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施捨乞丐5元被再索5元 乞丐稱要十全十美
- 發佈時間:2016-03-03 09:45:52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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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覆救,救反覆,啥時候是頭兒
老百姓對於這些所謂的“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看法不一,應對方式也各有主見。但從民政主管部門的角度,卻需要一視同仁,不分厚薄。
新城區處於西安市的核心位置,區域內人流密集的繁華地段集中。火車站、東大街沿線、康複路、輕工批發市場等一大批地區成為了流浪乞討人員的聚集區域。
“街區繁華,人流量大,乞討成功的可能性也就大,加之區域內垃圾箱和垃圾站的廢棄瓶子、紙板等能賣錢的廢品較多,因此吸引了大批拾荒者、乞討者。”新城區民政局社會事務科科長魏傑説:“我們民政作為主管部門,這些流浪乞討人員的生存、安全、健康狀況我們都要時刻關注,對他們情況的時刻把握和救助,一年四季從未間歇。”
據介紹,西安市各區縣的民政部門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資訊,採取網格化精確控制,從區縣向下,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小區,都安排有專人對這一特殊群體進行資訊把握,定期匯總上報,定期進行專項救助。
魏傑説:“因為經常要去和這個群體打交道,長期滯留在一些路段、地點的流浪乞討人員早已經成了我們工作人員的‘熟面孔’,對於他們自身的情況,之前的經歷,現在的生活狀態都有基本了解。在他們當中確實存在大量以乞討為業的流浪人員,而年齡主要集中在35到55歲之間,西安本地人很少,大多都是外省人。”
西安市救助管理站也是與這一群體長期直接打交道的單位之一。該站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説:“這個群體中一些是因為年齡偏大或健康原因,缺乏甚至喪失謀生手段,這些人是最需要社會救助的人,我們作為公益性救助機構更是責無旁貸、義不容辭。但我們在工作中接觸到的更多是好逸惡勞,期待不勞而獲的流浪者。他們身處壯年階段,四肢俱全,卻不願努力找一份工作養活自己,只期待著不勞而獲,靠別人的施捨和政府的救濟過活。”
“今年冬天我們在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行動中甚至遇到過喝著白酒、抽著煙,甚至還有養狗的流浪人員,他們對我們提供的餅乾、速食麵等速食食品非常看不上。我們今天剛發給他們的棉被、棉衣、棉褲等禦寒用品,過兩天再過去時就都不見了,只能重新發放。有環衛工人跟我們反映過,他們中的不少人都把這些物資賤價賣掉了。這些棉被棉衣都屬於政府採購,品質都非常好。國家的救助卻變質成了他們的:‘外快’,‘反正政府還會發’,他們這種態度真的很讓人氣憤。但作為民政部門,我們能做的只有‘反覆救,救反覆’,總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挨凍挨餓啊。”一位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很無奈地説。
律師觀點:職業乞討與犯法僅一步之遙
乞討現象出現的根源在於它是特定人群的一種“有效”謀生方式,最初作為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手段,從某種意義上來説,“保證”了特定人群的基本生存權,只是在後來的發展中,由於金錢的驅使,被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成為一種社會新型“謀財”方式。
律師趙凱認為,行乞不是罪過,但欺騙別人的愛心和錢財卻是犯罪。他説:“根據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詐騙罪。而且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産。你每日進賬不菲,還裝成可憐人去求得別人的施捨,這符合詐騙罪的定義。對於這樣的職業乞丐,我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對其進行制裁。”
他認為,對於“假乞丐”公共部門應該進行干涉,否則可能敗壞整個社會風氣。將職業乞丐納入到詐騙範疇,讓屢教不改、影響惡劣者受到法律懲罰,並沒收其不義之財,相信就不會有人前赴後繼以乞討為業。這也許是解決職業乞丐橫行的有效辦法之一。
