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快遞協會年會發佈的數據,2015年,快遞業完成業務量206億件,同比增長48%,最高日處理量超過1.6億件;快遞業務收入完成2760億元,同比增長35%。
發展快速的快遞業也頗受消費者的詬病,惡性競爭愈演愈烈、假貨充斥等問題成為網購者心中的“痛”。一位喜歡“多管閒事”的資深快遞員,向記者揭示由快遞公司、快遞員、網上賣家、商家銷售員等多個角色組成的巨大“利益共同體”。而他則自稱只是諸多“利益共同體”中略有不同的一員。 文/廣州日報記者張丹 圖/廣州日報記者高鶴濤
傍晚時分,轟隆隆的建築工地旁,林明(化名)如約而至,向旁邊的士多要了一瓶飲料後,就大大咧咧地坐了下來。
知無不言
“你問吧!我只要知道,都會告訴你!”林明爽快地向記者説。林明是一個快遞小哥,入行了六年多時間,算起來已經是行業內的“資深”級的快遞員。他見證了消費者與賣家之間的種種糾葛。但無論怎樣的糾葛,最終受傷害的仍然是大多數的消費者,也讓他覺得於心不忍。
“由於牽涉到的利益方太多,我的身份一定要保密。”這是林明向記者提出的唯一一個要求。他只能作為一個“深喉”出現在公眾的視野中,而非一個“舉報者”。
“如今快遞是什麼都可以遞的,小到文件、證件,大到汽車、建材,都能用快遞解決。”林明介紹説,只要是法律規定範圍內,不違法違規的物品,都可以通過快遞郵遞。似乎是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不虛,他指了指旁邊工地上數噸重的水泥管道説:“只要能夠付得起相應的快遞費,這個也都沒任何問題。”
看到記者一臉的驚訝,他露出滿意的表情,接著説,所以在快遞的物品中,只有你想不到的,還沒有做不到的。曾經有一家公司,就快遞了一輛價值數百萬元的越野車,而快遞費也當然達到了數十萬元之多。
由快遞公司、快遞員、網上賣家、商家銷售員等多個角色,組成的巨大“利益共同體”,似乎也有了“分崩離析”的態勢。
而林明則只是諸多“利益共同體”的一員,儘管是略有不同的一員。
由於自己對貨物的“認真”,他總是提醒收貨人收到的可能是“假貨”,因此,林明也經常會碰到“多管閒事”的責罵。
“多管閒事”
“所以,我也變‘聰明’了,不會輕易去提醒別人,省得被別人罵。”林明説。
他回憶説,曾經有一次給一家收貨人送貨的時候,貨品是一雙199元的運動鞋,收貨人在驗貨時,他也將運動鞋看在眼裏。“一看就是假貨,就連運動鞋的標誌都是用膠水草草粘上去的。”林明説,當時他就提醒收貨人,他買到的可能是一雙假的運動鞋。
“你猜之後怎麼著?我反而被罵了一通。”林明自嘲地笑了笑,猛吸了一口香煙,緩緩地再將煙霧吐出。“他似乎從心底裏,就根本瞧不起我們快遞員。”他繼續説,收貨人在聽到自己的提醒之後,好像是踩到了“尾巴”一樣,立馬跳了起來,訓斥了他一通,之後撂下一句,“就算是假的又怎麼樣?我還買得起!”
他對這件事印象特別深刻,深刻到在此後的一段時間,他再也不“多管閒事”,再也不會提醒別人可能買到的是“假貨”。但是,他還是沒有忍住。在不久前,面對一位已經近70歲的老客戶時,他還是忍不住提醒了老人一句,“貨品可能是假的。”此前,老人在網上購買了許多套“限量版紀念幣”,而且全都價值不菲,花費了數萬元,打算將其作為投資,在“紀念幣”升值後再賣出去賺錢。
“你懂什麼?不要擋著我的財路!”老人冷冷地回道,這些“紀念幣”賣的人承諾説都可以“高價回收”,根本不可能是假貨。
“是真的再給你”
當再一次收到寄給老人的貨品時,林明猶豫了一下,還是再次説出了“可能是假貨”的話。此次,老人反應依然強烈,堅持自己收到的不可能是假貨。
“咱們去報警,通過警察讓專業人士來判斷,如果是真的,我再給你。”林明沒有辦法之下,只好説出令老人也感到驚訝的話。老人猶豫之下,還是贊同了林明的建議,將自己的所有“紀念幣”帶到了公安機關鑒定真偽。
“結果是,老人三年多買的‘紀念幣’100%都是假的,沒有一件是真品。”林明説,自己當時並不是“多管閒事”,而是真的覺得老人不能再被騙了。三年多的時間,老人共花費了差不多二十萬元投資“紀念幣”,結果卻全都是假的,所謂的“金幣”、“銀幣”,大多都是鍍鋅的。
他解釋説,當時他判斷老人買的紀念幣是假貨,主要是因為電話和發貨地址。“電話是170開頭的,一直在打我的電話,催我快點收款。”這種貨品大多都是貨到付款,在買家檢查之後才會付款。
“發貨人打過來的電話,再回撥,就提示説是空號。”林明説,這點讓他産生了極大的懷疑。其次,賣家所説的發貨地是北京,但是,實際的發貨地卻是在安徽合肥與河北廊坊,兩地差異如此之大,也是讓人感到蹊蹺。
他告訴記者,根據他以往的經驗,當賣家的電話標示為170開頭的手機時,賣的貨物十有八九都是假貨。“這種電話號碼一般都不是常用的號碼,而且也並非進行了實名制登記,所以極受假貨賣家的青睞。”
