旗下擁有30余家子公司。2014年末,新光集團資産總額為353.63億元,歸屬於母公司股東權益為93.08億元。該集團2014年實現營業收入70.73億元,凈利潤為40.18億元。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得的一份內部報告顯示,2014年底,新光集團啟動了借殼金路集團的工作。經過多輪談判,新光集團與德陽國資委確定了主要的重組路徑:新光集團向金路集團注入優質房地産業務資産;不剝離金路集團現有資産、業務和員工;並根據金路集團發展的戰略和需要,為金路集團現有業務提供充分的支援;重組完成後,德陽市國資委仍在金路集團董事會擁有席位;新光集團利用自身的資本和資源與德陽市展開更多的戰略合作等。
2015年1月19日,金路集團因籌劃重大事項停牌。2015年1月30日,德陽市國資委與新光集團簽署《合作意向書》。直到當年6月10日發佈重組預案:金路集團擬以5.45元/股、發行20.58億股股份,作價112.14億元(預估值)購買新光集團旗下萬廈房産100%股權、新光建材城100%股權,同時募集不超過40億元配套資金。
這一重組方案基本未超出最初新光集團與德陽國資委的約定。隨後,該重組方案獲得了金路集團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中國證監會于2015年8月28日下發了重組反饋意見,金路集團于8月31日報送了反饋意見回復。
就在此節骨眼上,種種蹊蹺的事情相繼發生。
“先是股東大會審議重組議案,部分股東反映接到神秘電話,要求投反對票。”前述要求匿名的人士稱,2015年9月1日,金路集團時任董事長張昌德、董事會秘書劉邦洪等分別遭到調查。
金路集團2015年9月7日披露的公告稱,近日,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共德陽市國資委委員會通知,公司董事長張昌德因違紀問題已予立案調查,不能履行公司董事長職務。同時,公司近日收到德陽市公安局通知,公司董事局秘書劉邦洪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德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不能履行公司董事局秘書職務。公司于2015年9月5日收到劉邦洪的辭職報告,劉邦洪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局秘書、總裁助理職務。
此外,據媒體報道,2015年9月3日,德陽市公安局以“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刑事拘留了當時重組券商西南證券主辦人員童星。這成為國內首位被刑拘的獨立財務顧問主辦人員,業界譁然。
儘管這些當事方多數先後安然無事,但金路集團的重組卻徹底泡湯。
2015年12月1日,金路集團與新光集團等簽署《終止資産重組協議書》。這意味著,此前一直進展順利的重組因種種外力戛然而止。
在此敏感時刻,“虎口奪食”者劉江東出現了,並一躍成為金路集團實控人。
違規圍獵
這是達州商人劉江東的一次高調亮相。
四川多位接觸過劉江東的媒體人士稱,劉江東濃眉大眼,一副光頭形象,頗有江湖氣。一位與劉江東有過交集的人士對其評價是“土豪”。據稱,有一次,劉江東的朋友找他借車,劉在電話裏一口答應:他的豪車反正也是放在車庫喂蚊子。
這種“土豪式”的舉動在金路集團二級市場上更是表露無遺。
“事後復盤,這是一次精心策劃的圍獵遊戲。”前述與劉江東有交集的人士稱,“劉違規舉牌,起初想通過市場化手段拿下金路集團。後來採用非常規手段逼走新光集團,最終控制了金路集團。”
此外,四川一位上市公司高管指出,劉江東與自然人張貴林的操作,頗有操縱市場之嫌。
金路集團披露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顯示,劉江東2015年8月3日首次在二級市場買入金路集團,爾後7個交易日不斷買入。至2015年8月21日,劉江東在8個交易日共買入金路集團3046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0001%。買入的價格區間為7.5-9.415元/股。以此測算,劉江東動用資金不低於2.3億元。
2015年8月25日至31日,劉江東繼續強力買入3045.8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5%,買入價格區間為10.248-11.72元/股。以此測算,劉江東動用的資金不低於3.12億元。
這也就是説,2015年8月,在決定金路集團重大資産重組的緊要關頭,達州商人劉江東在短短11個交易日內分兩個時間段強力買入金路集團6091.83萬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0%,超過德陽市國資委所持股份(僅擁有總股本表決權的7.70%),成為金路集團的第一大股東。
中國證券報記者調查獲悉,劉江東的舉動並非沒有引起金路集團和新光集團的注意。期間,金路集團時任高管曾主動將二級市場的異動情況彙報給德陽市政府相關部門,均獲口頭支援新光集團的重組。
但到了2015年9月1日,金路集團高管相繼被帶走調查,重組急轉直下,直至泡湯。
2015年9月6日,劉江東以第一大股東身份向金路集團提請召開公司臨時董事會和臨時股東大會,確定行使董事長和董事局秘書職務的人員,提名新增4名非獨立董事候選人和1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提議公司董事局組成人員增加至13名。金路集團自此進入“劉江東時代”。
不過,劉江東的這次精準圍獵觸了雷。2017年10月28日,金路集團一則對深交所問詢的回復公告透露了其中的玄機。
公告顯示,在劉江東舉牌金路集團期間,名為“張貴林”的賬戶亦同步買入。其中,劉江東的交易時間區間為2015年8月3日至8月31日,張貴林的交易時間區間為2015年8月5日至12日,且劉江東買入資金中的5.8億元是從“達州市一馬實業有限公司”(簡稱“達州一馬”)拆借。而張貴林購買金路集團股票的2.45億元資金亦從達州一馬而來。不同的是,張貴林自2015年8月7日至2016年3月30日交易了金路集團股票,其中2015年8月12日持股比例最高達到4.89%,2016年3月30日持股比例降至0。
值得注意的是,劉江東單獨持有金路集團股份于2015年8月21日達到5%,于2015年8月31日達到10%;劉江東分別於2015年8月25日,9月7日進行了公告,均披露無一致行動人。
但四川證監局調查認定,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第(五)項之規定,達州一馬為劉江東、張貴林取得金路集團股份提供融資安排,劉江東、張貴林構成一致行動人。劉江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六條和《證券法》第八十六條之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違法行為。責令劉江東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六十萬元。
工商資料顯示,達州一馬于2014年10月30日在達川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經營範圍為建築材料、專用設備、砂石、通信設備等,該公司已于2017年10月20日登出。金路集團在回復監管問詢時稱,無法取得達州一馬上述融資資金的相關來源證明文件,不能確定融資資金的最終來源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融資安排。
(責任編輯:張潔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