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源 財富源

2024年07月04日 星期四

財經 > 理財 > 財富生活 > 正文

字號:  

非法集資相關案件近期頻發 律師揭示深層次原因

  • 發佈時間:2016-04-13 16:2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王雨馨  責任編輯:郭偉瑩

  近期,我國非法集資案件頻頻曝光,e租寶、泛亞事件、金鹿財行、“中晉係”等接二連三被爆出涉嫌非法集資,有律師在接受央廣網財經記者採訪時稱,主要是因為違法成本過低導致的。

  2014年,河南省市鶴壁市人大代表毛鳳鳴以集資詐騙罪判刑,他與合夥人以高息為誘餌,累計非法集資逾13億元,最終資金鏈斷裂,致使群眾遭受2.8億余元損失無法挽回。

  2015年4月,江北警方破獲一起涉案總金額達3000余萬元的系列性網路投資交易平臺非法集資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80多名,其中6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雖然各地區對於網際網路金融領域違法違規經營的查處力度加大,由上例可看出目前非法集資的亂象仍然猖獗,網際網路為各種形式的非法集資活動提供了繁衍的平臺,使其作案方式更隱蔽,涉案範圍更廣泛;人們對這些涉嫌非法集資的理財平臺深惡痛絕,但稍有不慎又會掉入陷阱。

  “非法集資”如何定義?

  隨著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網路集資手段越發多樣化,這就讓廣大投資者迷了眼,如何更通俗地理解非法集資概念?其認定有何界限?

  “一般通俗的説非法集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通過公開宣傳的方式,以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等優厚條件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的人集資;這樣投資者會比較好理解一些。”京師律所金融詐騙法律事務部律師張志東這樣向央廣網財經記者解釋。

  劃分非法集資,首先要理解非法集資所指的罪名,因為非法集資並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通常非法集資犯罪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以及集資詐騙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罪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

  為何“非法集資”案件頻出?

  據央廣網記者了解,各地公安部門對非法集資的排查都在加強,但為何此類案件得不到很好的遏制,依舊成為重災區呢?

  表現形式誘惑性強

  張志東律師這樣解釋:“通過非法集資,可以在短時間內獲得大量的資金,而且表面上,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具有極強的誘惑性,對普通的社會公眾欺騙性更是不言而喻了;這是導致非法集資案頻出的一大原因。”

  違法違規成本低

  “非法集資的操作者通過低成本的包裝和運作就可以達到獲取鉅額資金,為自己牟取暴利,違規違法成本低,必然會導致非法集資案的頻繁發生。”

  “關於違法成本低,簡單來説就是用一個項目做餌,提供該項目可獲取巨大利益一些材料,通過網路或者口口相傳等方式做些宣傳,簽訂合同時承諾保本付高息或者有高額的投資回報。從集資的環節中可以看到,就是一個人力成本,可見違法成本是偏低的。”張志東律師這樣説道。

  屢禁不止的“非法集資”監管如何行之有效?

  據了解,近幾年我國金融犯罪案件頻發,一些網路借貸平臺由於缺乏標準、缺乏監管,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以高息回報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P2P、融資擔保等領域非法集資犯罪呈井噴式爆發,僅2015年上升48.8%。

  那麼,屢禁不止的非法集資案該如何監管才能行之有效?

  加強執法力度抬高犯罪成本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向央廣網財經記者表示:“非法集資案件的井噴和其執法力度有關,目前看來相關案件涉案金額大,牽連人數多,造成了很嚴重的社會後果和經濟損失,加強執法力度是很有必要的,懲罰力度小的話不足以抬高其犯罪成本。”

  確立網際網路金融新規範

  “一方面,現在來講我們對打著P2P金融創新的幌子的非法集資是有一定寬容度的,故造成此類企業的成立、跑路等問題,建議對明顯涉嫌非法集資的行為要確立一個明令禁止的取締要求,要從機構成立的本身進行限制;另一方面,現在很多非法集資是打著金融創新的旗號進行的,它們客觀上對正規網際網路金融企業和模式造成了一定打擊,所以要建立網際網路金融新規範,真正把有價值的網際網路金融和這些非法集資企業分開。”曾剛主任向央廣網財經記者這樣説道。

  建立多部門聯合機構

  “由於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也會有更多的表現形式,因此對非法集資的監管就需要多部門的相互協作,如公安,銀行,工商,證監會等部門的相互協作。”

  “希望能建立一個多部門聯合的機構,有利於迅速的收集證據,發現可能出現的問題,及時的向社會公佈,預防犯罪發生,以避免人民群眾的財産損失,維護社會的穩定。”張志東律師建議。

  加強投資者教育

  同時,曾剛主任建議:“對於非法集資的有效監管離不開對投資者的教育,很多投資者是因為沒有認識到非法集資的實質,被其擔保、風險所欺騙才中了套;所以需要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讓其清楚明白地區分非法集資和正規金融企業的區別;同時,投資者要樹立風險意識,明白風險和收益是相對的,不能只顧收益而放棄對風險的估量,切勿好高騖遠。”

熱圖一覽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