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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收藏市場監管的最強武器

  • 發佈時間:2015-07-09 09:28:16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收藏事業是國家與民族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收藏行為同時具備了文化、精神、物質、經濟等社會多層面特性,尤其與文化、藝術、民俗、傳統的傳承以及發展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其涉及地域、人員眾多,對國家與民族的文明觀、價值觀、審美觀,均起到前因後果、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收藏事業的健康、穩步和持續發展,意義重大。

  面對日益繁盛的收藏市場與收藏行為,針對愈演愈烈的“假拍”、“拍假”、“贗品欺詐”、“惡意炒作”等危害行業發展的行為,“2015珠江流域收藏家論壇”與會嘉賓積極發言,以一個個鮮活的實例,就“依法收藏”展開討論。業內人士一致認為,應以法律作為武器對收藏市場以及收藏行為進行規範與監管。

  收藏事業的法律保障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以法律形式,保證合法合理的收藏行為,不受任何社會組織與個人的干涉、阻礙和破壞;第二,對涉及犯罪、違法、違約行為的,有明確的相應法律予以懲處、調整以及承擔相關的行政、民事、經濟法律責任;第三,在有法律依據前提下,形成或者制定收藏相關的規範化、標準化的規則或者指引,如某類收藏品種的鑒定、認定標準體系,行業標準,生産、交易的標準、規範與規則等。以下,通過對一些較為常見的違法收藏行為進行分析、解讀,以期于行業內起到警示作用。

  雅賄

  “據報道,在近幾年調查的官員受賄案件中,以價值而論,古董字畫等藝術品已經超過房産成為排名第一的類別,而房産排第二,第三則是各類小件奢侈品。”廣東省收藏家協會陳文祥以《中國經濟週刊》一則關於雅賄的媒體報道為藍本,講述了“雅賄”對行業的危害。

  “一方印章、一把紫砂壺、一幅字畫、一個筆筒……這樣的禮品不僅風雅、低調、婉轉,而且‘含金量’十足,不像傳統的金錢交易那般赤裸裸。事實上,現在的官員收禮都相當謹慎,普通的禮品根本看不上眼,但是對古玩字畫就很難拒絕了。然而,真正懂得藝術的官員權貴畢竟是少數,因此,被作為‘雅賄’的禮品,多會選擇那些家喻戶曉的藝術家,或者‘有名頭’、‘有官職’的藝術家,例如齊白石、范曾的畫,或者啟功、沈鵬的字。這些作品在藝術市場裏都屬於‘硬通貨’,價值高、能保值,而且變現容易。”

  陳文祥介紹,這種以藝術品作為禮品,被稱之為“雅賄”的行為並非今人所創,在中國已經歷史悠久。“‘雅賄’可追溯至漢代,唐宋漸成風氣,至明清則已臻于極致。據説在明代,書畫是可以充當俸銀的,是‘硬通貨’,自然也可以當作禮金使用。以清乾隆時期的大貪官和珅為例,就常常以難得的書畫去‘雅賄’皇上。”陳文祥認為,藝術品成為當代賄賂的工具,這對立法、司法以及紀檢領域來説都是一個新課題,尤為值得警惕。

  拍假

  作為律師的廣東省收藏家協會權益保障委員會主任尹春武,一直在關注法院有關藏品交易的案例,他從《中國法律檢索系統》中收集了近30件案件,並試圖透過這些案例讀懂法院的思維、邏輯,幫助各位藏友解讀法規與收藏交易習慣的衝突。

  關於拍賣公司的瑕疵擔保責任問題,尹春武在“2015珠江流域收藏家論壇”上,以上海市第二中院審理的一宗拍賣糾紛案為例,作為解讀和説明:“在吳某訴上海某拍賣行的拍賣糾紛案中,法院認為,拍賣公司雖有不承擔拍品瑕疵擔保責任的事先聲明,但其在宣傳冊中仍將拍賣品的製作年代明確為‘民國’,而事實上該拍賣品是‘現代倣古紅木傢具’。所以,法院判令拍賣公司退還拍賣款。”

