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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債發行應強化市場機制

  • 發佈時間:2015-08-11 05:44:5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近日,遼寧省在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過程中,出現中標利率上浮較多、部分債券流標的情況,受到市場高度關注。

  對於地方債改革,從制度框架到操作規範,我國一直強調市場化方向。比如,在定價方面,通過資訊披露、信用評級、招標等制度,實行市場化定價;在償還方面,規定地方政府對其舉借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以防範道德風險。

  此前的地方債發行,評級是清一色最高級別的“AAA”,利率水準偏低甚至與國債“倒挂”,而且均獲超額認購。地方債的成功發行似乎來得有點“容易”,沒有體現出風險與定價的差異化,引起市場質疑,尤其集中於是否存在行政干預的問題。此次遼寧發債部分流標對發行人來説肯定不是愉快的事情,但對地方政府債券市場的發展來説,這是一個包含積極因素的事件:提示了發行人和市場各方,地方政府債券發行不會是無差異化、無風險的,市場因素在地方債發行中起決定性作用。

  在新預演算法規範下的地方債發行今年剛剛起步,半年多來的實踐總體順利,實現了良好開局。同時,如何強化地方債發行的市場機制,成為地方債發展面臨的重要問題。

  首先,要增加地方債發行的透明度。地方政府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充分披露債券發行的相關資訊。同時,應加快建立權責發生制的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制度,全面準確反映地方政府整體財務狀況、運作情況。

  其次,要發揮信用評級等機制的作用。要強化信用評級的獨立性與專業性,使評級機構能夠客觀、公正、準確地對地方債發行進行評級,為投資者決策提供科學參考。

  第三,要消除對債券發行的行政干預。地方政府應規範債券發行的組織管理,力避財政存款掛鉤、關聯交易等顯性或隱性的行政因素影響,使政府債券的發行、定價、交易等最終由市場因素來決定。

  當然,發揮市場作用與加強規範管理並不相悖,加強地方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強化預算約束,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也十分重要。只有通過“雙管齊下”,才能早日建立起成熟、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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