“假貨地圖”
林明説,每當他看到“170”開頭的手機號碼時,總會提起十二分的小心,而偶爾會撥號碼後提示説“您所撥打的號碼是空號”,似乎也更加印證了他的判斷。
記者通過檢索發現,的確在“170”號段,近年來極易被詐騙分子操作進行違法犯罪。以深圳市為例,在2015年,深圳市共發生涉及170號段的詐騙案件800余宗,市民被騙超過1100萬元。
記者了解到,170號段均為虛擬電信運營商銷售。虛擬運營商與電信運營商合作,他們就像是代理商,從中國移動、中國聯通和中國電信三大運營商承包一部分通信網路的使用權,然後通過自己的計費系統、客服號、行銷和管理體系賣給消費者。
原應由北京發貨的貨品,結果是從合肥發貨的假紀念幣,全國是否有這樣的一份“地圖”,代表不同地區的“假貨”市場?林明回答説,並沒有。
作為快遞、生産商、銷售員,在電商的大潮當中,已經形成了堅固的“利益共同體”,因此,並沒有哪個環節,願意損害個人及整體的利益。儘管快遞單上,有著“發貨人地址”一欄,但是,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快遞員不會特別要求發貨人填寫,而銷售員、生産商也在發貨時達成了一定的協議,即使是從工廠發貨,但仍然寫的是銷售員的電話及姓名。
“國內的不好查詢,但是在廣州市內,還是可以查詢到一部分的。”林明話鋒一轉,還是道出了自己了解到的“內情”。
他告訴記者,廣州主要的發貨産品是衣服,而在發貨地點中,幾個地點中的衣服是需要特別注意的。其中包括:沙河大街、中大布匹市場、柯木塱,這幾處發出的衣服大多屬於劣質的,所以,如果是這幾處地點發出的“行貨正品”,很有可能是小出租屋內生産的假貨衣服。
因此,每個地區的快遞員,心中幾乎都有本地的“假貨地圖”,但是,由於公司的利益,以及個人的利益,卻幾乎不可能將自己從“利益共同體”中剝離。
除了“假貨地圖”,假貨爆發也有著自己的時間表。“‘五一’、‘十一’、‘雙十一’、‘雙十二’這四個時間點,是一年內假貨爆發集中的時期。”林明説。他解釋説,“五一”、“十一”期間,大多數人都會選擇外出旅遊,在旅遊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比市場價格稍低的産品,原本旅遊就帶著“花錢”的心態,因此,很容易就在旅遊時買下了一些價值比較高的産品。“但實際上,這些産品很可能是假的。”
而在“雙十一”、“雙十二”這兩個時間,出現退貨的也非常集中。他解釋説,由於這兩個時間商家必須“讓利”,所以,在銷售時“摻假”的比率也遠高於平時,“平時可能100件中會摻假5件,而在這個時期就會摻假10件。”
退貨賺快遞費
“有可能會有買家説,就算出現了假貨,我大不了退了就完事兒了,又虧不了錢。”林明自顧自地説道。隨後,他搖了搖頭説,實際上買家的錢還是被賣家賺了。
他舉例説,一件衣服的成本價是20元,網上售出的價格是39元,快遞費需要15元,很多快遞公司,全國範圍內的快遞費用只需6元。因此,在沒有出現退貨的情況下,賣家每賣出一單的成本價是26元,收到54元,利潤是28元。如果出現了退貨的情況,買家寄回的費用是自付的,賣家還是凈賺了快遞費9元。
“所以無論買家退不退貨,賣家都是賺錢的。”他説。因此,他建議説,網上選購産品,最好還是選擇有自己送貨渠道的商家,這就省去了其中通過快遞賺錢的環節。
“如果貨物在快遞的過程中丟了,消費者應該找誰?”林明習慣性地自問自答,“這就是個雙方‘踢皮球’的過程。”林明説,消費者最終就算找到了賣家或快遞公司,但始終會在雙方踢來踢去的過程中,失去耐心但又無可奈何。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不了了之。
因此,網購不但是一件“靠運氣”的事情,也成為一個“高風險”的事情。他再次説出了自己的觀點,對於比較貴重的商品,消費者應該到實體店去購買更加放心,而維權起來也會更加容易。
儘管似乎所有的風險都轉嫁到了消費者的頭上,但他同樣對消費者沒有意識到這個風險而無奈。“很多消費者並不習慣當面檢查貨物是否破損,而是直接讓快遞員放在了樓下。”林明繼續説,如果對貨物不承認,消費者可以直接拒收的。而讓快遞員放在了樓下,就算是默認了對貨物沒有任何異議。
“我會和自己帶的快遞員説,如果收件人讓放在樓下,一定要錄音。”他説,這也是快遞員自我保護的一種方式。但消費者卻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
説完,他吸完手中的煙,站了起來。他撣了撣落在自己身上的煙灰,推起改裝過加寬的電動車,一轉眼就消失在了夜色中。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