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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抓緊制定網際網路金融配套監管規則 組建行業協會

  • 發佈時間:2015-07-18 12:45: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7月18日電 7月18日,經黨中央、國務院同意,《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正式對外發佈。日前,人民銀行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銀行將與各有關部門一道,加強組織領導和分工協作,抓緊制定配套監管規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組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強化行業自律管理;密切關注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發展及相關風險,對監管政策進行跟蹤評估,不斷總結監管經驗,適時提出調整建議。

  該負責人表示,網際網路金融是傳統金融機構與網際網路企業利用網際網路技術和資訊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投資和資訊仲介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網際網路金融的主要業態包括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

  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對促進金融包容具有重要意義,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開了大門,在滿足小微企業、中低收入階層投融資需求,提升金融服務品質和效率,引導民間金融走向規範化,以及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等方面可以發揮獨特功能和作用。

  作為新生事物,網際網路金融既需要市場驅動,鼓勵創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進健康發展。近幾年,我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迅速,但也暴露出了一些問題和風險隱患,主要包括:行業發展“缺門檻、缺規則、缺監管”;客戶資金安全存在隱患,出現了多起經營者“卷款跑路”事件;從業機構內控制度不健全,存在經營風險;信用體系和金融消費者保護機制不健全;從業機構的資訊安全水準有待提高等。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仍屬於金融,沒有改變金融經營風險的本質屬性,也沒有改變金融風險的隱蔽性、傳染性、廣泛性和突發性。

  黨中央、國務院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非常重視,對出臺支援發展、完善監管的政策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要鼓勵網際網路金融的創新和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規範從業機構的經營活動、維護市場秩序,就應拿出必要的政策措施,回應社會和業界關切,深入研究在新的市場環境和消費需求條件下,如何將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與完善金融監管協同推進,引導、促進網際網路金融這一新興業態健康發展。為此,人民銀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了《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提出,要遵循“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原則,科學合理界定各業態的業務邊界及準入條件,落實監管責任,明確風險底線,保護合法經營,堅決打擊違法和違規行為。

  在監管職責劃分上,人民銀行負責網際網路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在內的網路借貸以及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網際網路保險的監督管理。

  此外,《指導意見》還規定了網際網路支付、網路借貸、股權眾籌融資、網際網路基金銷售和網際網路信託、網際網路消費金融應當遵守的基本業務規則。例如,個體網路借貸業務及相關從業機構應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相關從業機構應堅持平臺功能,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股權眾籌融資應定位於服務小微企業和創新創業企業;網際網路基金銷售要規範宣傳推介,充分披露風險;網際網路保險應加強風險管理,完善內控系統,確保交易安全、資訊安全和資金安全;信託公司、消費金融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開展業務的,要嚴格遵循監管規定,加強風險管理,確保交易合法合規,並保守客戶資訊;信託公司通過網際網路進行産品銷售及開展其他信託業務的,要遵循合格投資者監管規定,審慎甄別客戶身份和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不能將産品銷售給與風險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戶。(中新網金融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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