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條“單身狗”生活在古代……
- 發佈時間:2015-11-10 08:12:26 來源:法制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一年一度的“雙十一”就要到來了,在這個“單身狗”的節日裏,即便是光棍自己,如今也能輕鬆看待這一個人問題。但在古代,“脫光”可不只是個人問題。如果你是一位嚮往古代生活的“光棍”,一心想著古代的帥哥美女一大把,穿越到古代,你會發現,你面對的是“幾多歡喜幾多愁”。
愁姐弟戀、爺孫戀……那都是不行的
噔噔-噔噔!你“嗖”地一下就從這個地球上穿越了,一不小心這個穿越弧有點長,你很不幸地穿到了到處打打殺殺的春秋時期。如果你是一枚美男子,你將有機會邂逅著名的四大美人之一“西施”同學,沒準還能贏得美人歡心,徹底“脫光”;但如果你是一位“心比天高,命比紙薄”的女子,當你還在慢悠悠尋找風流倜儻的夫君時,沒準你爹媽都已經被關進去了,為什麼呢?因為就在春秋時期,越王勾踐曾下令:“凡男二十歲,女十七歲不嫁娶者,懲其父母。”
相傳,越王勾踐在臥薪嘗膽,殫精竭慮以報吳國之仇的過程中,就曾頒布鼓勵適齡男女生育的國家政令:“令壯者無娶老婦,令老者無娶壯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將免者以告,公令醫者守之。生丈夫,二壺酒,一犬;生女子,二壺酒,一豚。生三子,公與之母;生二子,公與之食。”也就是説,壯年男子不可娶老年婦女為妻,老年男子不可娶青年婦女為妻,以及倘若十七歲以上少女二十歲以上青年仍不婚嫁,其父母則被視為有罪。也就是説,那些“姐弟戀”“爺孫戀”什麼的通通都洗洗睡吧,沒戲!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家裏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説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現在有不少女孩子,對男朋友挑三揀四的,最後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過去你這樣做是犯罪行為呢,小心給家人帶來麻煩。為了讓你的爹媽安享晚年,還是老老實實找個男的就嫁了吧!
15歲還不嫁人,一年的口糧沒了
上次沒穿好,連累爹媽都被抓,這次你又穿越到了漢朝。天下一片太平,你心想可算是遇上好時代了。先別急,我就問你一句:穿回來的時候,你帶的錢夠嗎?要知道,在漢朝,超過15歲還不結婚的女子,可是要罰款的。
據《漢書·惠帝紀》記載,漢初劉盈(惠帝)時期(西元前195~西元前188年)便有了明確的罰款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這“國策”用今天的話來解讀是這樣:年齡在15至30歲之間的適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將被罰款,罰款的金額是“五算”。“算”是當時計徵人頭稅的一種計量單位,是開國皇帝劉邦在建國後第四年定下的稅收辦法,15歲以上、56歲以下的國民,都要繳納人頭稅,每人稅款金額是120錢,稱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錢,也就是説,如果適齡不結婚,就是違反“計生”政策,就要繳五倍人頭稅的罰款。
對於西漢“五算”的罰款標準,或許有人會認為“不高”,實際上在當時並不算低,以整個西漢的糧食均價每石100錢上下的標準來算,720錢可以買到七八石糧食,至少是一個成年人一年的口糧,僅僅沒有及時結婚,一年的口糧就沒了。
漢惠帝這道詔令的用意不是很明顯嗎?以一當五,當然划算!其實,逼著急著讓光棍們告別單身,並不是因為社會上的剩男剩女太多,而是為了充實國庫。為什麼這麼説呢?你想啊,在傳宗接代觀念如此深刻的古代,結了婚你不得趕緊生孩子嗎?孩子一生,你家就多了一口人,意味著國家可以名正言順地多收一份人頭稅,這賬怎麼算怎麼划算啊!
官媒指定某女嫁某男,純是“拉女配”
如果你喜歡“小鮮肉”,那麼你一定要穿越到晉朝。那兒有傳説中的“古代四大美男”之一潘安潘公子在等著你。據説因為潘安太過貌美,年輕時夾著彈弓走在洛陽大街上,遇到他的婦女無不手拉手地一同圍住他。不過,當你哭著喊著要一睹鮮肉容顏時,你家村委會的幹部已經登門拜訪給你爹媽看照片了。
據《晉書·武帝紀》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那麼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了,逼其強行嫁人。強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觀上卻解決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問題。
元代王實甫的《西廂記》中,崔鶯鶯和張生在普救寺裏的偶然相遇,一見鍾情,私訂終身,中間有一個紅娘,這紅娘就是媒人。這種媒人都是民間的,屬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民政上發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自先秦開始,官方就設有為光棍解決婚配問題的專員,稱為官媒。官媒可以通過強制手段,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在清代,大量男子被罰配去新疆等邊遠地區,為了邊疆穩定,後繼有人,就設了不少官媒,方便給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農民起義軍的妻女、災區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給某一光棍,讓他們一起生活,繁衍後代。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墻子”。所謂的“墻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這些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墻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喜看了以上這些,你那顆穿越古代尋找真愛的心是不是已經拔涼拔涼的了?其實呢,你大可不必如此心灰意冷,因為古代在解決“單身狗”的問題上,還有許多福利等著你。
官方舉辦大型“相親會” 不參加會受罰
古代男女婚嫁之事不僅關乎人們的生理需求,更關乎人口繁衍、社會穩定與家國的持續發展,堪稱國家大事。在古代中國早期,男女交往是相當自由的。先秦時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為單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機會。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會,其主題是“奔”,意思是與所愛的人一起出走。《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説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從周代這一規定來看,這項活動是由官方推動的,強制執行,如果到時有人不“奔”,不參加聚會,還會受到處罰。有這等好事,傻瓜才不“奔”!
仲春會為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一個特殊的交往平臺,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會一般設在每年陰曆的“三月三”,後來的清明節男女“踏春”風俗,便受到了仲春會的影響。
除了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單身男女覓偶的良機。七月七又叫“七夕節”,被現代男女戲稱為“中國古代的情人節”。可以説,古代為單身男女的婚配也想盡了法子,這對解決“剩男剩女”問題是有效的。
官府出錢幫忙“脫光”
除了通過各種方式鼓勵“脫光”以外,歷朝官府還出人出錢為剩男剩女解決人生大事。而對於那些無法準備聘禮的貧寒人家,東漢光武帝時的九真太守任延甚至號召長吏以下的各級官吏將自己的俸祿省下來賑濟。
到了唐代,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後的頭等大事便是在貞觀元年(西元627年)正月發佈了《令有司勸勉庶人婚聘及時詔》:希望州、縣官人解決普通老百姓中沒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戀愛,官人不得阻止;對二十歲以上男子,十五歲以上女子,妻喪達制之後的男人和孀居服紀已除的寡婦,鼓勵他們結婚;對那些因為貧窮出不起禮聘金的,鼓勵鄉里的富人資助完婚。
這位明君還將找對象列入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刺史、縣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時,鰥寡數少,量準戶口增多,以進考第。如導勤乖方,失于配偶,準戶減少,以階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