也有法學專家認為,一方面我國法律並沒有對職業乞討作出明確的界定,另一方面職業乞討者乞討數額小,行騙目標不是特定對象,非針對性詐騙,且人數多又分散,無法取證,所以,如果沒有充足的證據,很難將此行為定性為詐騙。但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脅迫、誘騙或者利用他人乞討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反覆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相關部門可以根據職業乞討人的行為表現及對社會治安的影響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除此之外,以暴力、脅迫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的可以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進行處罰。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規定,以暴力、脅迫的手段,組織殘疾人、未滿十四週歲的未成年人從事乞討的,應當立案。本罪為行為犯,不需要造成乞討人人身傷害或其他嚴重後果,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就應當立案予以追究。
陜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楊紅娟認為,當下流浪乞討群體中的“職業乞討者”之所以大量、長期存在,並不是因為他們都沒有能力自力更生,勤勞致富,他們的病根兒出在心理上。她説:“這個人群對社會的歸屬感低,對家庭、工作、羞恥心等主流價值觀的認同度低。我們應積極探索如何有效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的路子。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網路等媒體,加大道德宣傳,提高全民道德素養。同時對市民進行理智的輿論引導,讓社會公眾的愛心和同情心表達擁有一個更理性、更有效的渠道。”
楊紅娟建議:“應該讓全社會重視並積極應對職業乞討問題,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出臺管理職業乞討者的措施,對乞討進行登記管理,讓其所在地主管部門協助清理,填補治理‘空白區’,並建立相關救貧機制,將救助權益覆蓋到每位需要救助的人員。另外,加大對職業乞討中的惡意乞討的懲治力度,救與罰並重,才能引導他們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建立良好社會風氣。”
本報《關中直擊》欄目春節前刊發弱勢群體關注稿件《流浪人,誰給他們一個家》,對該人群入冬之後的生存狀況及民政等有關部門採取的救助措施進行了報道。
採訪中發現,當前長期遊走在西安大街小巷的流浪人群中,除其中因年齡過大、身體殘疾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謀生手段的特殊困難人群外,還存在大量以“乞討”為業,以社會同情心為食的“職業乞討者”,對此進行了跟蹤關注。
不要吃穿,只要錢,給少了還遭嫌
徐女士從小在農村長大,自幼喪父的她和母親相依為命,因為家境困難,幼年時沒少得到鄉親鄰里的幫助。為此,徐女士從小被教育要常懷感恩之心,大學畢業在西安工作以後,她經常前往養老院、醫院做義工,回報社會。但一談起街頭的流浪乞討者,徐女士十分氣憤。
“那天我在雞市拐的公交站等車,一個身穿破破爛爛的老大爺,一手拄柺棍一手拿著搪瓷缸子,走到我跟前跟我要錢,説自己是甘肅張掖來的,已經兩天沒吃過東西了。我看著老人確實年齡大挺不容易的,就從錢包裏拿了五塊錢,讓他去買吃的。可能是我當時掏錢太爽快,就沒咋猶豫,人家拿了錢又腆著臉跟我説,‘要不你再行行好給我五塊吧,十全十美啊’。當時公交車剛好來了,我就沒再理他直接上車了。事後想想真的好生氣,把我的好心當提款機嗎,這都什麼事兒啊!”徐小姐深感自己被“假乞丐”騙了。
看流浪人的遭遇覺得於心不忍便慷慨解囊,卻反被傷了感情的事在我們身邊絕不只是個案。2月7日,記者在西安市鐘鼓樓廣場進行了隨機現場調查問卷,受訪的50位市民中有39個表示曾經給街邊的流浪乞討者支援過零錢,19位市民曾將家中淘汰了的舊衣物贈給流浪者,33位市民表示“騙子太多,上過當,現在碰見基本不會給錢,會考慮直接帶他們吃飯”。
“我們家淘汰不穿的衣服基本都不會扔,有的會帶回農村老家給親戚,有的則直接送給來院子裏收廢品的那一家子。”王阿姨是西電公司的退休職工,她説,“這些在路上流浪的人裏面有真正的可憐人,但也有很多壓根就不值得人同情。我有一次在家附近的路邊碰到一個流浪漢,那會兒已經入秋了,天氣轉涼。他身上穿得破破爛爛,褲子上還有個大洞透著風,我看著都覺得冷,回家就把兒子的兩條已經不怎麼穿的厚運動褲給他拿去。結果人家給我來了句‘能再給點兒實惠的不,這還不如20塊錢’。當時把我氣得都不知道説啥,褲子最後我都沒給他。”
採訪中,還有大量車主吐槽在十字路口的擦車窗乞討現象。據了解,目前在西安很多十字路口都有乞討者手持雞毛撣子一類的擦窗工具,趁紅燈亮起車輛排隊等候的間歇竄入車流。用撣子象徵性地在車輛前窗上擦拭幾下,然後就來到車輛駕駛座敲窗乞討,有車主甚至遇到過“不給錢,就拉車門”的舉動。
“那得多危險啊!十字路口車輛密集,經常是綠燈亮起車輛開始行駛,這些人還沒有來得及離開車流,被夾在穿梭飛馳的車流中間。沒注意到前方道路中間還有行人的後來車輛,經常被嚇得一個急剎,司機一身冷汗。”車主郭先生對這類行為表示很反感,“一來是安全隱患太大;二來是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容易導致堵車,甚至追尾時有發生;而且嚴重影響城市形象。”
對此現象,在路上執勤的交警也表示很頭疼。交警小李説:“遇到這類情況,我們不能罰款,也不能使用其他強制措施,只能去耐心地勸離街道。而且在十字路口指揮交通本就已經很忙了,你讓他離開,他一會兒又回來了,我們總不能放下工作專門去盯著他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