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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最高法為民間借貸立新規 平臺仍能繞過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8-12 08:04:12  來源:新京報  作者:劉素宏、羅超  責任編輯:張明江

最高法為民間借貸戴上了“緊箍咒”。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時隔24年重新發佈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為年利率劃分“兩線三界”以及明確平臺擔保責任。

  最高法為民間借貸戴上了“緊箍咒”。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時隔24年重新發佈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為年利率劃分“兩線三界”以及明確平臺擔保責任。

  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年利率24%以內受法律保護,36%以上視為無效合同,在24%到36%之間的合同視為自然債務,也就是説産生爭議時,法院既不保護也不反對當事人履行合同。

  戴上了“緊箍咒”的民間借貸就安全了嗎?業內人士稱,民間借貸平臺仍會通過很多種方式規避法律風險。在“新規”之下還存在哪些隱患?投資者如何在高利率的誘惑下保護自己?

  如何界定民間借貸與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涉及刑事責任,而民間借貸糾紛僅是民事責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紅志對新京報記者表示。

  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一直以來糾纏不清,難以劃分明確的界限。王紅志稱:“在民間借貸糾紛中,經常出現非法集資的情況,這種現象目前比較普遍。”

  當年浙江的“吳英案”,從起訴到終審一波三折,最終“億萬富姐”吳英在2012年5月以集資詐騙罪被終審裁定死緩。2014年7月,吳英被減刑為無期。但是民間對此事依舊爭論不休,曾一度引發關於非法集資與民間借貸區別的大討論,折射出我國民間金融的尷尬境地。

  今年4月,有媒體報道,“吳英案”的兩位律師經一年多的詳細調查和整理得出答案:“吳英案”總資産減去總負債還剩3.8億元,吳英已足夠還債。而幾年前案發時,當地公安機關查封的“吳英案”資産估價約為1.7億元。當初,資不抵債、喪失償還能力,是將吳英定性為“詐騙”的重要原因。

  曾有媒體連發質問:“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如何界定及確定?是不是民營企業家只要是借錢還沒有歸還,就要被定性為詐騙?”

  對此,王紅志律師解釋道:“民間借貸只存在於正常的雙方主體之間,用於經營生産或者其他用途,意圖比較明確,同時對象比較特殊,一般在普通朋友、同事、親戚之間發生。而非法集資體現了一種吸收和存儲的功能,會破壞金融秩序。比如有一方吸收了公眾的存款,按照高額利息存儲後再對外進行借貸,賺取一定的利差,破壞了金融機構的秩序。”

  “非法集資涉及刑事責任,而民間借貸糾紛僅是民事責任。”王紅志説。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意見》指出,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如果發現有非法集資的犯罪,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8月6日《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出臺時,又對此問題進行了重申。這裡即應用了“先刑事後民事”的原則。

  對於這兩份司法解釋,前者主要是針對普通的民事關係,後者涉及非法集資的刑事法律關係,“這是法律適用和解釋上的問題。”王紅志説,“關於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還沒有覆蓋到刑事案件上。如果存在非法佔有、惡意消費、揮霍等行為,那就涉及集資詐騙的問題了,就要適用2010年關於審理非法集資的司法解釋。”

  年利率10%也不一定安全

  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重要形式,P2P網貸平臺近年來呈爆髮式增長,據業內人士透露,多數平臺借出資金利率通常會超過40%,突破最高法“紅線”。

  新京報記者查詢多家P2P平臺,發現公佈的大多是資金出借人的收益一般在10%左右,也就是説你借給P2P平台資金,年獲利在10%左右。10%在最高法司法解釋中的受法律保護範圍內,這是否意味著P2P平臺借款就安全?

  網貸之家副總經理羅熙表示,真正觸碰“36%無效合同”的是P2P平臺向貸款人出借資金的利率,P2P平臺正是通過賺取借入與借出的利差獲利。

  據羅熙透露,P2P平臺在借款給個人時,通常要加上平臺運營、逾期、壞賬等帶來的成本,粗略按照各按10%計算,再加上平臺另外賺取10%的收益,多數平臺借出資金利率通常會超過40%,會突破最高法的36%“紅線”。

  《規定》是否會導致P2P平臺儘量降低成本,使自己的借出利率儘量在安全範圍?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資金成本過高的平臺或將面臨巨大的經營壓力,如果不能有效降低成本,或難逃關停結局。

  但羅熙否認了這種觀點。在羅熙看來,多數平臺會通過各種方式規避36%的上限,在主合同中將年利率降至24%以內,再通過收取管理費、諮詢費、手續費等多種形式,與客戶簽訂多份協議。

  “投資者不能看到司法解釋中劃定了24%、36%的界限而掉以輕心,民間借貸平臺會通過很多種方式規避法律風險,一切民間借貸仍是有風險的”,羅熙表示。

  P2P做擔保,有能力兜底嗎?

  壞賬、跑路依然是P2P平臺發展面臨的問題。如何確保資金的安全?擔保問題也再次引發關注。

  延續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出臺的網際網路金融指導意見,本次最高法的司法解釋仍明確了P2P平臺的資訊仲介性質,但如果在任何宣傳途徑中體現了為自身做擔保的意思,則要承擔擔保責任。

  金信網創始人、首席運營官安丹方對媒體表示,網貸平臺在起步階段,為讓投資人建立信任感選擇兜底、擔保,誤導了投資者。司法解釋中明確P2P網貸平臺的擔保條款可成為維權依據,加強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將推進平臺去擔保化,P2P網貸平臺考慮到風險問題,未來會在産品宣傳方面進行調整,避免誇大宣傳、惡性競爭,有利於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據了解,米牛網等多家P2P平臺採用銀行擔保的形式。但對於一些小平臺來説,銀行考慮到為其做擔保收益低、風險高,一般不願接燙手山芋,而前不久央行的文件又關閉了第三方支付平臺為P2P做擔保的大門。

  羅熙表示,P2P平臺為自身做擔保不符合央行的指導精神,是否具有擔保能力也值得懷疑。我國目前徵信環境尚不完善、常出現信任危機,而國資係、上市係的P2P平臺通常擔保實力會稍強,否則一旦出現壞債、逾期,很容易引發跑路。而對於為自身擔保的P2P平臺,投資人更要多加小心,看其是否具有擔保資質。

  曾較早實行擔保的陸金所在今年3月遭遇壞賬風波。去擔保化已經悄然提上陸金所議程。陸金所總經理謝泓源曾表示,陸金所目前提供的擔保增信服務僅是一個過渡做法,長期看並不實際,未來可能將所有資産改為評級方式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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