  尹春武強調,誠實信用是民法的最基本原則,所以在收藏交易糾紛中,法院無一例外地繼續堅持了這個原則。他又以南京市白下區法院的一宗買賣合同糾紛案為例作分析介紹:“該糾紛案涉及三尊銅佛像交易,法院認定雙方係實物交易,賣主沒有對佛像的製作年代作出介紹及承諾,故相應的交易風險應由買主自行承擔。但同案的碧玉千手觀音佛像交易,則因賣主在交易過程中明確表述約定佛像的材質為碧玉,但經鑒定卻為大理石,故法院解除了碧玉千手觀音佛像的買賣合同。”

  盜掘

  “二十世紀80年代末,江西與全國同步甚至略早,出現了所謂‘若要富,挖古墓’的違法盜墓黑潮。江西省撫州地區又為全省盜墓犯罪活動的重災區,而計國家文物損失重中之重,則首推撫州市南城縣明益王府家族陵墓群(江西省南城縣洪門鎮明益藩王府家族陵墓區)。”江西省收藏家協會代表吳之邨以《廣陵散一一南城明益王家族陵墓群淪亡三步曲》的親身經歷談依法收藏。

  “江西省第一次盜墓黑潮的特徵,似乎可以歸納為遍地亂挖,重點偷盜。南城洪門明益王家族陵墓區,凡地表有墓碑、石像、祭臺等標誌物的古墓葬品,基本被盜掘凈盡。盜墓團夥更勾結警界個別不良內奸,明火執仗,盜、運、賣一條龍作業,破土得手當天即可跨省遠端偷運至港澳地區。其盜掘犯罪現場狼藉,慘不忍睹,造成國家地下地面歷史文物資源損失之嚴重程度難以估量也無法估量。”

  吳之邨介紹,80年代晚期,他曾代表江西省文化廳(文物局)全程參與江西省人大、省文化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四家聯合專項調查組,赴全省各地(重點撫州、景德鎮等地)現場考查調研,前後持續達兩個多月,並執筆調查報告初稿。“違法分子盜墓活動犯罪氣焰之囂張,作案手段之狠毒,破壞程度之慘重,觸目驚心,至今曆歷在目。我亦曾代表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專程赴南城縣為破獲追繳的部分盜掘出土文物鑒定、估值,親眼目睹南城縣洪門鎮明益王府家族陵墓群被盜掘出土文物數量之龐大及品質之精美絕倫。”

  黑鏈

  吳之邨總結江西省撫州市南城縣明益藩家族陵墓區三次盜墓黑潮:“第一階段,濫觴于80年代中晚期,以‘脫貧’為目的,以內外勾結為手段,已出現專業化、職業化犯罪隊伍。其典型案例:盜掘明益王墓後竟溶化出土金王冠、鳳冠為金塊、金戒指、金耳環分贓出售。第二階段,肆虐于九十年代至本世紀初,以掠取暴利為目的,有預謀、有計劃、有組織,明顯具黑社會犯罪性質。其典型案例:竟喪盡天良切割明王陵神道御賜漢白玉巨碑為碎石塊盜賣。

  而發生在本世紀初十年的“第三階段”,吳之邨則以“埋地雷”作為關鍵詞:“此為‘偽盜墓’高峰期。平均每月從景德鎮一地秘密偷運七八車高倣元青花、明官窯瓷贗器,入埋南城明益王陵早已洗劫一空的空墓穴,然後不宣而戰,設局‘釣魚’,蓄謀‘殺豬’,連環勾引廣東“客商”及個別國內文物鑒定專家共同參與,聯手作案,合夥‘盜墓’。其穿越時空,由古代‘地道’戰升級為現代‘地雷’戰,形成作偽行業化、産業化、‘學術’化、市場化黑色利益鏈,四化疊加,為患益大。”

  吳之邨認為,南城明益王家族陵墓群的毀滅,並非孤立的孤島狀地域式偶然性現象,而是“標本化”地折射出中國民間收藏界先天不足、後天失范、運作無序、前途堪虞的亂相叢生表像下諸多帶普遍性、根本性問題。“‘廣陵散’三步曲,一曲成讖,痛何如之!今曲終人散,餘音繞梁,振聾醒聵,發人深省!我們熱切期待珠江流域收藏家論壇這一中國收藏界的創舉,傳遞正能量,創新收藏觀,奏響新世紀‘依法收藏’的時代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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