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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15日 星期四

監管細則徵求意見 網貸兼併潮將現

  • 發佈時間:2015-12-29 01:22:21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周文靜  責任編輯:胡愛善

  12月28日,《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徵求意見稿)面世,這是繼7月份央行率十部委發佈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後關於網貸行業細分領域的監管細則。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網貸徵求意見稿對網貸平臺的界定以及資訊仲介的定位已經非常明確,網貸行業即將洗牌,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內平臺將出現兼併重組潮。

  向地方金融部門備案登記

  網貸徵求意見稿提出“備案登記”,擬開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服務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與之前流傳的草案相比,到地方金融辦備案登記、電子簽名以及投資者保護是此次意見稿中新增的亮點。”深圳市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秘書長曾光向記者表示。

  徐紅偉認為,未來地方金融辦的力量將會得到快速的擴充。“畢竟要監管那麼多的網路借貸平臺,而事實上這類平臺從事的就是銀行的借貸業務,需要有相匹配的監管,而銀監系統不可能有監管到如此多的平臺。”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11月底,全國正常運營的P2P網貸平臺數量達2612家,同比增幅近70%。P2P網貸行業單月成交量已突破千億大關,歷史累計成交量已達12314.73億元。截至11月底,P2P網貸行業貸款餘額已增至4005.43億元。

  將平臺歸集到地方金融辦的管理模式類似于小額貸款公司的管理。曾光稱,“不同之處在於小貸公司是審批通過後成立的,而P2P網貸則是備案制,監管部門沒設門檻也不對平臺做判斷,更多在於平臺經營過程中的一個監管。”網貸徵求意見稿稱,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行業集中度將提高

  “網貸平臺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這些原則監管和業界早已基本達成一致。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監管部門以及平臺的資訊仲介定位如何落地的細則,包括備案登記、變更和登出以及機構義務、風險控制和資訊披露等,一系列的監管將大大地提高行業的運營成本。同時線上線下業務開展的界限也已經明晰,這就要求網貸平臺的網際網路屬性要強大,網際網路運營能力弱的平臺將面臨出局,而網際網路基因和屬性強的企業將強勢入局。”徐紅偉預計,在半年到一年內,P2P行業將迎來兼併重組潮,行業集中度將提高。

  此前,不少平臺在經營網路借貸業務後,意圖通過私募基金、信託等理財産品的銷售來擴張版圖。此次意見中明確禁止平臺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也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這將意味著這個方向的轉型之路被切斷,平臺只能專注于網貸,”曾光表示。不過徐紅偉認為,如果公司確實想發展網路借貸以外的業務,可以通過獨立法人另設平臺進行操作,只不過那些業務不是P2P。對於陸金所等這類囊括多種業務在內的平臺或將面臨需將業務在不同的平臺進行剝離方能符合監管要求。

  “非常重要的一點,此次徵求意見稿明確了網貸的概念,必須是通過網際網路平臺進行的點對點的借貸而非其他。”徐紅偉認為,此前E租寶、大大集團等這類公司的業務算不上P2P,主要還是線下理財。意見稿指出,對於網貸平臺的線下業務,除信用資訊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不得在網際網路、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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