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勞務派遣工去年縮減8.43萬人 降幅逾七成
- 發佈時間:2015-04-28 07:27: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毅
此外,上市銀行2014年單個機構網點平均對應員工27人,較2013年小幅下降,外包制代替派遣制承接了用工缺口,某上市銀行的外包工數量高達派遣工的5.78倍
難言輕鬆!
在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雙高壓”下,困擾銀行業多年的痼疾“勞務派遣”終於似乎看到了徹底解決的曙光。但是,當外包制以合同法的名義捲土重來,我們又不敢奢望“同工同酬”能在短期內真正實現。
《證券日報》記者獨家統計發現,去年四大行勞務派遣制員工下降的速度最快,全年下降8.43萬人,降幅超過了70%。
不過,對於大多數銀行來説,外包制代替派遣制承接了用工缺口,某上市銀行的外包工數量高達派遣工的5.78倍;除了上市銀行外,其餘銀行(包括外資行)也在使用外包的用工形式。在百度上以“銀行+外包”為關鍵詞進行招聘資訊的檢索,至少可以查到百餘條資訊。
四大行派遣工銳減
2013年7月1日,修訂後的《勞動合同法》正式開始實施。《勞動合同法》修訂重點是解決勞務派遣被濫用及不規範問題,勞務派遣工將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勞務派遣企業需取得行政許可後方可開展業務,明確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企業的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只是補充形式,勞務派遣“只能”在“三性”崗位上實施。所謂“三性”崗位是指:臨時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輔助性,是指用工單位的工作崗位是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替代性,是指用工單位的職工因脫産學習、休假等原因在該工作崗位上無法工作的一定時期內,可以由被派遣勞動者替代工作。
從過往用工量較大的四大行年報來看,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的第一個完整會計年度(2014年),銀行業整體上確實在努力降低勞務派遣工的數量和佔比。
2014年年報顯示,農業銀行在職員工總數493583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人24088人;工商銀共有員工462282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人2962人;建設銀行共有員工372321人,另有勞務派遣用工6275人;中國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要求將全部5.8萬名勞務派遣制員工轉換為合同制員工,是目前唯一家實現勞務派遣用全轉換的國有企業。
也就是説,截至2014年年底,四大行合計的勞務派遣制員工合計為33325人,佔比僅為2%。而此前的2013年年報顯示,農業銀行有勞務派遣用工34770人,中國銀行有勞務派遣用工54058人,工商銀行有勞務派遣用工20385人,建設銀行有勞務派遣用工8320人,四大行勞務派遣制員工的數量合計為11.76萬人(與員工總數對照的佔比約為7.5%)。
《證券日報》記者繼續向前追溯四大行勞務派遣制員工數量發現,截至2011年年末,四大行共有派遣員工17.29萬人。截至2012年年末,四大行合計的勞務派遣員工仍超過15萬人。從幾年來的數據綜合對比來看,去年四大行勞務派遣制員工下降的速度最快,全年下降8.43萬人,降幅超過了70%。
股份制銀行繼續招聘
雖然從四大行的數據來看,勞務派遣員工數量可謂銳減,但是從股份制銀行語焉不詳的表述以及持續進行的招聘來看,部分銀行的用工情況並不是那麼樂觀。
從去年的財務報告來看,在8家股份制上市銀行中,僅3家銀行主動披露承認存在勞務派遣工,其中2家披露了具體數量,1家表示有該種用工形式;其餘5家股份制銀行則對相關情況未予披露。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目前部分上市銀行官網的社會招聘資訊,仍然在高調擴招勞務派遣制員工。雖然該行在“職業生涯規劃”中表示,“派遣制員工經過一段時間的業務考核,可擇優轉為正式用工編制”,但是該行2013年派遣制員工佔比接近30%(截至今年4月26日,尚無更新後的相關數據被披露)。
去年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對企業的勞務派遣用工比例作出了規定,即“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也就是説,上述銀行如果去年未進行大規模轉制,則派遣工佔比涉嫌嚴重違規。
外包工潛在體量驚人
2014年年報數據顯示,16家上市銀行員工總數約為213萬人,較2013年年底的206萬人增長3.4%。不過,目前16家上市銀行境內的分支機構合計數量已經達到79000個(未公佈年報的上市銀行按照去年中期數據計算),按照213萬人計算,每個具有單獨機構代碼的網點對應的員工人數約為27人,如果剔除人員佔比超過15%的總行層級的影響,普通網點平均對應的員工數量為23人左右。
從數據上來看,勞務派遣制員工整體上大幅減少後,上市銀行2014年年底的網均員工人數仍較2013年年底(29人)有小幅下降,這顯示有其他用工形式填補了勞務派遣制留下的用工缺口。據業內人士透露,這就是“業務外包”。一家上市銀行的財務報告顯示,該行去年中期有派遣制員工139人,而外包員工高達803人,外包工數量高達派遣工的5.78倍。雖然,截至目前,主動披露外包員工數量的上市銀行並不多,但是其潛在體量驚人。
“銀行的正式員工一般包括一位支行長、數位支行副行長、技術團隊、財務人員、結算人員、信用控制人員、對公和零售的相關業務人員、客服人員等”,一位國有銀行支行副行長曾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其中客服人員的用工形式通常最複雜,有正式員工、合同制、派遣制和外包制等多種用工形式”。據記者了解,目前業務外包涉及銀行業務結構的多個方面。
所謂的銀行業務外包,是指銀行將原本應由自身處理的一般性業務或者服務的輔助環節交給外部專業公司和服務商完成, 以便降低銀行經營管理成本,將自身核心能力集中關注于體現銀行競爭優勢的知識密集型活動,從而不斷增強其可持續發展和核心競爭的能力。
據上述人士介紹,銀行業務外包一般分為駐場外包和離場外包兩種方式。所謂駐場外包是指銀行方提供工作場所和工作平臺,業務外包方提供從業人員和管理、考核方法等,在合同約定的工作範圍內共同完成銀行業務外包工作,其從業人員以“人頭費用”考核為主,好處是專門為本行而工作。所謂離場外包是指外包方提供從業人員和工作場所,其從業人員以“業務量費用”考核為主,在完成本行協議工作量的同時,可以兼顧其他方面的工作。
除了上市銀行外,其餘銀行也在使用外包的用工形式。《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某外資銀行4月26日發佈的“行政管理部前臺接待”的招聘資訊顯示,崗位性質為外包員工;另一家非上市股份制銀行北京分行招聘“零售金融部客戶經理”也標明屬於“外包派遣制”。在百度上以“銀行+外包”為關鍵詞進行招聘資訊的檢索,至少可以查到百餘條資訊。
“外包制最大的好處就是降低成本”,上述人士表示。
應該説,外包制與我國商業銀行“親密接觸”的時間並不長,過去一直是勞務派遣制包打天下。但隨著現在派遣制同工同酬以及只能定位於“三性”的要求,銀行不得不轉向其他方式控製成本。
資深法律界人士進一步告訴記者,“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係存在於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員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於派遣員工與實際用工單位之間,是種招聘和用人相分離的用工模式,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調整。業務外包是種業務合作關係,發包企業與承包企業簽訂業務合作合同,由承包企業獨立完成所承包業務,合作針對的是業務。承包企業自行安排人員,開展業務,對人員發放工資。因而業務外包關係是受《民法通則》和《合同法》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