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不滿被勞務派遣挪公款 現金支票套公款37萬
- 發佈時間:2015-07-21 15:11: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田燕
不滿被單位勞務派遣,女出納利用現金支票挪公款。記者上午獲悉,順義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韓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院查明,2003年1月,韓某畢業後被分配到某國有公司北京分公司營業部櫃檯工作,經多次崗位變動,後擔任分公司出納。
2011年,分公司改制,因韓某學歷不夠,被改製成勞務派遣工。
韓某心生不滿,加之父親常年患病,公公近日查出患有癌症,經濟拮據,韓某遂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全部或部分不記賬的方式兌付現金支票,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共計套取公款37萬餘元,將上述款項用於房屋裝修、購買車輛、為親屬看病等。
為掩蓋公司賬戶虧空的事實,韓某採取偽造銀行對帳單及進帳單、拆分總公司撥款分批入賬的方式平賬。
2013年9月後,韓某因臨近預産期,想到休産假後無法掩飾挪用公款的事實,未再繼續平帳。
2014年1月初,總公司與北京分公司進行資金往來核對時,發現總公司撥付資金與北京分公司實際收到資金存在差額,經向韓某了解,其承認了挪用公款的事實,並於當月歸還了全部款項,後韓某主動投案。
法院審理認為,韓某作為在國有公司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已構成挪用公款罪。鋻於韓某具有自首情節,退還全部款項,對其減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韓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