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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化解地方債沒那麼簡單

  • 發佈時間:2014-10-31 08:3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王曄君  責任編輯:郭偉瑩

  作為政府與社會資本為提供公共産品合作關係的模式,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共私營合作制)被視為化解地方政府債風險、減輕財政壓力的重要手段。日前,財政部通知下發《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納入預算管理清理甄別辦法》,要求地方各級政府要大力推廣PPP模式,引入PPP模式既是盤活資金的需要,也是政府減負的機會;同時PPP更提出了一個難題,政府如何改革以提高服務資本的品質,而不是與民爭利。

  PPP模式受推崇

  事實上,PPP的概念在上世紀90年代由英國最先提出。中國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在公路、水務和城市軌道交通建設中採用這一模式。北京地鐵4號線被視為PPP模式成功的範例。然而,也有過不少失敗的嘗試,甚至扭曲變形,導致風險。根據要求,推廣PPP模式,要達到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提供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並獲取合理回報,又減輕政府公共財政舉債壓力、騰出更多資金用於重點民生項目建設的目的。

  早在國慶前夕,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兩份文件的發佈已經令PPP的關注度陡升。10月24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又進一步明確要積極推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使社會投資和政府投資相輔相成。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表示,目前中央大力推崇PPP模式,一方面,由於很多地方進入還債高峰期,而且這種高峰可能會一直延續到2018年,政府面臨很大的償還債務壓力,通過PPP模式可以有效解決部分資金問題,減輕一些地方還債壓力;另一方面,目前經濟增速放緩、房地産市場降溫,政府稅收銳減,在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後,PPP模式是不錯的融資選擇。

  化解地方債難題不易

  PPP模式是在賦予地方政府發債權之外開闢的又一條重要融資渠道,在解決地方債問題上被寄予厚望。中國社科院財稅研究室主任張斌指出,政府力推PPP模式,也並不意味著指望其能夠解決地方債問題,隨著城鎮化的推進,我國還需要大量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建設,以前單純依靠政府主導的模式已經不適應發展需求,而PPP模式可能是探索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模式的一種嘗試。

  張斌認為,PPP模式是一種投資、管理、運營的思路,通過這種模式政府可以把社會資本引入到公共服務領域,提高公共服務的水準、運營效率,進而形成公共服務市場。

  清華大學教授王守清此前也表示,不能期望通過PPP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國際上PPP應用比較成熟的國家裏,公共産品採用PPP的比例,無論是項目數量還是投資額,僅佔15%-25%。這個比例對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和將來的資金缺口作用有限,千萬不能全國各地一窩蜂上PPP。

  “地方債納入預算管理後,主要的融資渠道應該來自於地方債自發自還,而PPP模式可以作為一種輔助的融資方式,具體還有很多的不確定性,不太可能成為融資的主要手段。”王雍君説。

  政府配套改革迎來新考題

  一位業內人士向北京商報記者透露,並不是所有的公共服務項目都合適PPP項目,比如公路、水、電等一些具有自然壟斷性質的領域,並不一定適合採用PPP,比較社會資本是趨利性的。還有一些沒有盈利能力的項目,就算採取PPP模式,也不會有社會資本願意進來,無利可圖。“就算一些有盈利能力、現金流的項目,可以採取PPP模式,也並不一定意味著要採用這種模式,還有短期效益、長期效益考慮等等,雖然PPP模式看上去很好,但是具體怎麼操作起來很複雜,未來效果如何還很難説。”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區域經濟研究專家徐逢賢指出,PPP説白了就是公私雙方收益共用、風險共擔的合作機制,具體包括BTO(建設-轉讓-經營)、BOT(建設-經營-轉讓)、BOO(建設-擁有-經營)等多種方式,往往需要政府與企業長達十幾年甚至數十年的合作。這個過程中,需要政府立法保障,保護社會資本合理收益,還要樹立契約精神,嚴格按照契約辦事,同時考驗政府信用,不能朝令夕改。

  在首都經貿大學産業經濟研究所所長陳及看來,我國此前公共服務領域很多都處於壟斷,雖然目前政府鼓勵PPP模式,希望社會資本參與進來,但是沒有盈利預期、沒有權益保障,社會資本很難、也不敢進入。因此,在推動PPP模式的時候,還需要配套的改革,打破石油、高速路、電力等行業壟斷,按照市場的方式經營,保障民資收益,這樣推廣PPP模式才更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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