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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銀行主管挪用公款2075萬 上訴後均維持原判

  • 發佈時間:2015-02-02 07:3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楊鳳臨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圖片來源:資料圖)

 郵政儲蓄銀行支局行銷主管利用職務之便,夥同另外兩人非法挪用北京體育大學公款2075萬餘元牟利。案發後,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到20年不等。近日,記者獲悉,一中院二審宣佈維持原判。

  挪用公款完成儲蓄任務

  現年50歲的女子馬文平自2009年3月開始任海澱區郵電局清華支局行銷主管。31歲的李冉是某公司派遣到郵電局的勞務人員,擔任支局理財經理。李冉的丈夫金蓬也牽扯到此案中。

  2010年,馬文平利用體育大學計劃財務處處長的幫助,承攬到體育大學代發工資的業務。

  同年12月4日,北京體育大學將390萬元人民幣打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代發工資賬戶,準備年終考核結束後,用於發放職工獎金。僅4天后,馬文平便利用職務之便,以為體育大學代發房補的名義,指使體育學院郵電所的工作人員將390萬元轉存入她冒用他人名義開的80個郵儲銀行個人賬戶中。

  12月31日,體育大學再次向代發工資賬戶轉入675萬元,不料,2011年1月25日,馬文平又用同樣的方法將其中的285萬元轉到80個個人賬戶上。至此,馬文平總共從體育大學的代發工資賬戶上轉走675萬元。

  2011年1月7日至2月14日,馬文平夥同李冉、李冉的丈夫金蓬等人,陸續將80個郵儲銀行個人賬戶中的675萬元以現金的方式取出。

  馬文平用其中大部分錢幫助其他銀行工作人員完成了儲蓄增額任務,李冉、金蓬夫婦還將部分公款存入銀行用於申辦大額信用卡和購買金融理財産品。2011年6月17日,三人將公款又全部歸還到體育大學的賬戶上。

  3人再次犯案侵吞497萬

  見無人發覺,此後,三人的膽子更大了。2011年12月,體育大學分三次將職工工資、獎金合計1400余萬元轉到郵儲銀行代發工資賬戶,準備年終考核結束後再進行發放。馬文平等三人再次以同樣的手法在兩個多月的時間內將這筆公款陸續取出。又在體育大學發放工資、獎金前,往代發工資賬戶轉入903萬餘元,但剩下的497萬餘元,被三人佔為己有。

  2011年6月,為了感謝馬文平,李冉、金蓬夫婦邀請馬文平夫婦到香港、澳門旅遊,為兩人各買了一塊名錶,總價值9萬餘元。之後,兩人還送給馬文平的女兒一塊價值9900元的手錶。

  另據了解,承攬體育大學代發工資業務的馬文平,為感謝體育大學計劃財務處處長石玉田(另案處理)的幫助以及為繼續保持合作,馬文平在石玉田辦公室給了他4萬元現金。

  一審分別獲刑15至20年

  去年9月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文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夥同被告人李冉、金蓬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且數額巨大不退還,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此外,被告人馬文平、李冉、金蓬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亦均構成行賄罪。

  最終,法院判處馬文平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李冉犯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金蓬犯挪用公款罪、行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時,三人共同退賠497萬餘元,發還海澱區郵電局。

  三每人平均不服判決,向一中院提起上訴。

  3人上訴後均維持原判

  馬文平上訴稱,她未指使亦不知道李冉、金蓬將體育大學的存款挪作他用,所以自己的行為不構成挪用公款罪;她認為李冉送她的手錶是為了償還債務,也不構成受賄罪;而自己向石玉田行賄屬於單位行為,所以自己不應該承擔責任。

  李冉的上訴理由則是,其挪用公款的數額有誤。金蓬則認為自己不知道馬文平給他使用的錢款性質為公款,所以不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經二審審理查明的事實、證據與一審相同。證據顯示,馬文平將涉案存摺交予李冉後授意李冉、金蓬將存摺內的公款轉出並借予他人使用和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存在主觀故意。李冉、金蓬作為獲益人,直接參與了犯罪實施過程。故法院對三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意見均沒有採納。

  近日,一中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馬文平、李冉、金蓬的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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