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合夥為由行騙110余萬元 獲刑11年
- 發佈時間:2015-11-02 13:35: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近日,遼寧省營口市老邊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判決一起詐騙案,判決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2014年2月至2014年9月期間,被告人路某以與被害人夏某某合夥向營口某預製構件有限公司運輸、銷售河沙為由,騙取被害人夏某某的信任,由被害人夏某某負責墊付運輸費用;被告人路某利用其偽造的入庫單、對帳單、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騙取被害人夏某某人民幣110余萬元。
老邊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路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辦法,騙取他人人民幣110余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了詐騙罪。雖然被告人路某歸案後坦白認罪,但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且不能退還被害人經濟損失,屬情節嚴重,判處被告人路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決下發後,被告人路某未上訴,判決生效後,被告人已被依法送交監獄執行。
本案中被告人與被害人之間非常熟悉,故而被害人放鬆警惕,過於相信被告人,致使數以百萬元被騙,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難以挽回,通過本案的審理,警示其他群眾在經濟往來和生産經營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誠信經營、維持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社會經濟的良性經營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